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继宗为如京使,入内殿头康仁遇及壕寨军校工匠赵钦以下,各降一资。以先修筑庄穆皇后陵隧不如法,致其颓坏故也。
天禧元年九月,合门祗候秦文德言:「奉诏往三陵按视盗发处,今勘得军贼刘荣等,其干连知情受赃者兵八人,乞移配远处。又永安县去三陵约一十余里,最处阒静,望徙本县尉廨宇于三陵侧,及令三陵副使、本县监押、县尉每日夜互相警巡。」诏干连知情等八人并刺配远处牢城,其徙置县廨,委河南府规度以闻。
二年八月,三陵副使郝昭信等请于永安县建营,徙军士二指挥就粮。从之。
仁宗景佑元年五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言:「永定陵岁时荐献名目稍多,徒取喧黩,不近典礼,此后并乞停罢。」从之。
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封者言:「伏见永定陵青龙山北已断采樵,山南乞西京禁止采猎,及令于青龙山子孙位上添种林木。」(语)[诏]三陵副使等相度以闻。三陵副使张怀则言:「青龙山一带子孙位栽种林木,见是人户税地,乞取买入官。」(词)[诏]司天监详定。本监言:「青龙山子孙位篱外系民税地,合市入官。」诏河南府优给直收买,如顷亩数多,即许指射官田对换。既而怀则又言:「永定陵东至青龙山脚下二千一百八十步,系人户赵守坚税地,收买入官。」诏河南府依前旨。
四年七月三日,上封者言:「诸陵及会圣宫见占 子户稍多,并是上等人户,影庇差役,乞行相度

减省。」诏三陵 子户各存留四十人,永定陵五十人,会圣宫一十人,宜令河南府从上等户内减放归农。
康定二年七月五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李淑上言:「昨使永安回,伏见陵邑利害上陈。永安县本巩县之镇,景德四年始建为县,充奉陵邑。其时敕榜,二税不得支拨别处,常(服)[赋]外仍免雷同差役。自后〔不〕惟应(举)[奉]陵宫取索及充 子户,并匠裁松 ,市笆越、车材、食羊,皆出本县,惟免支拨、雷同二事。自景佑四年因减定 子户归农,除存留数外,依旧应副色役。本府误认诏语,遂将本县抽差色役,科折和买调率,皆与它邑一例。又应奉陵宫诏葬,凡百费率特倍余处,民力不易,亦有诣阙列诉。欲乞自今一依景德敕榜处分。诸陵 子户旧额,安陵、永昌陵、永熙陵各八十人,永定陵一百人,会圣宫二十二人。昨景佑四年七月臣僚上言,四陵各减半,会圣宫只留十人。伏缘陵寝地阔,芟治少人,纵有奉先军士,多别系役。臣以谓陵邑充奉,耘除园域,纵以一县奉之亦未为过,但前占多近上户等,遂至人言。欲乞应 子户并依旧额添足,凡有阙补,只得差第三等已下户。如此,则地芜可以修奉,户豪不能庇役。」诏并从之。
庆历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西京诸陵所有祠羊毋得抑配人户。
皇佑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诏更造诸陵祭器,于陵所置库贮之。
八月十一日,知河南府张奎言:「本府每

岁樱笋花果只进永定陵,自今欲并进(之)[三]陵。」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八月十六日,诏修真宗及章穆、章献、章懿三后陵台。为大雨所摧故也。以上《国朝会要》。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三七 宋缘陵裁制 下

宋缘陵裁制下
【宋会要】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正月九日,三司言:「河北等路封桩钱物,欲借为山陵赏赉。」从之。
闰三月二十一日,诏:「今后诸陵使、副、都监,不得辄离本所迎送往来官员。」
五月六日,三陵副使石守正言:「西路祔葬增广坟地内有居民舍屋、丘墓,欲令起移。」诏从之,民田优给其直,丘墓无主者官为徙之。
神宗熙宁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诏:「三陵永定陵副使、都监,今后年满得替,只与减二年磨勘。其永昭陵、永厚陵副使、都监,以栽植林木未完,且依旧例,候及十年依此。」
九年五月十四日,同知太常礼院林希言:「伏见陵宫奉祀,牙 、祭器等,祀毕但置于献殿内,暴露日久,易致腐剥。况诸陵宫门各有东西阙庭,请以东阙庭专藏牙 、祭器,遇行礼毕即收藏。」从之。
元丰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司天冬官正杨茂先言:「永昭陵东北山口路当三男之位,乞禁民居、耕凿。」下司天监参定,请如茂先言,乃从之。内有百姓地,给钱,或别给官地易之。
三年正月九日,上批:「闻陵下役兵至今未得特支,及使臣添支亦过时不给臣:原作「官」,据《长编》卷三○二改。,致有质卖衣物者。可下京西北路提点刑狱司体量「可」原作「又」,「京西」原倒,并据《长编》卷三○二改、乙。,有实,即

劾当职官吏以闻。」
二十四日,诏永昭、永厚陵奉先兵士特免二年差出。
九月三日,诏:「定州东安村宣祖皇帝祖坟,四至各益地五顷,守园人十户。」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礼部言礼部言:原无,据《长编》卷三三八补。:「朝奉郎胡宗炎言:『永安陵毕工,又增修永昌诸陵,窃闻陵寝无修造法,乞寝罢。』准朝旨令本部、太常寺、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