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十月一日,起居舍人郑居中言:「前殿常朝左右史起居毕即退,至御后殿方侍立,殆非古者言动必书之义。欲望凡前殿视朝,亦许记注官侍立殿侧。」诏令入殿门供奉。
二年六月三十日,臣

僚上言:「窃以记注言动,信史之本源,编次论撰,所系非轻。傥有阙违,则人主圣训及施为之迹,天下后世有不得闻者矣。臣幸应执笔螭阶,日侍清光,神谟圣作,躬所闻见者,固已退而具述之。间有不得预闻者,并以台省寺监及诸处供报文字修纂。其供报虽有条限,近岁以来,不惟供报多疏舛,兼行移会问,动经旬月,有妨修写进呈。及契勘进对臣僚亲闻德音,法须报本省,而所承关牒,多称无圣语。陛下英断睿训,可为万世法者遂尔不传,深可惜也。欲乞今后应合供报门下中书后省修注事件,如有不依条限及差错漏落,并依供报前省诸房文字稽违之法。有合要事件,许从当职官押贴子取会。其进对臣僚委有亲闻圣语,合记注事不以供报者,并以违制论。仍令本省遇有臣僚上殿,即坐条会问,庶乎圣主言动之法详悉备具,传于无穷。」从之。
十二月十三日,起居郎许敦仁奏:「左右史分日侍立,至行幸独当日者扈从。乞今后皆从驾。」诏御前殿,令起居郎、起居舍人于两朵殿分左右侍立。余从敦仁所奏。
三年二月五日,起居舍人林摅奏:「在昔二史对直左右,言动必书,未尝分前后殿也。比者前殿已复往制,而后殿尚沿袭故事,轮日入侍。」诏自今御后殿许起居郎、舍人分左右侍立。
大观元年八月七日,宣义郎、试起居舍人霍端友札子奏:「臣窃惟记注之职,执笔载事,传之永久。凡圣训所及、政令所行与册命封拜,皆得书之,实国史所资,以为諲述之本也。伏见修起居注式,凡除授文臣监察御史、监司以上,武臣刺史以上,则书其封辞。臣愚妄意以谓黜陟幽明,初无(问)[间]于尊(毕)[卑],而形于制辞者所以明示天下后世也。其或异能高行、忠节显效,卓然有称于时,而上之褒嘉特隆于众,兹臣子之至荣,朝廷之盛美,虽其爵秩职任在监司、刺史之下,略而不书,尚为(闻)[阙]典。欲望圣慈特赐睿旨,应制辞所当书者不限品位,悉令记述,以为小大忠良之劝,以昭太平得人之盛。」诏:「制命之词,以着赏罚,秩有高卑,事有大小。限以秩高,则官小而事大者或有所遗; 令收载,则官高而事小者或不足书。可令随事大小,不限品秩,取其足以劝善惩恶者条为记注。」
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中书舍人兼起居舍人俞 状:「准朝旨,召试内殿崇班周因策一道,已定二十八日引试,作朝旨前一日锁宿。其当日朝参等更不趁赴,所有见权侍立显有相妨,乞速赐差官。」诏差给事中霍端友权,候试人了日依旧。
政和七年六月十五日,宣教郎、起居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赵野奏:「窃惟记注之职,言动必书,所以纪盛美以信天下者,不敢不谨,岂宜有隐漏而不载者也。契勘进对臣僚所报,多称无所得圣语。臣仰惟陛下厉精治道,延见多士,以

成天下之务。询谋所逮,敕戒所加,莫非德意之渥,则躬承训迪者岂无当记之圣语乎 是皆沿袭日久,姑务简便,一切略而不报,遂使王言之大不见纪述,恐未足以彰明圣谟嘉言之美。盖缘自来未有文禁关防,官司无从检察。臣愚伏望圣慈详酌,特降睿旨,立法约束,庶使臣僚所得圣语不敢辄自隐漏,简册修纂得以备载,不其韪欤。」诏申明施行。
七月九日,起居郎李弥大奏:「伏见左右置史,实记言动。今起居注所载既有式例外,又有遇事并书。窃原立式之文盖欲备记言动,宣明德意,付之秘书省,事体非轻。惟王言之大,莫如手诏及御笔。自来承受官司因循(次)[沿]袭,并不关报,致前后更不该载,窃虑未尽修注之意。欲乞今后官司承御笔等并行关报,逐日修入。」从之。
宣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居舍人唐重奏:「欲乞今后臣僚进对,所得圣语应记注者亲录实封以报,谨如令。若应报而不报、不应报而报,或妄有增改者,论罪(无)[如]律,庶几载笔之臣得以备述。」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一日,臣僚言:「史官书事,善恶不隐,以明鉴戒。臣日侍殿侧,伏见陛下每对臣僚,从容紬绎,虽尧舜好问,不过如此,而未闻臣僚以所得圣语付史官者。乞今后应被受睿训,除机密外,关治体者悉录,以备修纂。」从之。
十二月五日,臣僚言:「国家稽古建官,左右二史执笔螭坳,记注惟谨。赐对臣僚,每对罢,当以圣语申后省。而近日例称别无所得圣语,虽有丁宁宣谕之词,反复论辨之说,隐而不传,而二史亦无由记。至于执政大臣、讲读侍从蒙被圣训,往往有略而不载。故今曰之史,止于循故事、分类例而已,未可谓尽君举必书之义也。乞申命有司,讲求其法。一人言动有关于治体者备载无隐,而臣下所得圣训亦详记之,以备笔削。」诏坐条申明行下。
绍兴二年六月八日,起居郎胡世将言:「伏见臣僚进对毕,以所得圣语申门下后省。今上殿官循习故例,止称并无所得圣语,虽台谏官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