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十一日,国史院言:「见编

修《四朝正史》,合要神宗、哲宗昨在京所修正史帝纪、志、传并四朝圣旨御笔及应干诏旨御笔文字,本院画降到指挥许令投献。昨据资州助教杨志发缴进元佑宰臣吕大防家所藏神宗、哲宗两朝御笔并元佑皇太后遗诰,已蒙朝廷将杨志发特补荣州文学出官。欲乞将杨志发推恩事理镂板,遍下诸路州军,专委知通多出文榜晓谕搜访,许令投献,优与推恩。如文字详备者,并知通推恩。」从之。
淳熙元年七月二十三日,右丞相曾怀提举国史院。提举例以右丞相兼,或以参知政事权,自后不书。
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修国史周必大言:「被命纂修《四朝正史》,赖同僚协力,裒类事实,粗见功绪。今当下笔之际,事体尤难。前朝国史虽是众人分撰,然当时案牍可以稽据,是非可以询问,贵成一手,不至讹舛。南渡以来,文籍残阙,往往搜求散轶,考证同异,若非参合众智,深虑不相照应,抵牾者多。尝与众议分手撰述,每遇一志一传成篇,并令在院官互相修润,庶几首尾贯穿,体制归一,无思虑不周之患。乞降指挥遵守。」从之。
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史院上神宗皇帝、哲宗皇帝、徽宗皇帝、钦宗皇帝正史志一百八十卷。
十年七月十七日,李焘言:「今史官犹有阙员,乞选兼职少者委任之,庶几专力速成大典。」从之。
八月二十六日,起居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赵彦中言:「国史明得失之迹,所以信万世之传也。陛下因近臣之言,趣就史功。以臣愚见,中更建炎多故,史籍散轶,事难尽许,纲维本末,必有可考。乞诏诸儒凡群臣当立传者,其于忠邪善恶大节之际,苟可考证,必令分明,但使褒贬昭然,勿顾其子孙之怨,庶几万世之下有所考信。」从之。
十二年二月六日,宰执进呈右司员外郎尤袤兼国史院编修官,上曰:「李焘去后,史院未有修史官。若李焘在此,不知今已成书否。」王淮等奏亦未遽成,更有诸传未毕,如妃主等传阔略尚多。上曰:「若无所据,姑阙之。」因顾梁克家曰:「可以此意宣谕史院。」
七月九日,通议大夫、充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洪迈言:「自到局之后,约略稽考,据院吏所具,除纪、志已进呈外,当立传者千三百人,其间妃嫔、亲王、公主、宗室几当其半,然家世本末、履历始终不可见者十而七八,必俟究得其实然后为书。诚恐日引月长,无由可毕,乞下本院许据只今所有事状依仿前代诸史体例,分类载述,不必人为一传。其内外臣僚或有官,虽显贵而无事迹可书,正如汉世刘舍、薛泽、许昌之徒,位至丞相,而司马迁、班固不为立传,于事亦无所阙。今来亦乞仿此,悉行删去。其未毕者,乞诏提举宰臣量立程限,责本院官并力修纂,俟将来玉牒、会要奏书之日同时上进,庶

几累朝信史,早有汗青之期。」从之。八月二十七日,迈再申前请。诏限一年内修纂投进。
十三年八月十九日,敷文阁直学士、正议大夫、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兼直学士院洪迈言:「顷尝奏陈,乞候修纂《四朝国史》了毕日,将九朝三项国史合为一书,已蒙圣意开纳。今臣所修书计列传八百八十,目即已成七百余传,所余不多,度至十月可以毕事。所有元乞接续编撰九朝史事,乞先降指挥容臣(挨)[俟]命下之日,从本院预牒在外州军搜访遗书逸事,候今冬投进。见修书毕,然后别取旨择日开院。」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国史院上《四朝国史》列传一百三十卷。
十二月九日,诏国史院减书库官一人,楷书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嘉泰三年五月十六日,资政殿学士傅伯寿言:「窃惟国史虽据金匮石室之藏,然天下散失旧闻,亦不可不网罗也。中兴以来,修《徽宗实录》则采元符诏旨,修《四朝国史》则采《续资治通鉴》及《东都事略》。今孝宗、光宗实录已成,将修《三朝正史》。自建炎丁未至于绍熙甲寅六十八年,典册所书固已灿然,其间岂无登载漏脱、传闻异同之患 凡事有旧记述,可不(上)广取(下)而参考乎 今史馆所收《三朝北盟会编》、《中兴遗史》、《中兴小历》三书,恐如此之类尚多有之。臣以为宜发明诏,广加求访。如有以书闻者,下之史馆看详。果有可采,少赐旌赏。其有家不能缮写者,官给以笔札。庶几群言毕萃,正史不日可成矣。本朝国史例皆无表,则岁月久远,将无所考。臣愚谓宜依唐之史,增立年表。至如天文、律历、五行最为深远,非素精者不能下笔。故《晋书》三志则属之李淳风,而《唐志》则属之刘羲叟。臣愚谓宜精求其人,使修三志,庶几表志与纪传并传,以成万代之信史,岂不美欤!」从之。
四年三月四日,起居郎莫子纯奏:「窃见史院修进《三朝实录》,臣僚列传类多遗阙。推原其故,盖以岁月深远,向之为史官者既失于纪载,后之为史官者又以耳目不相接,无以知其人之实。乞明诏史院,今后有合立传臣僚,于致仕赠官之后,即从史院行下所属州郡,取索其家但千文字发送着庭。仍检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