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但令本路自为枝梧,则被围既困之觽,复何望哉!臣恐于危迫之际,变起不虞,此又不可不虑者也。虽非攻围,但贼兵并力一路,则旁为牵制,理不可阙。盖兵家张耀声势,左牵右制,古所不废。固未闻兵穷力乏,不假声援而能独胜者也。今边事未平,敌人难测,平居虑患,正在今日。伏望朝廷深赐详度,检会臣前奏及元颁战守约束,再加修明,诸路遵守施行。所贵缓急不至误事。」(元丰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初奏,元佑元年四月三日又奏,二年二月十八日从之。)
  御史中丞刘挚言:(挚言不得其时,附闰二月十四日苏辙言之前,其从违当考。)「伏睹近制,保甲罢团教,朝廷所以惠绥疲氓,恩施甚厚。民得去其所苦,就其所安,远近承风,莫不鼓舞。然臣窃有私忧过计者,夫乡野之民,其性易于转习,臣往见农人或被差役,一为弓手、手力、耆壮之类,及罢满而归,则拱手闲惰,已不复能反业于农。盖出入公门,游集市井,有所诱怵使之然也。今之保甲则又甚焉,衣必华细,食必酒肉,固已变其向者布麻麤粝之习矣;髃聚而笑喧,奋臂而矜勇,固已移其向者椎鲁劳苦之性矣。其家质田卖屋,出钱以济其所用,官司岁时教试,与之金帛,宠之名目,以养其欲。故凡保甲之父母、兄弟、妻子,一家憔悴,终岁困扰,而身为保甲者,未必不自喜以为乐也。今既岁教止于一月,罢其团集,省其监督,去其羁縻劳费之患【四○】,则保甲之父母、兄弟、妻子,欣欢休息,复有生理,而身为保甲者,又未必不自失以为戚也。彼有自失之意,而欲使人人俛首甘心,尽如平日,肯复从事于耕,势盖难矣。恶少而失其欲,悍强以成其性,又挟素所教弓刀刺击之技,以为之资,臣惧其非独不能从事于耕而已也,亦恐其得为陛下之良民者少也。臣愚以为宜有法以敛制之。盖保甲之技艺强弱、高下,州县皆有等籍,今按取优等之人,召其情愿,刺以为本州岛禁军。若旧系保长等名色,则比类军中之阶级,随其等差对换补之。自余中下艺等,亦召愿充公人者,依近制募以为弓手、手力、耆壮、户长之役。所贵在军者,既团隶部束之有法,又使得伸其素习之技能;其在役者,既不失服职于公家,比之召雇浮浪,乃得熟事,乡民必赖其用为多。伏望详酌。」
  又言:保甲既有换充军者,若本保阶级人阙,或丁有阙数,即乞遇冬教日,推择排连填补,则不损保甲之额。若换对他役【四一】,则自不废教集。
  注  释
  【一】向日妄作荆南边事「荆南」,阁本作「荆湖」。
  【二】则策免公卿「公卿」,阁本作「三公」。
  【三】确不容不知「确」原作「硕」,据阁本、活字本改。
  【四】固当问所从来「所」原作「之」,据阁本改。
  【五】始确至法度大变矣四十二字「大」原作「尤」,据阁本及上文改。
  【六】司马光言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五用旧臣此句前有「辛卯」二字,并夹注「案长编此条连上,脱辛卯二字。」
  【七】乞坚守差法大意「法」原作「役」,据阁本、忠肃集卷五乞罢百姓实封言役法疏及本条上下文改。
  【八】州县疲于递送阁本及上引忠肃集「州县」下均有「必须」二字。
  【九】故免役与差役上引忠肃集作「改免役为差役」。
  【一○】以兴人才「兴」,忠肃集卷四论取士并乞复贤良科疏、治迹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均作「新」。
  【一一】内足以美己「美」原作「为」,据上引忠肃集改。
  【一二】争相夸尚「尚」,同上书作「高」。
  【一三】一切在所弃而已同上书作「一切皆在所弃之列而已」。
  【一四】裒括其数「数」,同上书作「类」。
  【一五】但有司考言之法「考」原作「所」,据同上书改。
  【一六】稍至博洽「至」原作「知」,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七】谓之新科「新」原作「杂」,据上引忠肃集、宋会要选举一四之二及下文「今新科罢其兼经」改。
  【一八】止据见在受纳「受」原作「收」,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九保甲改。
  【一九】甲申阁本作「甲午」。而下文之「甲午」,阁本则无。按元佑元年闰二月己丑朔,以干支推算,本月无甲申。又按上条为壬辰日初四,下条为甲午日初六,两日之间,应为癸巳日初五,又本条下文小字注有「据编类章疏增入闰二月五日」之语,则「甲申」当为「癸巳」之讹。
  【二○】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二月」,阁本作「十二月」。
  【二一】寻复令人剔发微细过失「复」,阁本作「即」;「失」,阁本作「差」。
  【二二】既不相统摄「不」字原脱,据阁本、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一论钱谷宜归一札子及文义补。
  【二三】有散在五曹及诸寺监者「五」原作「右」,据同上书改。
  【二四】七月二十四日乃施行阁本「七月」上有「是日诏尚书省立法」八字。
  【二五】三十二字「二」原作「一」,据阁本及起迄字数改。
  【二六】已指挥缘边安抚使「使」,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