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马绛管勾。
皇佑三年正月十八日,以光禄少卿张子立权管勾西京留司御史台公事。
至和元年七月二十一日,太子太师致仕杜衍言:「臣男诉秘书丞通判应天府,乞候成资日就差管勾南京留守御史台公事。」诏候今任满,差权替年满阙。衍以引年退居,仁宗恤其耆德,特从所请,非常例也。
嘉佑六年九月,以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工部侍郎李柬之

为刑部侍郎、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柬之以老自请,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三京留司御史台添权判或管勾官一员,仍差大卿监并职司以上差遣人,须精神不至昏昧、堪任厘务者充,三十个月满替。」三京留司御史台皆有常员,至是增员以待卿监监司之老者。国子监亦增之。及宫观仍不限员,以待知州之老者。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应乞留司御史台差遣除两制以上临时取旨外,余候到阙体量定差。
七月二十七日,诏:「应三京留司御史台添支,大两省、大卿监及职司资序人依本人见任官,知小郡、知州资序人依本人见任官通判例,武臣即比类施行。若遥郡已上罢任及遥郡南班官元系文资,内有功绩殊异者,别取旨。」
四年四月十八日,新知许州、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司马光权判西京留司御史台。
元丰五年九月十六日,诏:「应尚书吏部陈乞留台宫观、国子监人,年六十以上兼用执政官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
崇宁元年七月十一日,中书省言:「熙宁中诏臣僚历监司、知州有衰老不任职者,使食宫观俸给,自后添支屡经裁减,而诸州供给亦无定例。今以熙、丰以来条制,参立三京留司御史台、国子监、诸州宫观岳庙提举管勾等官添支例为八等差。七十以下,不得过三任;七十以上曾任侍御史

两任,寺监长官及职司中散大夫以上一任。」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秘书省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秘书省
【宋会要】
秘书省掌常祀祝板。监阙,即以朝官判秘阁官兼充。
《两朝国史志》:秘书省判省事一人,以判秘阁官兼。凡邦国经籍图书悉归秘阁,本省惟掌常祭祀祝板而已。书令史一人,楷书六人。太平兴国二年,始建崇文院、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总为崇文院。及建秘阁,亦在崇文院中。元丰五年,初以崇文院为秘书省,事具《职官志》。旧建于禁中。绍兴初复置,权寓临安府法惠寺,洎十四年创新省于天井巷之左。掌凡邦国经籍图书、常祭祝板之事。监一人,秩正四品;少监一人,秩从五品;丞一人,秩从七品;著作郎一人,秩从七品;著作佐郎一人,秩正八品;校书郎、正字各二人,秩从八品。又参酌旧制,校书郎、正字召试学士院而后命之。自是采求阙文,补缀漏逸,而四库书(箱)[籍]略备。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修神宗、哲宗两朝实录,选本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撰。十五年,仿唐十八学士之制,监、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字通十二人,立为定额。又移史馆于省之侧,别为一所,以增重其事。至九年修徽宗实录,乃即史馆开实录院。事具实录院。分案有四:曰经籍,曰祝板,曰知杂,曰太史。吏额:都孔目官一人,孔目官一人,四库书直官一人,书直官一人,表奏官一人,书库官一人,守当官二人,正名楷书五人,守阙一人,正系名六人,守

阙系名六人,监门官一人,以武臣充,专知官一人,太史局、文德殿锺鼓院、测验浑仪刻漏所并皆隶焉。
太宗淳化元年八月,诏秘阁次三馆,秘书省仍旧隶京百司。
二年二月,诏;「秘书省著作局掌撰祠祭祝文。今定《正辞录》三卷,令秘书省依此行用。」自后凡《正辞录》外有常例祭者,著作局分撰,或在京阙著作局官,亦有秘书丞、郎撰者。
真宗景德元年十二月,诏秘书省拣能书人写祝板,委秘书监躬亲点检,谨楷不错,方得进御书名。
四年,又令秘阁监书籍内臣同提点。
大中祥符九年,诏秘书监杨亿判阁兼秘书省事。亿为正监,不当更言判省阁,有司(忆)[ ]也。
《神宗正史 职官志》:秘书省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从七品,各一人。监掌书籍、国史、天文、历数之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凡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从七品;秘书郎、著作佐郎各二人,正八品;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从八品。开修时政记、起居注、修纂日历、祭祀祝辞,则著作郎、佐郎主之;刊写分贮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经籍图书,则秘书郎主之;编缉校定,正其脱 ,则秘书郎、正字主之,各以其职隶于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谏官、御史及待制以上官毕赴,遇庚伏则前期,遣中使喻旨,听以早归。大典礼则长贰预集议。国朝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设赐予率循故事。三馆、秘阁有学士判直,或修撰、校

理、检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