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内有无弹奏、荐举文字,参考立传,庶几贤佞不殽,美恶并着,以为异日作史之备。」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实录院

实录院
【宋会要】
绍兴初,实录、国史皆寓史馆。后罢史馆,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遇修国史即置国史院。
九年二月,以修神宗、哲宗、徽宗实录,始置院,以宰臣一员提举,修撰、同修撰、检讨官无定员。检讨官以本省官或他官兼,而修撰官如史馆例。吏额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先以秘书省人就差,后从本院差焉。
高宗绍兴七年闰十月十四日,诏:「史馆见修纂

圣文仁德显孝皇帝日历,依祖宗实录体格,据见到文字逐旋攒类,候有接续添入,仍以实录为名。」以著作郎何抡言:「日历以事系日,以日系月,比之祖宗实录,格目尤详,首末不全,编次无日。」故有是命。
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史馆见修《徽宗实录》,以实录院为名,置提举官一员,修撰、同修撰、检讨官无定员,应干事件并依史馆例。」先是,建炎元年五月八日,诏史馆重修神宗、哲宗实录。至绍兴六年五月,先编次神宗书成,进呈推恩。史馆官吏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三年磨勘。内首尾修书不经进官并修书不全首尾官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三年磨勘。开院供职官特转行一官。都大提举诸司、承受、诸司官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二年磨勘。本院点检文字、书库官、楷书、进奏官各特转行一官资,更减三年磨勘。选人比类循资施行。其余支赐有差。至八年九月,内哲宗书成,推恩如进《神宗实录》之制。至十年七月十四日,又诏史馆修《徽宗实录》。至二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先成六十卷进呈,其推恩依进《神宗实录》例。以上皆史馆,至是始置院也。
同日,诏将史馆前厅充实录院,作角门通过史馆并秘书省。
同日,诏实录院下礼部关借奉使印一面行使,候结局日送纳。
同日,诏实录院修撰、同修撰、(修)史馆修撰各差破二人,检讨官依史馆校勘、著作郎、佐各差一名。其所差楷书并本院有官人吏并依史馆下楷书已得指挥。
同日,诏实录院依史馆例已差三省供检文字各二人外,每省各更差二人。
同日,诏宰臣秦桧兼提举实录院。其修撰、同修撰、检讨官并令秦桧辟差。
是日,以礼部员外郎刘昉为检讨官。
四月二十八日,诏实录院漏泄许人告,赏钱二百贯。
同日,诏令诸州长吏询访先朝宰执、侍从、台谏及其子孙有知当时故实及收藏先帝宸翰,并令抄录缴申,有补史事。从本院保明,优加旌赏。
同日,诏实录院遵用景德中修太祖、太宗正史体例,每编及二年,先具草本进呈。
五月五日,诏实录院合用钱物,并从本院别行关取支使。先是,就史馆开院就史馆钱物支使。令别行置院,故有是命。
同日,诏:「实录院人吏就差史馆、秘书省人吏相兼祗应。仍依条招收私名四人,专一书写实录文字,请给依史馆楷书例。」
同日,诏实录院合取会内诸司文字,从本院报皇城司,关出入宫门色号一十道。
同日,诏实录院置翰林司厨子、制界作各一名,及下步军司差拨看管兵士六人,并与史馆相兼逐色人祗应。
十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史馆提举诸司、承受等并官吏并并归实录院,依旧接续支破见请给,其本院每月添破犒设钱更不支破。以罢史馆也。
四月十九日,诏权吏部侍郎范同兼实录院修撰。始除修撰官也。
二十一日,诏实录院就编

徽宗御制,令礼部行下诸路州军搜访送院。从检讨官朱翌之请也。
八月十九日,诏进呈《徽宗实录》,并依合门拟定仪注。其日常御殿禁卫诸班直、亲从、亲兵等伞扇从物并内侍省执骨朵使臣排立如仪。御马不入。仪鸾司设香案、褥位于殿上东壁,香火入内省使臣排办。实录院擎檐 入于殿东阶下稍南。禁卫西排列,点检文字使臣、书库官并履笏于檐 西一行立,俟引进书官入殿,于殿下西向立定。内侍传排立〔定〕。皇帝服履袍出,殿下鸣鞭。禁卫诸班直、亲从、亲兵等并内侍省执骨朵使臣、实录院点检文字使臣、书库官擎檐 ,亲事官并迎驾,自赞常起居。皇帝坐,内侍省押班、御带以下以次常起居毕,舍人引提举实录院官以下一班重行宣名常起居讫,于殿下西向立。入内省官四员下殿,诣檐 前,檐 匣不置地。取匣上殿,于殿上东南壁面北捧匣立。提举实录院诸司官一员,面西,搢笏,面南启封开 讫,出笏,退归位。承受一员,至匣前搢笏,于匣内取书,复置香案上,出笏,归位。皇帝起,诣香案前,面东三上香,两拜讫,复归御坐。舍人揖,提举实录院修撰官升殿东,面西向立定。余官止殿下。内侍进御卓子,提举实录院修撰官近前承受,搢笏,于香案上取书册捧纳。提举实录院官搢笏接册,置御卓子上。分修撰官一员,过西面进读。皇帝起,扠手看实录。进呈毕,修撰官当御前却过东(西)[面]。提举(录)[实]录院官收实录册,却传承受,搢笏接讫,提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