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时唯元嘉中用彭城王义康为之,冠玉与晋同。
  至齐以为赠。
  梁时置官属。
  陈以为赠。
  后魏、北齐与大将军为二大,位居三师之下,三公之上。
  后周以为夏官,谓之大司马卿。掌邦政,以建邦国之九法,佐皇帝,平邦国,大祭祀掌其宿卫,庙社则奉羊牲。自隋而无。
    总叙三师三公以下官属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历代多有之。一太、殷建官有六太,其一曰太宰。自周以后,亦常有之。余五太则无。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历代有之。二大、大司马、大将军,历代亦有之。诸位从公诸将军及光禄大夫开府者,历代亦时有之。官属等。历代有置有省,亦多同说,所以不更各具本府,但依时代都言之。其大将军,自具本篇。
  汉有三师,而不见官属。以丞相为公,置司直、长史。后改丞相为司徒,则曰司徒司直、长史。具宰相篇。其太尉后改为大司马。绥和初,始置长史一人,掾属二十四人,御属一人,令史二十四人。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如中丞。具御史大夫篇。
  后汉初,唯置太傅,有长史一人,掾属十人,御属一人。不知何曹。后置太师,董卓尝居之,盖自为也,而不见官属。太尉属官有长史一人,署诸曹事。卢植礼注曰:「如周小宰。」掾史属二十四人、分主二千石长吏迁除、民户、祠祀、农桑、奏议、辞讼、邮驿、转运、盗贼、罪法、兵、货币、盐铁、仓谷等事。黄合主簿、省录众事,掌合下威仪。记室令史、掌上章奏报。后汉末,陈琳、阮瑀皆为曹公记室,军国书檄皆所作。御属。掌为公卿合下威仪。司徒属官有长史一人,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正曰掾,副曰史。陈宠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亲事为高。宠独勤心物务,转为辞曹,专掌天下狱讼。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易为轻重。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司空属官:长史一人,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二人。正曰掾,副曰属。汉书注云: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皆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其大司马属官并同前汉。
  魏置太傅、太保,而不见官属。太尉、司徒、司空有长史、司马、从事中郎、正行参军。大司马亦有正行参军也。
  晋有太宰、太傅、太保。唯杨骏为太傅,增祭酒为四人,掾属二十人,兵曹为左右也。杨骏辅政,引潘岳为太傅主簿。初,谯人公孙宏客于河阳,岳待之甚厚。及骏诛,宏为楚王玮长史,凡骏纲纪皆从坐,同署主簿已被戮。宏言于玮,谓岳为假吏,故得免。太宰、太保官属不见。太尉、司徒、司空并有长史、司马。太尉虽不加兵者,吏属皆绛服。泰始三年,又置太尉军参军六人,骑司马五人,官骑十人。而司徒加置左长史,掌差次九品,铨衡人伦,冠绶与丞相长史同。主簿、左右东西曹掾各一人,若有所循行者,增置掾属十人。武帝时,司徒奏州郡农桑未有赏罚之制,宜遣掾属循行。诏遂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若有所循者,增掾属十人。又温峤请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劝课农桑。初,王浑字玄冲迁司徒,仍加兵。浑以司徒文官,主吏不持兵,持兵乃吏属绛衣,自以非是旧典,皆令皁服,论者美其谦而识礼。司空府加置导桥掾一人,余略同后汉。咸宁初,诏以前太尉府为大司马府,增置祭酒二人,帐下司马、官骑、大车、鼓吹,左右光禄、光禄三大夫。开府者皆为位从公,品秩、俸赐、仪制与诸公同。加兵者增置司马一人,从事中郎二人,刘琨为司空,以卢谌为从事中郎。主簿、记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兵、铠、士曹,营军、刺奸、帐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主簿以下、令史以上皆绛服。司马给吏卒如长史,从事中郎给侍二人,主簿、记室督各给侍一人。其余临时增崇者,则褒加各因其时为节文,不为定制。其祭酒掾属,白盖小车七乘,轺车施耳后户、皁轮犊车各一乘。自祭酒以下、令史以上皆皁零辟朝服。其为持节都督者,增参军为六人,其余如常加兵公制。孙楚字子荆,为佐著作郎,参石苞骠骑军事。楚既负其才气,颇侮易苞。初至,揖曰:「天子命我参卿军事。」初,参军不敬府主,楚既轻苞,遂制施敬,自楚始也。
  宋有太傅、太保、太宰、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诸府皆有长史一人,将军一人。又各置司马一人,而太傅不置。长史、掾属亦与后汉略同。自江左以来,诸公置长史、仓曹掾、户曹属、东西合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二人,御属二人,令史无定员。领兵者置司马一人,从事中郎二人,参军无定员;加崇者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掾属四人,则仓曹增置属,户曹置掾。加崇极于此也。其司徒府若无公,唯省舍人,其府常置,其职僚异于余府,有左、右长史,东、西曹掾属,余则同矣。余府有公即置,无则省。
  齐有太宰、大司马,并为赠官,无僚属。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特进,位从公。诸开府仪同三司,位从公。开府仪同,如公。凡公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