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之。
太宗雍熙二年五月,宗正少卿赵安易言:「巩县令、丞例兼掌陵寝公事,别无明降 旨,以此多有亏阙,望别置陵令一员。」诏流内铨自今注巩县令兼陵台令事。
至道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于永熙陵下宫置殿,奉安太宗圣容。置卫兵五百人守奉,朝暮上食,四时祭飨。
真宗景德元年六月十二日,诏:「先置永安军士专奉陵寝,颇闻河南府多它役使,宜遣使押赴陵下,仍葺营以居之。守当使臣等先给职田,亦闻以耕种

为名,多占兵充役,宜别加给赐,以田并赐永安院。」
二十一日,诏:「永安县诸陵园松柏,宜令守当使臣等督课奉陵 子户,每年以时收 子,于滨河隙地布种。俟其滋茂,即移植以补其阙。民间园林不得辄有侵取,违者论如律。」先是,帝以园林松 旧于旁侧山林移植,颇甚扰人,故约之。
二年六月九日,修奉园陵蓝继宗等言:「永熙陵神御物素不着籍,请月具帐上于三司。」帝曰:「神御物安得籍于三司 自今岁终具帐上宗正寺,俾检察之。」
三年正月九日,以诸陵侧地形洼下积水,乃遣武胜军节度使、驸马都尉吴元扆为监修诸陵涧道都总管,内侍省左班副都知阎承翰副之。又遣工部尚书王化基先诣奏告。
二月二十一日,吴元扆等言:「近陵域地,顷来民或开掘,望降诏禁止,仍令多植嘉木。新定兆域内居人、官廨、仓库,请徙置三百步外。」并从之。居人当徙者优加给赐,仍令河南府具阑入兆域条制揭牓告谕。
二十七日,诏诸陵侧近林木禁公私樵采,令吴元扆标记合行禁止处告示。
四月十二日,以修塞安陵下撅涧毕工,命知制诰周起祭告三陵,直昭文馆陈充祭告嵩岳。
十月,司天监言:「三陵皇亲祔葬稍多,今安王坟后有地,乞因明德皇后园陵,悉迁厝于彼。」帝以其祔葬不可改,命随明德园陵(卑)[毕]丧,别置兆域。
四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永安镇特建为县,隶河南府,同赤县,委

本府与转运使割就近税户隶焉。夏秋二税正输县仓,不得移拨。常赋之外,免其它役。以永熙陵副使江守训充三陵副使,仍铸印赐之。守当都监白承睿充三陵都监当:原作「训」,据《长编》卷六五改。,赐永安寺僧师号二人,紫方袍五人,仍许岁度僧五人。
七月二日,诏:「访闻诸陵使、副常遣人出入兆域,芟薙草木,神道贵静,甚非便也。自今令遵典故,每岁春秋二仲巡陵,春除枯朽,秋芟繁芜,自余非时薙剪悉罢之。」
六(月)[日],诏曰:「朕以(烈)[列]圣在天,因时永感,仰瞻陵域,肇建官司,咨择朝闺之臣,仍兼宰邑之务。式严充奉,用着典彝。宜以殿中丞黄昭益知陵台令、兼永安县事,仍就陵令公宇增修县廨。」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判宗正寺赵稹上言:「诸陵兆域,先准依故事,除春秋二仲外不得非时薙草。缘经涉盛夏,庶草滋长,望许逐时芟治。」从之。
二年四月,京西转运司言:「准诏相视移两京驿路由永安县过,窃恐车马往来,喧黩陵寝,乞不修移。永安县租税,准 只于本县送纳,缘本县除永安两指挥外别无屯兵,乞益屯兵。仍下司天监相度置营方位,择日兴工。」从之。
三年二月十日,召(甫)[辅]臣至龙图阁瞻宣祖、太宗圣容。既而命内侍省副都知窦神宝扶侍,赴安陵、永昌陵下宫奉安,以天武兵士五十人服仪注衣护送,令内侍朱允中一行都大管勾。三陵副使江守训请遣僧备道具迎于界上,从之。先是,命允中就继照堂

传写,至是遣使奉安。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三陵所管军士有罪者止得棰罚,当杖者送永安县。
五月七日,祀汾阴经度制置使陈尧叟言:「永安县居民阙汲水用,若导南山下青龙涧水泉循山以入县城,可济乏阙。」诏诸陵都监江守训相度,守训言可以开修,帝以近陵寝,慎于兴工,命司天监集官定议。司天监亦称其便,始从之。
十月,诏河南府预置三陵首冬寒节合烧纸赠上等堪好者架阁收管,候合使时,皇城司据数报府,搬送赴陵。白团纸一千三百五十三束,罗锦七百六十一束,杂彩一千七百一十四束,金银七千三百四十铤,金银钱一千六百二十四辫,驮马车檐六千五百一十四事。
五年四月,诏:「汝州秦王等诸坟 子户数少,可增五户。」
九月十八日,诏:「永安院近在陵邑,如闻士庶之家不敢辄入,宜令度地别构堂皇,许其斋设聚会。」
十月,三陵副使言:「山门、角阙、乳台、鹊台勾拦损腐,宜用 木制换。」帝以用木为之不久,命悉以砖代之。
七年六月,诏河南府制造永安诸陵所阙祭器。
八年五月七日,诏诸陵寝申防火之禁。
二十五日,诏:「三陵封地,令三陵副使、都监常切检校,稍有损缺,即勒奉先兵士完葺,逐月条析以闻。仍遣灵台郎一员往彼祗应择日,一年与替。三陵副使、都监公宇并在下宫内,虑不谨火禁,可移于宫外。」
九年四月六日,降洛苑使、高州团练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