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扰民,驸马曼济台私杀有罪,有司官吏辄被号召。至是诏:“非奉旨毋辄加罪。”
  是岁,立巴约特氏为皇后,驸马托里斯之女也。
  集贤学士阎复,上疏言:“京师宜首建宣圣庙、学,定用释奠雅乐”,从之。又言:“曲阜守冢户,昨有司并入民籍,宜复之。”其后诏赐孔林酒扫二十八户,祀田五千亩,皆复之请也。
  行台御史及浙西宪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诏遣侍御史尚文往诘之,左验明著,犹力争不服,文以上闻。平章乃言御史违制取会防镇军数,帝命省台大臣集议,咸曰:“平章勋臣之后,所犯者轻事,宜宥;御史取会军数,当死。”文抗言:“平章罪状明白,不受薄责,无人臣礼,其罪非轻;御史纠事之官,因兵卒争诉,责其帅如旧均役,情无害法,即有罪亦轻。”廷辨数四,帝意始悟,平章、御史各杖遣之。
  ◎元贞二年
  春,正月,丙子,蠲两都站户和雇、和市。
  己卯,诏江南毋捕天鹅。
  上思州叛贼黄胜许攻剽水口、思光寨,湖广行省调兵击之,获其党黄法安等,贼遁入上牙六罗。
  丙戌,安西王傅特齐托特穆尔等复请立王相府,帝曰:“去岁阿南达已尝面陈,朕以世祖定制谕之。今复奏请,岂欲以四川、京兆悉为彼有也!赋税、军站皆朝廷所司,今姑从汝请,置王相府,惟行王傅事。”
  己丑,以御史中丞图齐为御史大夫。
  御史台言:“汉人为同寮者,尝为奸人捃摭其罪,由是不敢尽言,请于近侍中择人用之。”帝曰:“安用此曹!其选汉人识达事体者为之。”
  乙未,诏:“诸王、驸马,非奉旨毋罪官吏。”
  二月,己亥朔,中书省言:“陛下自御极以来,所赐诸王、公主、驸马、勋臣,为数不轻,向之所储,散之殆尽。今继请者尚多,请甄别贫匮及赴边者赐之,其馀宜悉止。”从之。
  诏:“奉使及军官殁而子弟未袭职者,其所佩金银符归于官,违者罪之。”
  丙午,禁军将擅易侍卫军、蒙古军。以家奴代役者罪之,仍令其奴别入兵籍,以其主资产之半畀之。军将敢有纵之者,罢其职。
  庚戌,诏:“军卒擅更代及逃归者,死。”
  丙辰,诏:“江南道士贸易田者,输田商税。”
  庚申,自六盘山至黄河,立屯田,置军万人。
  丙寅,以大都留守司达噜噶齐丹津为中书平章政事。
  时博果密称疾不出,帝召至便殿,谓曰:“朕知卿疾之故,以卿不能从人,人亦不能从卿也。欲以丹津代卿,如何?”博果密曰:“丹津实胜臣。”乃拜博果密平章军国重事,辞曰:“是职也,国朝惟史天泽尝为之,臣不敢当。”诏去“重”字,而以丹津代为平章政事。
  三月,壬申,罢太原、平阳路酿进葡萄酒,其葡萄园,民恃为业者,皆还之。
  癸酉,实都言晋王噶玛拉,多尔岱言伊啰勒,皆有异图,诏枢密院鞫之,无验。帝命言晋王者死,言伊啰勒者谪从军自效。
  丙子,帝如上都。
  丁丑,以完颜邦义、尼雅斯拉鼎、刘委安妄言朝政,杖之,徒二年,籍其家财之半。
  夏,四月,绛州、黄岩饥,杭州火,并赈之。
  五月,戊辰朔,免两都徭役。
  辛未,安西王遣使来告贫乏,帝语之曰:“世祖以分赍之难,尝有圣训,阿南达亦知之矣。若言贫乏,岂独汝耶!去岁赐钞二十万锭,又给以粮。今与,则诸王以为不均;不与,则汝言人多饥死。其给粮万石,择贫者赈之。”
  甲戌,诏:“民间马牛羊,百取其一,羊不满百者亦取之;惟色目人及数乃取。”
  庚辰,土番叛,杀掠阶州军民,遣托克托会诸于特穆尔不花等合兵讨之。
  甲申,禁诸王、驸马招户。
  庚寅,罢四川马湖进独本葱。
  丁酉,诏:“诸行省非奉旨,毋擅调军。”
  是月,太原平晋、献州交河、莫州、醴陵皆水,莫亭、任丘、湖南济州螟。
  六月,己亥,御史台言:“官吏受赂,初既辞伏,继以审核,而有司徇情,致令异辞者,宜加等论罪。”从之。
  诏:“晋王所部衣粮,粮以岁给,衣则三年赐之。”
  丙午,安南遣人招诱叛贼黄胜许,胜许遁入其国。
  甲寅,降《官吏受赃条格》,凡十有三等。南台御史大夫阿喇卜丹言:“立法贵轻重得宜,使民不至易犯。今所降条格,除枉法外,其不枉法者,自二十两以下,罪与受一分者同科,似轻重少偏。”不听。
  丙寅,诏行省、行台:“凡硃清、张宣有所陈列,毋辄止之。”
  是月,大都、真定等路蝗,海南民饥,发粟赈之。
  秋,七月,癸酉,诏:“云南、福建官吏满任者,给驿以归。”
  壬午,巴延、阿珠、阿尔哈雅等所据江南田及权豪匿隐者,令输租。
  增江西、湖南省参政一员,以硃清、张宣为之。
  以虎贲三百人戍应昌。
  广西贼陈飞等寇昭、梧、藤、容等州,湖广左丞巴特玛琳沁击平之。
  是月,赈平阳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