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税入中限,犹未造簿,以弛慢冲替,今则差知宿州。(二月二日。)且胡及送吏部,王说罢省郎,皆是朝廷显责。诏墨未干,而中书已有选授告命之出,不述所因。陆师渊与刘斐、吴潜均是冲替,而师渊又得元系堂除大郡,(谓知宿州。)私曲纵横,莫甚于此。陛下黜之,则执政升之;陛下退之,则执政进之。怨归于上,而恩出于下,非今日之所宜有。夫威福者,天子之所得专;法度者,大臣之所当守。今大臣进退髃吏,一出己意,不守法度,而欲专威福矣。臣恐朝廷不尊,而纪纲紊乱,当此之时,宜戒其渐也。伏愿圣慈,将合系堂除阙编为一等,今后如有合得堂除之人,只于前项去处定差。其曾经擢用而非次差替罢,或责降牵复,不送吏部者,于合得堂除人之下,别为一等,依名次先后差遣。并不得于吏部所使阙差授,及冲已授之人。所有元丰八年八月取旨选差条贯,乞赐删改。
  又言:「臣又闻二月九日吏部晓示,光禄寺丞并少府监丞阙,于格,先问知州,次问通判,次问知县人。凡愿就者二十余状。况此二阙不系堂除,又非取旨选差之数。自初九日至十六日,除寒食假外,晓示才得两日,中书已差知县人辛雍为光禄丞、监当人文永世为少府丞。进拟之际,其速如此。若非请托公行,则是主张有素,吏部使阙,遂成空文,合入之人,不可复得。伏望朝廷详察,早设防禁。辛雍、文永世之事【二五】,尤骇士人耳目,伏乞追改,以存公议。其胡宗质、李孝广、陈知新、燕介、石麟之、胡及、孙纯、王说、陆师渊、刘斐、吴潜等差遣,亦乞勘当,如未到任,即乞改正施行。」(三月十四日诏,自今堂差,不得冲吏部已注受人。盖从陶议也。二月十日,刘挚有章论王说,政目闰二月六日。宣义文永世少府丞,朝散辛雍光禄丞。胡宗质,元年二月二日知处州。李孝广,元年闰二月八日以朝散知睦州。陈知新,元年闰二月八日以朝散知滁州。燕介当检。刘斐,元年闰二月八日以朝奉大夫知均州。吴潜,元年二月六日以朝散知永州。石麟之,元年正月十八日知海州。胡及,元年正月十八日以府推送吏部。孙纯当检。王说,元年二月二日以朝议为仓中,闰二月四日知密州。陆师渊,元年二月二日知宿州。)
  注  释
  【一】场户常失业忠肃集卷五乞罢水磨茶场奏作「园户失常业」。
  【二】刘次庄「次」原作「汝」,据阁本及本卷下文丁巳条改。
  【三】准朝旨批送下东上合门使曹诱等乞许合门依仪令升殿进读依旧侍立祗应「仪」原作「议」,文义不通,按下文「合依合门仪令施行」,可知「议」为「仪」之讹,今据阁本改。
  【四】若持杖三人以上「若」字原脱,据阁本补。
  【五】四方奏到大辟案共计一百四十六人「一百四十六」,阁本作「一百六十四」,宋史卷二○一刑法作「二百六十四」。按下文「内只有二十五人处死,其余并蒙贷配,所活将及九分。」依比例核算,当以「二百四十六」为是,疑原刊「一」为「二」之误。
  【六】如已通计及元认利钱之数「利钱」,阁本、栾城集卷三七再乞放积欠状均作「净利」。
  【七】给事中「事」字原脱,据阁本补。
  【八】二公同时并相「二」原作「三」,按此处系指司马光与吕公着,当为「二」字,今据阁本改。
  【九】其范纯仁除命「其」字原脱,据阁本及下文补。
  【一○】或陛下心怜其人「心」,阁本作「必」。
  【一一】未欲遽行罢免「遽」原作「据」,据阁本及文义改。
  【一二】以所除安焘敕命已行「以所」原互倒,据阁本乙正。
  【一三】旧录不载岩叟封驳事「驳」原作「章」,据阁本及下文改。
  【一四】臣以为岩叟封还「臣」字原脱,据阁本及文义补。
  【一五】下厌公论「厌」原作「献」,据阁本改。
  【一六】挚又言「挚」字原脱,按上文为刘挚同孙升合奏,史文表明此处为刘挚个人上言,今据阁本补。
  【一七】检正元丰三年七月十八日「检正」,阁本作「检准」。
  【一八】敕黄付左司谏王岩叟书读「谏」原作「监」,按王岩叟时为左司谏,今据阁本改。
  【一九】防御使已下用海词外「海」原作「每」,按宋制臣僚封赠父母,有用「海词」、「专词」之分,今据阁本改。
  【二○】窃笑其迂「迂」原作「速」,据阁本及文义改。
  【二一】三省同进呈故也「同」原作「司」,据宋史卷四七一蔡确传改。
  【二二】立成般运广盐添额出卖之法「立」原作「直」,据阁本及下文「立成添额之法」改。
  【二三】根检章惇昨往本路察访日牒朱初平相度盐法一宗文字「察访」原互倒,文义不同,按上文有「章惇察访湖南日」,今据以乙正。
  【二四】乞取索照会「会」,阁本作「用」。
  【二五】文永世之事「之」原作「为」,据阁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七十一
卷三百七十一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己未尽是月辛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