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中丞安惇举监察御史二员以闻。
三年十一月六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新授试御史中丞、修国史兼实录修撰王觌奏:「近准告授前件职,已告谢讫,见伺候正谢赴台供职次。窃缘御史台受词诉及有六察等公事,难以分减日力赴史院。兼国史、实录并系宰臣提举,于台职亦有妨嫌,所有修国史兼实录修撰,伏望特降睿旨许令免罢。」诏觌依治平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贾黯例三五日一赴院。左正言任伯雨等言:「史院系宰相监修,今中丞乃为属官,朝夕相见,恐非所以重风宪、远嫌疑之道。」二十六日,诏觌改除翰林学士。
徽宗政和三年正月十七日「日」下原衍一「诏」字,已删。,御史中丞王甫奏:「臣顷奉诏参详官制格目,方事之初,尝乞差总领官,仍乞避宰执。被旨委郑居中,居中方领祠宫居家,不与朝廷政事。臣是时承乏谏路,不以纠察百官为职,与之参详,于理无嫌。臣今待罪宪台,居中知枢密院,若尚与居中共事,实于分义有所

未安。欲望圣慈特降睿旨,许臣罢参详官职事。」从之。
七年正月八日,朝请郎、试御史中丞陆蕴奏:「臣尝论列省台寺监等官,应以亲嫌合行回避,仰蒙圣恩曲垂听览,已降睿旨施行。」
【宋续会要】
高宗绍兴八年正月十八日,御史中丞常同辞免支赐银绢各一百五十疋两。诏不允,令学士院降诏。
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中丞勾龙如渊、右谏议大夫李谊、殿中侍御史郑刚中奏:「今有朝廷利害,臣等欲于今月二十四日赴都堂见宰执商议。」从之。
次日,又奏所议未尽,乞再于今月二十五日赴都堂商议。从之。
十四年五月二十日,诏紫宸殿上寿、集英殿宴,如至日阙中丞,牒官权摄。今后筵宴遇阙中丞准此。
(三)[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御史中丞汤鹏举言:「近缘论列故相秦桧、孙埙等,不能仰体陛下终始礼遇大臣之意,乞除一在外宫观。」诏:「鹏举比乞追夺桧、埙等职名,所言甚公。然朕既已许其保全,义难中辍。今乃未喻朕意,遽求去位,岂所望哉!令学士院降诏不允,不得更有陈请。」
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诏敷文阁待制辛次膺除御史中丞。
二十一日,诏次膺已(降)[除]中丞,殿中令合门扶掖,殿上免拜。
孝宗干道(元)[九]年六月十六日,诏左谏议大夫姚宪可除御史中丞。宪奏:「伏蒙圣慈,以臣除

御史中丞,赐银绢各一百五十疋两,臣不敢祗受。所有降下合同凭由司支赐银绢文字二件,臣已缴连牒入内侍省收管外,伏乞睿照。」从之。
职官 ~ 殿中侍御史侍:原阙,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

殿中侍御史侍:原阙,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
【宋会要】

政和元年十月四日,臣僚言:「朝会之仪,祖宗例以殿中侍御史分纠朝班,元丰有着令。然每遇朝会前一日,殿中侍御史轮当台宿,或不赴,例差监察御史或他官权摄,既非谙熟,往往自惧失仪,何暇弹纠。乞应朝会前一日,殿中侍御史当职或见推勘并免宿直,从本台以次官权宿,所贵殿中职事振举。」从之。
(建炎)[绍兴]已降指挥,御垂拱殿四参官起居,并将来御文德、紫宸殿,依台仪合用殿中侍御史二员分立,东西相向,纠弹失仪之官。缘自今止有殿中侍御史一员,欲乞每朝参于监察御史内从上牒官权摄殿中侍御史职事。」从之。 十三年二月四日,御史台言:「伏
【宋会要】
元佑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户部员外郎杨畏为殿中侍御史。从中丞赵君锡举也。五月二十日,杨畏以母老辞。从之,仍令君锡别举官二员以闻。二十八日,诏杨畏依前降告命充殿中侍御史。从君锡再举也。
政和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朝奉郎、殿中侍御史郭沔奏:「缘臣近论列仪鸾司监官柳忞等不安分守,擅乞增添俸给,及忞自投污贱、躬取溺器等事,奉圣旨令臣再行分析。契勘臣昨论列柳忞等擅乞增添俸给等事,已于第一札子中各条具忞等元初自陈因依讫。所有忞躬取溺器寔

状,亦于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依奉圣旨具析奏申,称众台臣见之。其时台臣系侍御史洪彦升、监察御史许尚志、方禧,与臣同在幕次中侍班次,并见柳忞前件事迹,咸有愤疾之语,盖非止臣独见而私为之说也。惟臣狂瞽之志,动辄妄发,既乏刚明击邪之论,但多滋蔓致讼之辞,遂使柳忞公然抵讳还视臣前累奏事寔殆尽虚妄。伏望特赐施行。」诏郭沔罢殿中侍御史、通判信州。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七 监察御史

监察御史
【宋会要】

宋初,御史多出外任,风宪之职以他官领之。太平兴国三年,诏本司自荐属官,俾正名举职,用太常博士张巽为监察御史。天禧元年,诏别置御史六员,不兼他职,月须一员奏事,专任弹举,有急务听非时入对,以殿中丞刘平为监察御史,用新诏也。《长编》云:平为盐铁判官,复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