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太史局详议。检会唐故事,有修营之理,今永安陵下宫修造,更自朝廷详酌。」诏依前降指挥修造。
七年二月五日,诏诸陵三巡检下土兵,各以百人为额为额:原无,据《长编》卷三四三补。。
三月二十二日,诏:「永安县六陵干当香火内品等,自来承例远离陵寝将迎使客,自今一切禁止。非准朝命辄离陵所者,论如擅去官守法。」
元佑元年四月四日,工部言:「京西转运司奏,北使经由道路近为浮桥解拆,改入京西路,务要不见山陵。今相度得河阳南至偃师东,由凤台、孝义次巩县,最为顺便,皆有亭驿,止是望见山陵林木,恐不须回避。」从之。
五年二月四日,礼部请诸陵修饰前一月申太常寺,俟差官告毕兴工。神台诸殿及廊垣五十工以下,听本陵择日,都监监视。从之。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六年:原作「六十年」,据《长编》卷四六七删「十」字。,诏:「京西南北路提刑司,每岁将朝廷封桩钱物、粮草等依实直纽计,共作二十万贯,支拨与转运司,应奉陵寝支费。有余,许转运司支用。」
绍圣元年三月十七日,三省、枢密院言:「入内供奉官郑居简奏,准差永裕陵酌献,奉旨因便相视陵寝里外有无未尽事。寻

躬亲相视,数内园子外,东南王方合封禁地,道路往来络绎,地面坑鸰损缺,若遽欲修崇,而工计浩大,力有未能。若委之有司,先治所急,余以渐营,可期久利。」诏差高遵惠领阴阳官同往按视,(今)[令]河南(官)[府]依已降指挥施行。
四月十八日,太府卿高遵惠言:「永裕陵东有路当封禁,今尚有车马往来,及居民八十余户当遣。乞下太史局选定日时,下河南府永安县起移。」从之。
二十四日,三省〔言〕:「永裕陵三里内系禁山,而民坟一千三百余,当迁去以便国音。」上曰:「坟墓甚众,遽使之迁,得无扰乎 不迁可也。宜再问太史,不(害)[迁]亦无所害,则毋令迁。如于国音果非便,多给官钱,以资改(藏)[葬]之费。」
二年二月十六日,礼部言:「永定、昭、厚、裕陵使、副、都监三十月满替,无遗阙,与减磨勘一年八月;监当资序大使臣三年任满,与减磨勘二年。」从之。
元符元年二月十二日,三省言:「京西路转运判官周纯按视到永裕陵东北角新展禁地长阔步亩,拘占官私田土及标禁妨碍去处,乞下有司再行集议。」诏礼部、秘书省勾集太史、天文局、浑天仪象所官,同定夺以闻。
三月二日,秘书省言:「依敕命勾集到太史、天文局、浑天仪象所官,同定永裕陵禁地,乞选差太史局官三两员覆按,及相验禁地内补治。」诏差判太史局官二员,天文局官一员,余依奏。
五月二十八日,诏永裕陵添展封禁,艮角斜长二百三十五步,至白虎涧

西垠。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礼部言:「今后诸陵岁时合系内人朝拜,因事不赴者,于酌献日辰,本陵官一面酌献。」从之。
四月五日,提举补治所言:「永裕陵三男阳气子孙位合瘗埋玉兽,重迭镇助。」从之。
五月二日,太常博士周常言:「伏见厚、裕以上诸陵寝中,器物止涂金,衣裳服用无珠玉之饰,盖先帝时常有训诫,务在质素。惟裕陵洎宣仁圣烈皇后寝中,所藏珠玉宝器尚多,欲乞收其器服,纳诸原庙,以遵遗诫。」诏令逐陵差官赍纳奉宸库。
十三日,朝请郎、充京西转运判官曾孝广京西:原倒,据《长编》卷五一○乙。,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勾当内东门司刘友益,以补治永裕陵毕工转一官,刘友益仍寄资。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三日,户部侍郎王古言:「山园陵支费,旧例储峙过多,而其用不及十之三,今请倍实支之数以待匮。」从之。
十三日,诏:「将来追尊皇太后灵驾启行,止用乐家冈旧路,路广二丈,解拆竿杖而行,依过郑门例。」初,将作少监李士京请治道广三丈五尺,毁坟墓六百余所。上恐扰民,故有是诏。
崇宁二年四月五日,陵井监言:「本监仁寿县管下永安禅寺并永安镇、永安院、永安里等四处,合回避陵名。今相度,欲改永安镇为大安镇,永安禅寺改为九华禅寺,永安院改为兰池院,永安里改为仁义里。」从之。
大观元年五月三十日,手诏:「荐献宗庙陵寝,当极天下之奉。比闻开德府信武殿帟幕岁久不

易,河南府会圣宫器皿率皆故弊,至武信殿荐新限以百钱。比尝给十万缗以供岁用,而菲薄若此。可令监司躬诣省阅以闻。三省具荐献 数、新旧更易费用之数,立为成法。」于是三省言:「会圣宫诸陵旦望节日荐献,当如景灵宫。其会圣宫制度朴素,宜加修饰,应陈设器皿之类,并三年一易。令提点京西路刑狱及提举常平司岁给十万缗充。」
十二月十六日,上批:「访闻保州坟陵岁时荐献,器皿之奉,临祭视成,率皆草具,甚不足以称孝享之意。可令有司依诸陵例置造颁下,仍委知、通专掌,不许他用,及不得张皇。」
三年正月八日,臣僚上言:「京畿提刑司准朝旨体量郑州官吏于园陵顿下纵人游观,又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