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院策试廖正一馆职,乃以王莽、袁绍、董卓、曹操篡汉之术为问。王莽于元后临朝时,阴移汉祚;曹操欺孤寡,谋取天下;二袁、董卓凶焰爇天。自生民以来,奸臣毒虐未有过于此数人者,忠臣烈士之所切齿而不忍言,学士大夫之所讳忌而未尝道。今二圣在上,轼代王言,专引莽、卓、袁、曹之事,及求所以篡国迟速之术,此何义也!公然欺罔二圣之聪明,而无所畏惮,考其设心,罪不可赦。轼设心不忠不正,辜负圣恩,使轼得志,将无所不为矣。」
  诏:「诸六曹行遣文书,若已有照验,事理明白,而枉作行遣,拖延月日,经十日已上者,手分杖八十,职级上簿,三经上簿,杖六十。郎官上簿事重者,手分降资或降名,并申取尚书省指挥。仍令左右司及六察检点,其官司遇有上件非理会问,不得回报,具事由直申尚书省。」
  丁未,环庆路经略使范纯粹奏:「奉十二月五日诏:『西贼攻犯镇戎军,全师而归,深虑别蓄奸谋,宜厚募死士深入探听,或可用闲。契勘环庆讨荡曲六律掌掳到生口,日近渐有首领出汉,令范纯粹先选委自来得心腹蕃官作管事名目,令与投来首领稍稍款熟,饵以所嗜,体量其人可以使入西界探事,即密切入状保明一两人,勿令相知,授与密号,教令用闲,及令节次探报彼中动静,旋具奏闻。』臣窃以谓用闲之策,虽兵家之善计,须时然后行,则可济大事,苟势有未宜,则不徒无益。盖梁氏一族用事国中既已久矣,凡势力之相忌者,颇已遇害,故一国之觽及其酋豪,心虽怨忿,而敛手听命,未闻有敢辄动者。彼梁氏者,亦虽有窃据之渐,然犹须挟立威明氏之子以临其觽者,盖知国人不附,而诸酋尚可畏也。彼心有所图,而事有未谐,旁有所畏,而觽不为用。惟其如此,故虽闲有猖狂,而未能专心致意,以抗中国,在于今日,实中国之利也。今朝廷委臣以术用闲,欲如往日野利之类,臣窃谓野利得觽善战,实元昊之腹心,闲而去之,诚为我利。今夏国酋豪,惟梁氏一门而已,凡其中外亲党,靡不持权用事,方睰心同恶,共有深谋,一切闲言固未可入。其余首领,虽幸存者,彼皆置之散地,于国事、兵权无得干预,其麤有权位,许其管勾人马者,不过如威明特克济、沙克星多、贝中彻辰之类三数人而已,是皆梁氏之忌且畏者,方日夜求端,欲得除去,恨无自以发之者。若闲言一出,实梁氏之奇货,彼三数人者不戮则亡,是特为梁氏除仇敌也。仇敌尽除,则梁氏者然后得肆意于边患矣。若谓欲离闲威明之余党,使之怨毒梁氏而内有所图,则余党之怨梁氏固已甚矣,但力有不胜,故敛手于其下而无所为也。臣愚虑如此,未审朝廷之议以为如何。除用闲一节臣未敢轻试外,其选募出汉之人深入探听等事,臣见精审施行。」(实录乃以此十二月五日诏系之明年正月二十五日,恐误也。今从范纯粹奏议。)
  是冬,始闭汴口。(此据绍圣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蔡京云云,并三年正月李仲云云增入。元佑四年冬末,梁焘奏议当考。)
  是岁,宗室子赐名、授官者八人,断大辟五千五百七十三人。
  注  释
  【一】四赋经财实「经」原作「轻」,「实」原作「费」,据新唐书卷一五七陆贽传改。
  【二】六德保罢瘵「德」原作「听」,据同上书改。
  【三】四月二十四日方有指挥「四月」原作「六月」,据本书卷三七六元佑元年四月辛亥条、卷三八○元佑元年六月壬寅条改。
  【四】遣官疏决在京及府界系囚「决」原作「次」,据阁本改。
  【五】则惟坊郭近上人户便之「上」原作「人」,据阁本改。
  【六】复一小邑「一」原作「以」,据阁本改。
  【七】计都二万一百人「二万」原作「一万」,据阁本及下句文义改。
  【八】将官各支十五两银合一具「各」原作「共」,据阁本改。
  【九】法无疐阂不可行者「阂」原作「阗」,据阁本改。
  【一○】成于弘献「弘」原作「宏」。案:据新唐书卷四六、旧唐书卷五○刑法志,「宏献」即裴弘献,清人避清高宗弘历讳改,今改回。
  【一一】曩时修熙宁敕「敕」原作「止」,据阁本改。
  【一二】编类章疏「类」字原脱,据阁本补。
  【一三】辽主遣瑞圣军节度使耶律仲宣「瑞」原作「端」,据阁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八
卷四百八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三年正月尽是年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八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三年(戊辰,1088)
  全  文
  春正月庚戌,校书郎王伯虎权知饶州,正字邓忠臣权通判瀛州。谏官韩川言二人不堪馆职之选故也。(此据刘安世弹欧阳斐第七章。)
  复广惠仓。先是,著作郎兼侍讲范祖禹言:「祖宗以来,每遇大雪,则放公私房钱,以至粜米、买炭、散钱,死者则赐瘗埋。近日朝廷无不举行,又发内帑之钱,德泽之厚,无以加矣。臣窃思朝廷自嘉佑以前,诸路有广惠仓,以救恤孤贫,京师有东、西福田院,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