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至众,就禄之路甚艰,居闲之日淹久。议法之弊,乃至于此!臣愿明诏有司,详求厥中,仰副陛下绍述之意。」诏依元丰法差注。
十一月四日,吏部奏:「勘会宗室注拟不厘务小使臣,近承指挥减罢,在任者依省罢法。其量试出官之人,依条许注不签书本职事及不厘务。宗室内在任不佥书者,所属承受上件指挥,减罢到部。勘会不佥书本职事未有亦许省罢指挥明文。本部今相度,欲乞将前项量试宗室依奏补法,各随本资叙许注厘务差遣,通理旧任;见任者亦乞依今年七月十二日所降指挥。」诏:宗室量试指挥更不施行,见任人候罢注厘务差遣。
三年三月一日,知大宗正事仲涣奏:「臣先奏,欲应宗子文行材术、名实显著者,许本司具(以名)[名以]朝散郎、权通判隆德府纪之学术该通,操守端谨。上舍试艺,尝冠宗盟;历任以来,莅职详敏。尚淹郡倅,未究所长。欲望圣慈特赐睿旨升擢,必有殊 闻,断自渊衷,不次升擢。已得旨依奏。伏

功,以劝属籍。」诏与除寺监贰官。
御笔,以子崧族兄子栎为宗正少卿,仍移异姓他官。子崧一介孤外,久容尸素,未即汰斥,天地大恩, 四年六月十二日,承议郎、试宗正少卿赵子崧奏:「伏(大)[犬]马糜殒,无以论报。仰体并用公族之意,不敢以亲嫌自列。检准元丰官制:诸职事官以先后列为序。子崧(侍)[待]罪司属,并书吏考,虽难以私义辄紊甲令,然长幼有叙,愚分未安。伏望详酌施行。」诏依元丰官制。
二十二日,诏:「应同国姓者,毋得与宗室连名相犯。」从宗正少卿赵子崧之请也。
五年六月十四日,诏:今后内外宗室并不称姓。
十二月三日,诏:教诱陪涉宗室,虽不系敦宗院所管之人,并依外宗正司条法。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诸路应宗室并不许募押粮纲。
七月十一日,诏罢添置宗室不厘务差遣,并遵元丰成宪。
七年六月一日,诏:内外宗室依熙宁法,并着姓。先是宗正少卿子崧赐对,上疑宗子出仕者皆着姓。子崧对以熙宁法如此,与异姓共事,须着姓以别之。若辞见谢及独衔奏事则否。上曰:「终是相 ,可令讨论奏来。」子崧检会开宝中有赵令图任宗正丞,本贯济州,因申明与国同姓者不许与宗子连名故事,上之。后子崧从兄子淔召对,上又及之。有旨,宗室内外并不着姓。朝廷不复考故事,而有司不以官职高下,皆名别之。至是,子(孙)[崧]出守淮宁,陛辞,复为上言:「周曰姬氏,汉曰刘氏,

唐曰李氏。今无故去国姓,恐非所宜。」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五日,诏:承议郎详之,三经进士及第,特与升擢,可除见阙在京合入差遣。
八月十九日,诏:「外官宗室不着姓,自降指挥以来,凡官司行移、文券帮书之类,虽侍从至一命,皆以名别之,殊失国体。熙宁、元丰中,宗室任外官,惟辞见牓子并不着姓,余依外官法。此制甚明,可依前降不着姓指挥改正,并依熙丰旧制。」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外官宗室未有差遣,及已授三路差遣,愿别授者,并令吏部不依名次,注近阙近便差遣。应宗室年幼未合出宫人,并与依见今官序支破请给。」
六月四日,中书省勘会:「宗室先因臣僚陈请,不令书姓,后已改正仍旧。至今往往尚有不书姓者。」诏今后宗室衔位不书姓名,官司不得收接。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昨降指挥罢添差官,访闻诸路将宗室例罢,致各失所。可令已罢添差宗室各还旧任。」
三年三月十日,诏:宗室有才能者,令三省擢用。
六月八日,诏:「宗室,国之枝叶。自艰难以来,有不得已从事军旅之人,可限指挥到日,应在军中充参谋、统领之类,并发遣赴都堂审量,与升等差遣。如不即发遣,其主兵官及合发遣人并重行黜(贡)[责]。」
十一月十二日,宰臣吕颐浩言:「乞令宗室赴吏部自陈,未有添差官处指定添差监当一次。仍须年及二十以上。其添差员数,每州不许过七员,县不过三员。

并不厘务。人从供给各减半。」从之。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仍通注八路,亦不通计已前添差员数。
四年五月十一日,诏:「国家宗枝凋零,侍从之间有子栎,近已除在外宫观,令所至按月支行请给,无令失所,以称朕敦睦宗族之意。」
六月五日,尚书省言:「勘会宗室陈乞添差差遣,于格法之外每州添七员、诸县三员。今吏部不参照朝廷已差员数,又复拟差,致溢额者众,州县无以应副。」诏:「今后陈乞添差宗室,并已经朝廷陈状及召保、经都司审验、未曾注授之人,并赴吏部投状。内已经审保人更不召保。仰本部遵依已降指挥差注,不得过立定员额之数。其已前朝廷添差宗室虽溢额,特许赴任,仍不厘务。」
九日,诏:「昨在京师南班宗室留下新妇,见随大宗正司人数,有子孙见食禄人外,余缌麻亲新妇每月特支料钱八贯;春冬衣罗、大绫各二疋,小绫各四疋,绢各六疋,冬加绵八十两。袒免亲新妇每月料钱五贯;春冬衣大罗、大绫各一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