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讹「武」,据隋志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咸」均讹「武」。隋书音乐志上作「咸」,应据改。
「牲出入奏引牺引牲」。案:隋志无「引牲」二字。
  锦按:北宋本作「牲出入奏□□引牲」,傅校本作「牲出入奏□□引牲」,明刻本、王吴本作「牲出入奏幽隶引牲」,殿本、局本作「牲出入奏引牺引牲」。隋书音乐志上作「牲入出奏引牺」,是,应据以改正。
    卷一百四十三乐三
「五声八音名义商乱则陂其臣坏」,刊本「臣」讹「官」,据礼记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官」。与礼记乐记合。王吴本作「臣」,误。考证谓礼记作「臣」,非。
「历代制造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调三调之声其来久矣」。刊本脱「三调」二字,据隋志增。
  锦按:各本均涉上而脱一「三调」,应据隋书音乐志中补。
「唐祭天神奏豫和之乐」。刊本「豫」讹「元」,据新唐书音乐志及郭茂倩乐府改。
  锦按:各本均作「元和」。旧唐书音乐志一、新唐书礼乐志一一作「豫和」。旧唐书音乐志又云,开元二十九年改称「元和」。通典例避代宗讳,故不用初称,用改称。考证以不误为误。
    卷一百四十四乐四
「金一铣闲谓之于」注「郑众云于钟唇之上袪也」。刊本「唇」讹「臀」,据周礼注疏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臀」。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唇」,与考工记凫氏注合。
「篆闲谓之枚」注「枚钟乳也」。刊本「钟」下衍「穴」字,据周礼注疏删。
  锦按:北宋本衍「中穴」,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衍「穴」,应据考工记凫氏注删。
「大钟十分其鼓闲以其一为之厚」注「鼓外二钲外一」。刊本「鼓」字讹在「一」字下,据周礼注疏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鼓」误在「一」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鼓」在「外」上,与考工记凫氏注合,应据以移改。
    卷一百四十五乐五
「杂歌曲碧玉歌者宋汝南王妾名」。刊本「宋」讹「晋」,据乐苑改。
  锦按:各本均作「晋」。晋有汝南王,宋无汝南王。通典是,乐苑非。
「丁都护歌是宋武帝所制」。案:「武帝」宋书乐志作「高祖」。
  锦按:各本均作「武帝」。刘裕谥称武帝。庙号高祖,一也。
「督护初征时」。刊本「初」讹「上」,「时」讹「去」,据乐府诗集改。
  锦按:各本均作「督护上征去」,与玉台新咏合。乐府诗集卷四五作「督护初征时」。俱通。存异可也,不得据乐府诗集改通典。
「读曲歌云死罪刘领军误杀刘第四」。刊本「第四」讹「四弟」,据宋志及乐府诗集改。
  锦按:各本均误作「四弟」,考证据宋书乐志一、乐府诗集卷四六改「第四」,是。
    卷一百四十八兵一
「第十一先取根本附」。刊本「附」讹「同」,据李元阳本改。
  锦按:北宋本、殿本、局本作「同」,是。明刻本、王吴本作「附」,非。「先取根本同」原作大字,另为一题,误。应据北宋本卷一五八目录改为小字,侧注于上题「攻其必救」之下。
「立军中军之鼓」注「中军则公之里卒也」。刊本「卒」讹「率」,据管子注改。
  锦按:各本均作「率」,考证据管子小匡篇尹注改作「卒」,是也。
    卷一百五十一兵四
「死闲者为讹事于外令吾闲知之而传于敌闲者也」。刊本「传」讹「待」,据孙子改。
  锦按:各本均作「待」,杜佑所见本如此,可通。似不必据今孙子用闲篇改「传」。考证摘句有误,「讹」应作「诳」。
「行师先在量力汉元帝时贾捐之上书朔南暨声教迄于四海」。刊本脱「迄于四海」四字,据贾捐之传及禹贡增。又「蠢尔蛮荆」。刊本「蛮荆」二字互倒,据诗经及贾捐之传改。又「兵出不踰千里费四十余万」。刊本脱「万」字,据贾捐之传增。
  锦按:「西被流沙东渐于海朔南暨声教」意已完足,故杜氏有意不录「迄于四海」四字,似无须据禹页及贾捐之传增补。「蛮荆」各本均误倒,考证据诗采虬及贾捐之传乙正是也。各本作「四十余万」,贾捐之传作「四十余万万」,通典「万」字应迭。如考证说,是通典作「四十余」矣。
    卷一百五十二兵五
「抚士贞观中太宗亲征高丽仍敕州县厚加供给」。刊本「敕」讹「勒」,据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勒」,考证改「敕」是也。所谓「据唐书改」者,据新唐书东夷传「敕州县治疗」一语而改。
「示惠招降吕蒙周游城中家家致问」。刊本「游」讹「旋」,据吴志改。
  锦按:各本均作「旋」。三国志吕蒙传作「游」,是。
「军师志坚必胜解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余折以御」。刊本「折」讹「所」。又「若之何其以病败君之大事」。刊本「其以」二字互倒,并据左传改。
  锦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