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司」。
  【二七】及重别定写北界牒本去讫阁本「写」下有「牒」字。
  【二八】兴利除害「利除」原倒,据阁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一乞罢提举官札子乙正。
  【二九】监官资序上引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监」下有「当」字,是。
  【三○】乃得移牒支破「破」,同上书作「拨」。
  【三一】新条诸州管勾官及主簿当给散月分「官」字原脱,据同上书及下文补。
  【三二】分两路者合为一路「分」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三三】提举官专行苗役之政法官随罢焉按原注称「提举以下十五字」,今只十四字,疑有脱文。
  【三四】并不经臣书读「读」原作「牍」,按宋制给事中掌读中外出纳,当为「书读」,今据阁本改。
  【三五】欲乞于本路南北提举司借钱二十万贯俵散「二」,阁本作「三」。
  【三六】今比附参酌「今」原作「令」,据文义改。
  【三七】已降指挥供纳「指」原作「旨」,据阁本、活字本改。
  【三八】早得忠正大臣之助阁本「之助」上有「为」字。
  【三九】显见执政大臣内有不欲更张之人「欲」,阁本作「悦」。
  【四○】去其羁縻劳费之患「縻」原作「萦」,据阁本及忠肃集卷六论保甲奏改。
  【四一】若换对他役「对」,同上书作「充」。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六十九
卷三百六十九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壬寅尽是月庚戌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六十九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元年(丙寅,1086)
  全  文
  闰二月壬寅,右司谏苏辙言:
  臣闻薄赋敛,散蓄聚,若以致贫,而民安其生,盗贼不作,县官食租衣税,廪有余粟,帑有余布,久而不胜其富也。厚赋敛,夺民利,若以致富,而民所入有限,所害无穷,大者亡国,小者致寇,寇盗一起,尽所得之利,不偿所费之十一,久而不胜其贫也。臣未敢远引陈胜、□广、庞勋、黄巢之类,只如淳化中李顺、庆历中张海等、熙宁中廖恩,此数火盗贼【一】,计其燔烧官寺,劫掠仓库,以至发兵命将,转输粮食,耗失兵械、募士赏功之费,大率不下数百万贯。但得事了,岂敢言费?然方其未发,有能建言乞捐数十万贯,以消其变,则上下争执,如惜支体,不肯割截。此天下之大迷,古今之通患也。故臣愿于元丰库或内藏库乞钱三十万贯,上以为先帝收恩于既往,下以为社稷消患于未萌。伏愿陛下权祸福之轻重,较得丧之多少,断而行之,毋使有司吝于出纳,以害大计。
  河北之民喜为剽劫,所从来尚矣。近岁创为保甲,驱之使离南亩,教之使习凶器,一夫在官,一家资送,穷苦无聊,靡所不至,椎埋为奸,十人而九,号为保甲,莫敢谁何!若更一年不罢,则如胜、广之事,可立而待也。今虽已罢,而弓力之手不可以复执锄,酒肉之口不可以复茹蔬,既无所归,势必为盗。今河北寇贼成髃,访闻皆是保甲余党,若因之以饥馑,则变故之作,不可复知。近岁富弼知青州,是时河北流民百万,转徙京东。弼既设方略,振活其老幼,而招其壮悍者为军,不待朝旨【二】,皆刺指挥二字,其后皆为劲兵,百万之觽,无一人为盗者。弼为人臣,便宜行事,犹能若此,况陛下富有四海,而元丰及内库钱物山积,莫可计数。只如近日内降睿思殿金银一色,令别库收贮者,自约及百余万贯,皆是先帝多方收拾,以备缓急支用,不取于民。圣算深远,非凡所及,若积而不用,则与东汉西园钱,唐之琼林、大盈二库何异?于先帝圣德不为无损。故臣愿乞三十万贯为招军例物,选文武臣寮有才干者各一二人,分往河北,逐路于保甲中招其强勇精悍者为禁军。本州岛无阙,则自近及远,或押上京,不过一二万人,则河北豪杰略尽矣。其间武艺绝伦、旧日以补班行者【三】,押赴阙,试验有实,以补内六班之阙,或以补本贯及邻近阙额军员。但当严赐指挥,候了当日,遣人覆按,有不如法,重坐官吏。
  臣闻先帝本谓保甲可用,故欲隐兵于农,以渐消正兵,是以禁军多有阙额。今保甲既罢,正使无事,犹合补填,况如前件所陈者,惟陛下深察果断而力行之。今冬春大旱,二麦不熟,事势如此,恐不可缓。(三月十四日,从苏辙请。)
  左司谏王岩叟言:「臣蒙圣恩,许就寒食假中,展坟于河阴,道过管城县之孙张村,有耆老为臣言:『本村旧七十余户,今所存者二十八家而已。皆自保甲起教后来消减至此,当时人人急于逃避,其家薄产,或委而不顾,听任官收;或贱以与人,自甘佣作。今虽荷至恩,得免冬教,而业已破荡,无由可归,不知朝廷知百姓此等事否?』臣既闻之,不可以不告陛下。且恐府界三路若此类者甚多,伏望诏谕执政大臣,令讲画所以安集之方,使离散之民,早得其所,以称陛下惠爱之心。」(元佑元年闰二月十五日清明,岩叟所言,不得其时,斟酌附此【四】。)
  癸卯,详定役法所言:「准司马光奏请,天下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