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银规平二十二万两;立约之日,先交四万两,余俟轮船水线到台安妥之日起,分作两年匀还,不贴利息。兹将议定条款,饬彤恩、本思会立汉、英文字合同各三纸,送请沪尾口英国领事官翟盖印,各执为据。彼此倘不照约,应照后列章程办理。

  一、怡和行约明在英国定造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其船身大小、吨位、式样、做法另列清单,粘附于后。

  二、约明立约之日起,限十个月包运至台湾;水线放妥,交付中国管理。所有十个月内保险并雇请船主、大副、二副、三副、管轮及水手等由怡和行雇用,自行发给薪水等项。

  三、约明海线一到台湾,立即安放妥贴。放线时,船中薪费一切由怡和行发给;惟煤炭请爵抚宪拨用。电线一经安放沉妥以后,交船之日所有船中费用,应由中国自备。倘要留船主人等,均听中国钧便;如不留用,仍由怡和行资送回国。

  四、由安平至澎湖转达厦门,计共英海里一百五十里。内安平近岸海道计七英海里上下,应用粗线每英里重十吨;至澎湖近岸海道计十英里上下、厦门近岸海道计十三英里上下,每英里亦俱用十吨重之粗线。其余深海,应用细线每英里重二吨以上。共享十吨重粗线三十英里、二吨重细线一百二十英里;如须改用五吨重水线为之连接,由工师酌量添办,不另给价。

  五、此项水线安放海底,不能用劲牵直;应须曲折安排,方期稳固。倘所需不止一百五十英里,应由怡和行多备十余里或二十余里之水线,以免临时缺需贻误。此项不另给价。

  六、约明承办英国上等海线及线心用七条紫铜斤,每英里重一百三十磅;外用三重吉潘印度胶包固,每英里应重一百三十磅。再合麻及最结实之小带扎紧,再扎以极坚固之铁线、又扎以麻,加巴麻油漆成。共计包固五层,俱用新料新造,不得以旧料坏物抵塞。

  七、此项水线,现蒙爵抚宪发出线样一条为式,怡和行当将新造线式寄来呈请查验。倘将来水线运到验与所送原样不符,怡和行情愿认罚。

  八、在安平、澎湖、厦门三处,应设电报局三所。其局所,应由中国建造。至局中应需床铺、椅棹、家伙一切,亦由爵抚宪自备。惟所需打电电具、电池要双付及各等机器,由怡和行代办足备足用;共需若干件,要与厦门大北电报公司所用对象一律,不得短少。

  九、另备测量机器一付,一备将来海线损断,庶学生可以测量远近,易于捞收修理。

  十、安平、澎湖、厦门三处线端应由何处起岸,应否添用陆路旱线或暗埋地窨须俟将来外国工师到台,会同委员勘明应用若干?再行议价;此项怡和行自当公道代办。

  十一、将来电线机器到华,由怡和行雇用司理放线工师三、二人到华包放水线;每月应给薪水及工竣资送回国,统由怡和行给发。惟应留工师一人在台三年令其教习学生修线之事,每月薪水如何议给?怡和行愿为居中说合,必可从廉订定。

  十二、约明代办将来海线损断应行捞收修理接线之机器一付并预备十吨、二吨海线若干及随时留备之线一切铜线、硬印度胶、麻绳、巴麻油、铁线等项,以备随时足用。

  十三、约明验看海线一事,如在英国詧验,即由中国驻扎英京大臣派员查验;如在中国詧验,或由爵抚宪派员、或由各省电报局派员考验亦无不可。

  十四、约明以上轮船并各项海线、机器对象等,统共上海规平银二十二万两正,不折不扣。立约之日,先付银四万两;海线到华放妥,再付银六万两。尚有十二万两,自轮船海线放妥之日起算,分作两年交还。所有两年之中利息,毋庸算给。

  十五、约明头批银四万两、二批银六万两并以后分交之十二万两,或在福州付给、或在上海交付,均候钧便。如兑付库平银核对上海规平银,平色如何申法,查照交易向章办理。

  十六、此次议买轮船、海线,原由怡和行与爵抚宪当面议定,价银无折无扣;中国局员、丁胥人等如有勒索受贿,查出与受均应科罚。

  再将承办运儎海线轮船一只大小式样、吨位、尺寸、做法,开列于后:

  一、四叶暗轮钢身火轮船一只,船身均是钢片做成。自水线以下,应用七分半厚;其余自五分厚起、至七分半止。约明一切俱用新物新做,不用旧料,要头号保险。倘不照约,立即原船退还。

  二、船身长二百二十英尺、宽三十二英尺、高二十英尺,吨位一千吨,吃水深十三尺。

  三、桅两枝,均是钢片做成。横测木杆,用金山松木。

  四、单烟通锅炉二座。

  五、省煤快力机器用新式三只汽缸,其马力各一百五十匹(实八百匹)。此机器用煤极省,现在外洋兵船所用者一式。

  六、每点钟行走十二诺,合华里四十三里。二十四点钟,用煤十五吨。

  七、舵盘机器前后二付,起锚汽机在前一付、起重汽机在后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