后患。若七七之前。不知禁忌。则终身但遇天行。麻必复出。即不复
出。亦有后患。食盐太早。令人咳嗽。食五辛太早。能生惊热。食荤腥太早。必生奇证。是以自麻收
后。宜慎口四十九日。但猪肉一味。虽可先食。亦必俟身凉不咳。并无涉及他证者。方可先食。其
余必须遵期谨戒。非但出麻之人当慎。即乳儿乳母。亦必禁忌。盖麻之为病。有类伤寒。荤腥不
谨。祸生不测。曾见麻案有云。贺少君患麻。家人不知。以肉饭与食。适缪仲淳至。见而惊曰。尔主
出麻。此麻证之极重者。何可食荤。急备虻虎汤三剂与服。而麻尽现。遍体皆赤。又以原方进二
剂。麻虽尽出。而烦躁不宁。势尚不可保。乃以三黄石膏。加柽叶汤一大剂。浓煎与服。烦躁定而
痊。口腹之为害匪轻。可不慎乎。
朱曰 此条忌食。病家尤所当遵。尝见小儿喜食咸物。证成哮喘。喜食香甜。牙齿生虫。
放纵一时。贻害一世。此家长之责也。
\x虻虎汤\x
西河柳 麦冬(各两许) 淡竹叶(七十片) 元参 贝母(又名虻。去心。姜汁蒸。各三钱
)石膏(一两五钱) 知母(五钱)
水煎服。
\x三黄石膏加柽叶汤\x(柽叶即西河柳)。
黄连 黄柏 黄芩(各五钱) 石膏 麦冬(去心各三钱) 西河柳 知母(各一两) 淡
竹叶(二百片) 水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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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忌兼用补涩第十一

属性:麻疹证治法最广。当补当泻须究讲。清解补涩谬兼施。杀人性命如反掌。
麻初出时。多有泄泻不止者。其毒火因泻而减。此殊无妨。若麻出尽之后。而泻红黄色粪者。
乃内有伏热也。与泄泻过甚者。俱宜以加味三苓散与之。一服即愈。切不可用参、术、诃、蔻补涩
之剂。以图速止。医家若不识禁忌。未经讲究。一见有泻。遂用补涩。乃曰吾于清解药中兼用参、
术、诃、蔻。等分又轻。何碍于事。一服不见功效。不知改方医治。又曰参、术、诃、蔻等分轻少。故
不应耳。于是多加参、术、诃、蔻分两而再与服。致麻变证。重则腹胀喘满而不可救。轻则变为休
息痢。而缠绵不已。然非仅麻出齐之后泻红黄色者。不宜兼用补涩。即麻已收之后。而泄泻黄红
色。亦不宜兼用补涩。仍以加味三苓散治之。兼用补涩且不可。若专用补涩者。则杀人不待反掌
之久矣。业斯道者。可不慎欤。
\x加味三苓散\x
猪苓 木通 车前子 赤茯苓(各七分) 泽泻(八分)黄芩(酒炒) 牛蒡子(炒研各五分
)黄连(酒炒二分) 灯心五十寸引水煎。食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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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升发清凉解毒当分先后第十二

属性:升发清凉与解毒。此乃治麻之大法。用之须当分先后。次第由来混不得。
治麻用升发清凉解毒。法所宜然。然当分先后而施。不可混用。何也。麻初发热。恐难透表。
故当用升发疏表解肌之剂。使之易出。见标之后。与正出未透之间。宜发表而兼清凉。使血凉肌
解。麻易出透。至麻到通身上下俱红。总成一片。垒垒如珠。手足之末。上下相同。无有空处。此
为出透。斯时则当用清凉解毒之剂。不必兼用发表之药。一解即愈。若于初热正出之际。而即
用寒凉解毒之剂。则气满血凝。肌肤闭密。不得开通。至麻不出。多生危候。是以于初热未出之
时。及正出之际。只宜辛散。如荆芥、葛根、薄荷、前胡、牛蒡子、防风、苏叶、淡竹叶、石膏之类。可
以施用。即麻黄亦当因证而施。使之易透。正收及收后。宜用寒凉解毒之剂。如元参、青黛、麦冬、
黄柏、栝蒌根、黄连、黄芩、连翘、贝母、知母、栀仁、山豆根、淡竹叶等药。俱可施用。使毒火易得
消散。方无后虑。
朱曰 何时当用疏表解肌之剂。何时当用发表兼清凉之剂。何时当用清凉解毒之剂。
作者一一指点。苦口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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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麻当分天时第十三

属性:麻之法大非宜。强用须当分天时。春冬寒月犹似可。夏秋炎日切莫施。
古有 麻之说。虽近有理。然亦当分天时。如春冬严寒。麻为风寒所遏。闭而不出。 之以取
汗。使腠理开豁。犹曰可也。若夏秋炎热之时。只宜令之于无风之处坐卧。以单被盖之。勿令其冒
风冒暑耳。岂可 助。倘炎热而用 法。则火热愈甚。麻必焦紫。致变坏证。而不救者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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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补中第十四

属性:麻证从来喜清凉。首尾不用补中方。缘何麻后议补中。为救过凉脾胃伤。
麻证属火。肺胃实热者多。虚寒者少。千人之中。虚寒者偶有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