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略用。桃、李、梅子、柑橘、石榴、菱角等物。又在所必忌。然非但患麻者。生
冷等物忌食。即医家治麻。寒凉之药。亦不可骤用。夫麻初发热之时。而最忌寒凉之品者。盖恐
冰伏麻毒。使毒瓦斯郁遏而不得出。而成内攻之患也。古人谓天气暄热。宜用辛凉之味。如黄连解
毒汤之类。不知天时之暄热热气。岂寒凉之药所能解也。今若骤用寒凉。恐不足以解外热。而适
足以阻内热。使之不得出也。曾见有一岁孩子出麻。发热未见点时。而发惊搐。医家认作急惊。用
寒凉之药攻治。致麻毒隐隐在皮肤之内。不得出表。后一医以滋阴为主。用四物等剂。亦不获效。
烦闷声哑。数日而死。此可以知骤用寒冷、冰伏麻毒之为害也。今因天时暄热。而执泥岁气之说。
骤用寒凉。岂理也哉。故治麻者。凡于麻初出之时。虽有身热、烦渴等证。宜以宣毒发表汤(见第
五条)去甘草、桔梗、升麻。少加酒炒黄芩三、五分以清之。切不可遽投黄连、黄柏、栀仁等味。恐
冰麻毒而内伏。致麻不得外出。后虽设法宣表。而麻终不得出矣。可不畏哉。
朱曰 前条避风寒与本条忌生冷。皆病家所最易患者。中途变证。往往因此。故此二
条。医生对于病家。务必再三叮咛。



<目录>卷之二

<篇名>忌食辛辣热物误用辛热药饵第九

属性:辛辣香甜与热汤。婴儿乳母俱忌尝。果能禁谨不违法。管教始终保安康。
麻喜清凉最忌温。燥热药饵勿沾唇。误用能助其邪火。壅蔽内攻救无门。
辛辣之味与热汤水。患麻之人。多酷好之。何则。盖麻属火候。火蕴于内。得辛辣热物。而痰
火暂快。故多喜食。儿患麻者。须宜禁戒。庶无后患。如或因其喜饮。遂以胡椒茱萸作汤。或醇酒、
姜蒜、韭薤之类。与食而顺其欲。暂虽快畅。久则痰火益甚。至麻变紫黑。或二便闭结。或成血痢。
肠头露出。或生牙疳。或唇舌破裂。或喉中痰响 。或五窍出血。或大热不止。至胃火益甚。而
饮食即吐不能下者。种种恶候。因而生焉。若食乳孩子。乳母亦当禁忌。倘不禁忌。而食辛辣等
物。凡食其乳。必至变证不测。可不慎乎。夫患麻之人。辛辣之物。既当忌食。而治麻医家。用药立
方。辛热燥悍之品。慎勿妄施。如桂枝、麻黄、羌活、独活、白芷、川芎、苍术、香附、果仁、白术、丁
香、木香、砂仁、肉豆蔻、肉桂之类。不可轻使。若于麻初热之时。而误用之。反助其毒。使毒瓦斯壅
蔽而不得出。致有内攻之患。即有麻疹初起。而见四肢逆冷者。乃火极似水之故。不可妄投热药。
麻现自然温和。昔人谓天气大寒。宜用辛热。以桂枝汤之类发之。不知天气大寒。只宜置之暖室。
谨避风寒可也。且天气纵极严寒。而人身中之热毒。未必因天寒而减。而因天寒遽用辛热以治
麻证。岂理也哉。庸工执泥岁气时令。大寒宜用辛热之药发之之说。譬诸麻疹初出。而有呕吐。医
不知此为常候。而用苍术以平胃。丁香、砂仁以暖胃。设有头疼。而用川芎、白芷、羌活、独活以治
头疼。譬有手足稍冷者。遂即用桂枝、肉桂以温其手足。殊不知麻证之作呕吐者。乃火热蒸于胃
也。头疼者乃火毒上攻也。今反以辛温之药攻之。是犹抱薪救火也。至于手足稍冷者。乃热极似
寒之象。俟麻出透。而手足自温。医家不明。而谓桂枝可达于四肢之末。肉桂可以温经回阳。而遽
用之。是误之又误。陷人性命。良可叹也。执天寒而用辛热之说者。何殊乎是。倘有误服辛热之药
助其邪火。烦渴便闭。致麻不出。危笃之极者。以清阳汤去升麻、桔梗、甘草主之。愚按邪火内攻。
渴烦致麻不出。而兼有便闭者。加黑白丑牛以下之。是亦釜底抽薪之义也。
朱曰 骤用寒凉与误用辛热。又医家所最易患者。盖麻正出时。必仍发热。医者为退热
计而骤用寒凉。此大误也。又医者不知麻为热证。或用麻黄附子细辛汤辛温解
散。亦足误事。
\x清阳汤\x
荆芥穗 防风 前胡 连翘 元参(各四分) 薄荷叶 牛蒡子 枳壳 黄芩 木通 麦冬
淡竹叶(各三分) 桔梗(四分) 升麻(三分) 甘草(二分) 姜、灯心引。(姜皮并宜)



<目录>卷之二

<篇名>忌食诸肉鸡鱼盐醋五辛等物第十

属性:疹家禁忌法须防。荤咸辛酸不可尝。欲不从心方是福。物若爽口定为殃。
麻证禁忌肉鱼鸡。欲食须过七七期。盐醋五辛通是禁。务宜食淡免祸机。
麻疹禁忌。比痘尤甚。盖痘初起。则宜慎口。至起水之时。鸡肉食之。正可助浆。若麻证。马、
牛、猪、羊、鹅、鸭、鱼、腥等味。盐、醋、甘甜、面食、五辛、滞气、煎爆等物。必麻收后四十九日之
外。方可食用。惟宜食淡。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