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官见系奉直大夫致仕,本部未敢比附与转中奉大夫。」诏与转中奉大夫。
十二月二十五日,吏部言:「奉直、朝议大夫旧制七十人为额,若依久例将特恩转行人充数,即积累年劳之人有妨磨勘。」诏磨勘并特恩共以八十人为额。政和三年九月十八日诏不立额,据此申请,则是后复限员,今乞添额。所有初复限员年月检未获。
七年四月八日,中书省、尚书省言:「从政郎、充皇后宅小学教授张宗奭奏:「契勘先降圣旨添给人从,并比附元丰诸王府记室讲书例,所有改官未曾立法。窃缘臣在本宅供职成四考,别无所隶官司及都下选人职任,无荐举改官。伏望下本宅保明,许依见任太学博士条考第,改合入官。」诏依太学正录条改官。
五月十二日,吏部奏:「检会去年七月二十九日敕,勘会承务郎以上及大小使臣已投下磨勘,于年六十九已前因官司行遣会未到及递中失坠等致年七十者,并合除豁留滞迂枉失坠月日。」诏申明行下。
七月六日,臣僚上言:「选人磨勘改官法虽不一,其资任岁月悉有定格。秘书省法到任一年通及四考,书局法到任一年通及五考,皆许磨勘,所以优天下文学之士也。伏见新授宣教郎王闱历任通及五考,官止于二员。初任编修道史局

检阅官四考有余,次任秘书省正字兼补完校正御前文籍不数月而被黜。闱辄具札目,援边知章旧例乞通理兼局日月,有司以旧例可用,兼局为可通理,遂得改前件官。边知章自敕局移会要局,未尝隔绝,朝廷所以许其通用到任半年、通及三考旧法,所以得改官。闱罢道史四年,然后除正字,到任未及一年,于新法有碍,是与知章之例大不相似。」诏前降改官指挥更不施行。
八月二十二日,殿前司奏:「检承宣和六年八月十八日赦书数内一项,应官员因犯罪特旨及依吏部专法合该展年磨勘者,并特与放免。契勘祗应犯罪依条及特旨亦有合行展年磨勘之人,本司自承上件赦降后来,不住据祗应陈乞免展及乞比附副尉免展指挥施行。缘赦文内止为命官犯罪合该展年,方许免展。及会到刑部申明指挥,应副尉合展年磨勘,除犯赃罪人外,奉圣旨免展,即不该载祗应亦与免展之文,虽累行告示,终不绝词讼。」诏除犯赃罪人外与免展。
九月二十四日,吏部奏:「新提举京东路常平杨马(马)奏:伏为罢前任河北东路常平,窃虑吏部作非次放罢展两季磨勘,乞免展。本部准今年正月二十日奉御笔手诏,应提举常平官属并罢。勘会本官前任提举河北东路常平在任,准御笔手诏指挥罢任,于磨勘合依非时改授替罢但有

因依格,添展两季磨勘。」诏免展,更有似此之人依此。
十月二十二日,诏:「今后内外官司非实理年劳于法合该转官,不得辄行陈乞,并大礼后陈乞转官,并更不施行。虽奉御笔特旨,令中书省将所降处分缴进。」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登极赦:「应文臣承务郎以上并内臣医官、伎术官及致仕官并与转行一官,内文臣中大夫、武臣承宣使并回授与本宗有官有服亲。武功大夫未带遥郡人与转行遥郡一官,已带遥郡防御使人与转行右武大夫。选人与循资,已系承直郎与改次等合入官,校副尉、下班祗应人依格与转官资,仍并不隔磨勘。」
二年正月六日,中书省言:「祖宗旧制审官西院敕,诸司副使至内殿崇班及内殿承制、崇班带合门祗候转官及五周年并与磨勘,候转至皇城使后改官。及七周年,不许用减年指挥。曾历缘边任使,有本路安抚使、总管、转运副使五人以上同罪保举,与磨勘转遥郡刺史,以后并理十年磨勘转遥郡团练使,转遥郡防御使止。今照元丰尚书右选令,诸司使副应转官者拟五资即磨勘,而有战功,谓身经战罢以功转官者、守城之类,非下条准此拟七资,至左(臧)[藏]使以上并拟皇城使,皇城使拟遥郡刺史。又照宣和七年十月十九日诏,今后武臣官未至通侍大夫,虽已至通侍大夫而未满五年,并

不除正任。及未至武功大夫,不除遥郡。虽奉御笔特旨并军功,亦不施行,令中书省将所降处分缴进。」诏今后遵守。
十月三日,吏部侍郎刘珏等言:「吏部方置司讨论滥赏之弊,内有特赐出身,非泛补授,或冒滥爵赏,不合参部,及蔡京、童贯、朱 、王黼之家使臣出身,应缘四选合行削夺之人,应在阙合磨勘关升者,候讨论批凿印纸验实毕日方行磨勘。在外曾承本部及本州岛已经讨论保明不是追削之人,仍录白出身应所授文字,方许投下磨勘。」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郊祀赦:「承直郎以下犯私罪徒、赃罪杖得不碍选举差注者,若有举主、考第,比无过犯人例,合磨勘者奏裁。」自后明堂、南郊及绍兴十三年九月十三日赦并同此制。
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吏部尚书刘珏言:「见该磨勘人如得替,值靖康元年以后京城围闭「围」字原有缺损,据文意补足。,乞与刻除月日,理作磨勘。」从之。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吏部言:「内侍武功大夫苏渊该遇渊圣皇帝覃恩,依赦合转行一官。见任武功大夫与遥郡,苏渊该赦日系武节大夫,昨任熙河兰廓路走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