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不次第经由,而直赴朝廷,至有冒渎宸严者。伏
二十五日,诏:自今宗室赐名,令学士院看定,中书省取旨。
二十七日,诏:「故濮王孙仲的

年高官卑,未尝干托求进。家贫累重,聚族百余人,并无依赖,殊可矜悯。其见居宅屋等可特拨赐本位子孙永充己业。其妻滕氏恩例请给,并依仲绾新妇例倍给,仍封康国夫人。」
三十日,判大宗正事仲爰等言:「欲令宗正寺将保州宗子依在京三祖下宗子例编为图录,别为一秩,岁具见存字行人数(阙)[关]报本司。」从之。
四月十九日,吏部奏:「承节郎赵不讷、子浚状:各系依政和五年二月十四日赦文量试补授出官,不讷注江州盐酒税,子浚注襄州酒税,并不厘务。今来拟注作(意)[不]签书本职公事,伏乞依赦文改作不厘务差遣施行。本部检详:宗室该出官人无阙注拟,待次半年以上,许添差,每州不得过三人。本部看详,上件赦文内该载依崇宁法量试。未审系差注逐州人数,并系崇宁法只改不厘务称呼 唯复合依不厘务法每州不得过三人 合取自朝廷指挥。」诏依崇宁法人数,并不厘务。
二十四日,诏:「西京敦宗院汉王宫宗子士佩管勾本位尊长职事三年,劝诱本宫宗子入学,升补过上舍不化等一十四人。士佩缘见系同免官例勒停人,虽在罪废,能改过自新,不干吏议;又能以长率幼,俾趋庠序,升贡者众,可特与叙官,以为宗子之劝。」
五月十日,诏:宗室见任不厘务小使臣,应陈乞再任,并依大使臣已得指挥。从吏部请也。
九月九日,诏以仲爰、仲忽判大宗正事,各特添差兵士二

十人,余人不得援例。
十日,手诏:「宗室犯罪,不以亲 、有无官爵、罪犯轻重,从来循例与常人同法。有司承例奏乞,不候三问,未承,便加讯问。朕席庆仙源,嗣承大统,岂有恩不及于祖宗之裔乎 追远念亲,为之恻然。自今有犯,除情理巨蠹,事涉重害,及已杀伤人,并别被御笔处分外,余只以众证为定,仍取伏辩,并不得辄加棰栲。若徒流以上,方许依条请官制勘,自余只行严监散禁。虽有上条,承勘官司逐旋奏禀,若合行庭训者,并赴大宗正司,令本位尊长以小杖依法夏楚。恪意遵承,立为永法,以副朕敦睦九族之意。」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诏:皇侄有奕特授保顺军节度使、和义郡王。有奕,陈王子也。制曰:「永念泰陵之末命,缅怀陈邸之懿亲。居长而贤,退托以疾。」有奕袭庆,属兹奉朝,特有是命。
三月十六日,故宗楚新妇濮国夫人尹氏表:孙男二人,朝□郎提点彭州冲真观士 忌、朝奉大夫前知滁州士片虎,各乞除一省曹寺监近见阙烦要差遣。诏依所乞,士 忌除卫尉寺丞。
九月二十日,太仆卿闾丘吁言:「奉诏措置玉牒祖簿。缘宗正寺每修进《玉牒属籍》、《仙源类谱》、《宗藩庆系录》、《仙源积庆图》,皆以祖簿为据。祖宗以来,蕃衍盛大,旧簿止是二十一秩,不能尽载。兼本支不分,世系难别。今以宣祖之后太祖、太宗、魏王,分三祖而下,依次序编纂。每朝皇子、皇女并亲贤□华宅及诸宫院宗室女妇,分

立字行,依式样编载。修至政和六年终。太祖皇帝下九十九秩,太宗皇帝下二百六十九秩,魏王下一百四十八秩,总计五百一十六秩。内目录九秩。进呈,乞降付宗正寺收掌,遇有增修,检照施行。」从之。
宣和元年十二月四日,诏:除宗室依已降指挥不注沿边差遣外,其服属相避并依元丰法。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诏:宗室有文行材术、名实显著者,令大宗正司具名以闻。从龙图阁学士宋康年请也。于是子沂与寺监贰,子昼与郡。
六月二十二日,知大宗正事仲涣奏:「方今宗室蕃衍,陛下惇叙族属,教养作成,于兹有年,才能并出,咸拭目以幸千载之遇。然混于常列,格于铨选。有志于事业者不为不多,若不特加旌别,无以昭示激劝。欲望圣慈特降睿旨,应宗子有文行才术、名实显著,许本司具名以闻,断自渊衷,不次升擢。庶使人人奋励,以副陛下乐育之意。」从之。
七月十一日,诏:「近岁添置宗室不厘务差遣,既失循名责实之义,而不厘务者乃违元丰成宪,拘以同任之限,致使累岁不调,殊失先帝惇叙本旨。应宗室注不厘务差遣指挥可罢,见任者依省罢法注拟。同任条令并遵从元丰旧制施行。」
十月九日,诏:宗子非袒免亲遇恩奏荐者,许预定名申大宗正司,报宗正寺参照。同名者,大宗正司改定。
皇帝陛下加惠宗子,遴择师儒教导。自幼学,由选升舍, 十九日,臣僚上言:「臣伏

赐之名第,然后官使之。峨冠锵佩,接武外廷。咸思奋励,以赴事功,甚盛举也。比年以来,有司申陈,文禁过密,动见拘碍,殆非元丰立法之意。元丰法:宗子服属相避,亦同庶官。是时宗子补外之人少,州县可入之阙多。今既不许同局,又复不注沿边,至于内地知通、兵职官、令丞悉不得同任,郡县有一宗子,吏部不容注拟。虽引恩例、展员数,皆为虚文。况宗室蕃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