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谘访不倦,而赐对之官显于文移谓未尝得闻天语,岂惟史官不得举记言之职,亦非所以广圣德于天下。乞申言旧制,并以所禀圣训实封报修注官编纂,庶史官举其职,不为文具。」从之。
十月一日,起居舍人王洋言:「自兵兴以来,典章散落,著作之官久旷弗除,而二史执笔亦为虚文。陛下忧勤万机,号令所至,莫不鼓舞。而郎官、从官、百执事所奉训诏独藏私家,不关史氏。切虑岁月(寝)[寖]久,相传失实。乞今后进对官所得圣语事关休戚,敢有隐而弗彰,听史官通问之。有弗具报,特论列以闻。」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合门言:「祖宗旧制,应在京职官兼权他职并止立本班。今差太常少卿黄龟年权起居郎,秘书少监洪炎权起居舍人。契勘左、右史并合逐

月趁赴朝参,并赴侍立。今来逐官系卿监兼权,所有起居侍立合取旨。」诏:「修注官日赴起居殿阶侍立,比之余官权职不同。」特令立起居郎、舍人班。
三年二月二十日,起居郎黄龟年言:「两省起居注系百司取会合修纂事件圆备,编类成书。自兵火之后,案牍散失。近于绍兴府遍下所属取索,见存若干,照编成沓。方修纂间,缘居民失火,尽行烧毁。乞再行下应干官司,疾速依限具合修注事件子细供报,具案无漏落结罪文状,付中书门下后省,即不得虚立检目。如依前灭裂稽违,即依逐省见行条法施行。」从之。
九月十一日,起居郎曾统言:「国朝以来,凡天文气祲之异必下史官谨而志之,外有太史局崇天台,内有翰林天文院,日具祥变,各以状闻,以参校异同,考验疏密,仍俾供报起居院书之,为万世法。军兴之后,史失其职,(寝)[寖]以隳废。而左右记注,实为阙文。望诏有司,悉遵典故施行。」从之。
十二日,起居郎曾统言:「记注之官,职司言动,国朝尤重其选,多以谏臣为之。虽品秩甚卑,犹得参侍从之列,备顾问之数。有所论奏,悉得专达,且于陛立之际,亦听直前奏事。元丰更官制,始正起居郎、舍人之名,不复并任谏列。然神宗(黄)[皇]帝虑废旧典,预诏修注官虽不兼谏职,如有史事,宜于崇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后直前陈述。顷者权臣用事,言路(寝)[寖]壅。居是官者,既无言责,率以出位为嫌,不过拜命之初造膝一谢而已,甚非祖宗急于听纳之意。」诏依元丰旧制施行。
四年二月一日,起居郎舒清国言:「近降指挥,自绍兴三年正月以后修进起居注沓,所有合用进册副本纸札,欲乞依政和两省条格,记注案每月添破修写进册上色池表一百张,夹表宣连各一百五十张,令临安府和买应副。如支用不足,亦乞依令文,诸记注案添破纸若支用不足,听量数下杂物库支供,不得过每月添破之数。」从之。
五年三月六日,监察御史许搏言:「恭 史馆目今修纂日历,秉笔之官悉依时政记、起居注及诸司报状,排日甲乙,编而集之。然近日臣僚上殿,后省例取,并无所得圣语之辞,切意起居注之书略焉。矧方今多事,陛下日对群臣,论天下利害,圣语宏深,干于教化,可为世典法者固不一而足。今修注官不得而记,史官不得而书,嘉言美事容有泯而不载者。欲望稍加参酌,特赐施行,庶几圣朝编年之书得为详备,万世之下有考焉。」从之。
十八日,中书门下后省言:「近臣寮所论庆历三年欧阳修请上殿臣僚退留殿门,候修注官出面录圣语,至七年全备录,关报修注官。今来若令进对官留殿门面录圣语,切恐仓卒之间不能尽记,欲遵依七年诏旨施行。如有亲闻圣语,循习故例,隐慝不为录报,依条以违制论。」从之。
十年七月八日,起居郎楼

照言:「进对臣僚独以天语私相传布,不关史官,在于记注,诚为阙典。今隐慝圣语,具有明禁,恐群臣或未尽知。乞颁降吏部,遇有进对臣僚,俾具录关报。」从之。
八年二月二日,起居舍人勾龙如渊言:「两省起居郎、舍人依条合破亲事官二人,后因减半指挥,止留一名。缘朝参侍立,阙少人从,乞依旧差破。」从之。
九年五月二日,起居舍人王次翁言:「伏 在京通用令,进对臣僚亲得圣语录报后省,不报者以违制论。然近来沿习旧例,称并无所得圣语,遂使见行条法(置)[直]为虚文。乞申言旧法,榜示朝堂。」从之。
十年十一月十二日,起居舍人李易言:「左右史所修起居注,每月分轮投进。自政和间及渡江后来,因循积压,虽有自绍兴三年正月一日为始先次修纂指挥,然见今止是修纂到绍兴五年,其日逐所书未能率由旧制,不唯今日之力徒穷于往岁所闻,而后之所闻必不若今日之审。乞令左右史轮当侍殿者法所合书,退而书之,与见行修纂五年积压事件并须每月投进,庶俾言动之法举无所遗。」从之。
十一年七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臣顷立螭头,恭记言动。切见内殿非时引见臣僚,盖陛下励精不倦于政之德也。然臣僚奏陈与圣语问答及天下国家者宜多有之,掩而不彰,则史臣之罪也。欲望明诏,凡内殿引见臣僚,令各具所得圣语申中书门下后省,使修注记焉。」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