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裳色,则天子、诸侯玄端朱裳,大夫素裳,惟士玄裳、黄裳,杂裳也。若祭服,皆玄上纁下,故云一命缊韨,再命已上赤韨也。又大带制度,《玉藻》云:『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诸侯素带,终辟;大夫素带,率下辟。』今 也。 ,君朱,大夫素,士爵韦。』郑玄云:此玄端服之 ,于冕服谓之蔽膝。朝祭异名,其实一也。又按《五礼精义》,问蔽膝,对曰:皆从裳色。三品已上山、火二章,四品一章,五品无章。《玉藻》云:『 ,皆执事者黼其裳前,示恭谨也。于朝服谓之
今检详《义纂》云:大带何施 《礼》云:天子素带朱里,终辟(细)[纽]约用组。郑玄云:裨,(绿)[缘]饰也。以素为带,以朱为里,纰其外者,上以朱,下以绿则带身在腰,及垂皆饰之,是以谓之终裨。其制博四寸。纽,带之交结处也。约,结其带也。执事者以黼黻裳前,示恭谨之道。天子之黼,以半直方此句疑误。,四角无圆杀。上阔一尺,象天。下阔二尺,象地数二也。长三尺,象三才也。唐礼以缯为之,朱质,画龙、山、火三章为饰,以备三代之法也。请按古今沿革,(牧)[特]行改正。」诏付有司,依坦并礼院检讨名件制度改正,务合先王礼意。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四 公服

公服
【宋会要】

褶,曲领,垂胡加襕,折上巾,今常服之。太宗雍熙初郊祀庆成,始许升朝官服绯绿二十年者,叙赐绯紫。真宗登极,京朝官亦听叙。后东封、西祀、赦书,京朝官并以十五年为限。仁宗、英宗、神宗登极,亦如例。其特恩赐紫衣、犀带、绯衣、涂金宝缾带。 公服,唐制谓之常服,色同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二月三日,诏:「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副衣绯绿者,并借紫;知防御、团练、刺史州衣绿者,借绯衣,绯者借紫;其为通判、知军监,止借绯。」后江淮发运使同转运,提点刑狱同知刺史州。
七年正月九日,翰林学士承旨李昉言:「准诏,定车服制度。礼部式,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流外官及庶人并衣黄。参详除服青、服黄久已寝废,自今流外官及贡举人、庶人许通服皁衣、白袍。」从之。
真宗景德三年六月十三日,诏:「内诸司使以下出入内庭,不得服皁衣,违者论其罪。内职亦许服窄袍。」
仁宗明道二年十月九日,诏:「审刑院详议官、省府推判官、 牧判官旧例合赐绯者,造谢日合门取旨。」
景佑元年六月十二日,诏:「军使曾任通判者借绯,曾任知州者借紫。」
庆历元年二月二十八日,龙图阁直学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赠官至正郎者,其画像许服绯;至卿监许服紫。」从之。
七年五月十一日,侍御史吴鼎臣言:「武班及诸执司人吏曾因亲丧出入禁门,甚有裹素纱幞头者,殊失肃下尊上之体。欲乞文武两班除以官品起复许裹素纱外,其余臣僚并诸职司人吏虽有亲丧,服未除,并须光纱加首,不得更裹素纱。」诏送太常礼院,而礼官言:「准令文,凶服不入公门。其遭丧被起,在朝参处常服各依品服,惟色以浅,无金玉饰;在家者依其服制。其被起者及期丧以下居式假者衣冠朝集皆听不预。今鼎臣所奏有碍令文。」诏依所定。如遇筵宴,其服浅色素纱人更不令祇应。
嘉佑三年三月十三日,诏:「自后知杂、御史衣绿者,告谢日合门取旨。」
绍兴五年闰二月十九日,右奉议郎葛与时言:切见去岁九月明堂恩,宣教郎以下父母年九十以上与官封。与时父世长年九十五,先已叙封宣教郎致仕。乞将前项恩上与父改换五品服色。」特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赦,应承务郎以上服绿、服绯及十五年,并与改转服色。二十九日,诏:「今后无出身人,自年二十依今出官服绿日起理,服绯人亦自年二十服绯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赐出身人起理,内除豁丁忧年月日不理外,历任无赃滥私罪至徒过犯,至赦前及十五年,依赦改转施行。」殿中侍御史张震奏:「今日之弊,在于人有侥幸之心;能革其俗,而后天下可治。且改转服色,常赦自升朝官已上服绿,大夫以上服绯, 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赐。今赦自承务郎以上服绿、服绯及十五年,便与改转,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减,而又官品相绝,盖已为异恩矣。今窃闻省部欲自补官日便理岁月,即是婴(孙)[孩]授命,年纔十五者,今遂服绯;而贵近之子,或初年赐绯,年纔及冠者,今遂赐紫,朱紫纷然,不亦滥乎!窃闻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以补官日为始;若始于出官之日,颇为折衷。盖比之 事,所减已多;而比之初补,粗为有节。乞下吏、礼部参酌施行。」礼部看详奏闻,故有是命。
隆兴二年六月十八日,诏:「少傅、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大宁郡王吴益依韦渊例,赐花罗公服,许服着趁赴朝参。」
干道四年正月十一日,诏:「太学上舍生黄伦释褐,特与补左承务郎,依唱名例给赐袍笏,于国子监敦化堂祇受。」自后释褐并如之。
九年十二月十(名)[日]诏:「太学上舍郑鉴释褐补左承务郎,候太学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