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均讹「所」,据左传成公二年文改「折」是也。殿本、局本误倒作「以其」。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其以」,与左传成公二年文合。
「军行自表异致败宋殷孝祖常以鼓盖自随军中人相谓曰若善射者十士相射欲不毙得乎」。刊本「士」讹「主」,据宋志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作「主」,王吴本作「人」,局本作「伍」,宋书殷孝祖传作「士」,并非是。应据南史殷孝祖传、御览卷三二三改「手」。考证改「士」云「据宋志」,亦误。
    卷一百五十三兵六
「示形在彼而攻于此曹公遣将徐晃遂前至偃城」。刊本「偃」讹「堰」。又「晃得偃城」。刊本脱「得」字,并据魏志改增。
  锦按:殿本、局本讹「堰」,北宋本、王吴本作「偃」,是。各本均脱「得」,应据三国志徐晃传补。
「示强西魏将杨忠自樊城观兵于汉滨易旗递进实骑二千」。刊本「实」讹「宝」,今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宝」。北宋本作「实」,与周书杨忠传合。
    卷一百五十四兵七
「掩袭王镇恶袭刘毅舸留一二士」。刊本「二」讹「一」,据宋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乙」,应据宋书王镇恶传改「二」。考证校文有误,「二讹一」应作「二讹乙」。
    卷一百五十五兵八
「出其不意魏遣锺会邓艾伐蜀去成都三百余里」。刊本「成」讹「城」,今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城」。北宋本作「成」,与三国志邓艾传合。
    卷一百五十八兵十一
「攻其必救王郎少傅李立为反闲开门内汉兵」。刊本脱「开」字,据后汉书增。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脱「开」。北宋本有「开」,与后汉书王郎传合。
    卷一百五十九兵十二
「塞险则胜眭邃曰马上赍粮不过旬日」。刊本「日」讹「月」,据十六国春秋改。
  锦按:各本均讹「月」,应据晋书慕容宝载记改作「日」。崔鸿十六国春秋亡于北宋。今所见十六国春秋乃明人纂辑,不宜作为校勘依据。
    卷一百六十一兵十四
「因机设权春秋时楚师伐吴箴尹固与王同舟」。刊本「箴」讹「针」,据左传改。
  锦按:各本均作「针」。「箴」与「针」同,考证谓「箴讹针」,误一也。此文引自左传定公四年,彼正作「针」,不作「箴」,误二也。
「多方以误之句践使罪人三行属剑于颈而辞曰」。刊本「而」讹「面」,据左传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面」。北宋本作「而」,与左传定公十四年文合。
    卷一百六十二兵十五
「敌无固志可取之吴伐楚夫概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刊本「王」上衍「谓」字,据左传删。
  锦按:各本均衍「谓」,左传定公四年无「谓」,应删。
「赵充国讨先零羌羌见大军弃车重欲渡湟水」。刊本「弃」讹「乘」,据汉书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乘」。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弃」,与汉书赵充国传合。
    卷一百六十三刑一
「惟明克允」注「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刊本「之」下衍「刑」字,据左传删。
  锦按:各本「之」下均衍「刑」,与左传昭公六年文不合。
「汉安帝永初中陈忠奏上三十三条为决事比」注「比必寐反」。刊本「寐」讹「寤」,据汉书音释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讹「寤」。北宋本、王吴本作「寐」,是。后汉书陈宠传李贤注也作「寐」。
    卷一百六十四刑二
「宋文帝时刘秀之请改定制令拟部人杀长史科议者谓值赦宜加徒」。刊本「拟」讹「疑」,据李元阳本改。
  锦按:各本均作「疑」,与宋书刘秀之传合,是。考证据误本改「拟」,不可从。册府元龟卷六一0作「隶」,亦误。
「陈武帝制律三七日上测七日一行鞭」。刊本脱下「日」字,据隋书刑法志增。
  锦按:王吴本作「三七日上测七日一行鞭」,与隋书刑法志、册府元龟卷六一一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脱「上测七日」,殿本、局本脱下「日」。
    卷一百六十五刑三
「老氏云其政闷闷其人淳淳」注「政教宽大」。刊本「教」讹「效」,据道德经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效」。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教」,是。
    卷一百六十六刑四
「公族有死罪即磬于甸人」。刊本「磬」讹「罄」,据礼记改。
  锦按:各本均讹「罄」,考证据礼记文王世子改「磬」,是。
    卷一百六十七刑五
「后魏宣武帝时诏崔纂可免郎都官尚书悉夺禄一秩」。刊本「官」讹「坐」,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坐」,与魏书刑罚志合。考证据册府元龟卷六一五改「官」,非是。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一秩」,误。北宋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