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从容奏述,仍不拘定朔望。」
九月八日,诏:「京西转运、按察使兼白波发运使自今岁轮一员入奏计事。」
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居院言:「自今应前后殿上殿臣僚或有询问指挥,除机密外,令少留殿门,俟知记住官出面自写录,或令关报。」奏可。
四年九月十二日,三司户部判官、殿中侍御史赵佑言:「近乞上殿奏事,得旨,寻牒合门须索申状,仍要出身文状两本。比至引对,已经七日。窃缘台谏之官,俱职言事。台官则具奏候旨,谏官则直牒合门,事体有殊。欲许依谏官例,直牒合门。」诏免供家状。
五年六月七日,诏审官、三班院、流内铨、军头司详定后殿引对公事,去甚繁细务。
二十六日,枢密院言:「准诏,殿前都指挥使李昭亮凡奏公事,许免杖子,窄衣升殿。欲请自今殿前与马步军应奏本司公案自如旧例,若系他事及在后殿祗应,许免杖子,窄衣升殿。或别有奏请公事,先关报合门,依常例上殿。」从之。
八年八月二

十六日,诏:「臣僚坐罪罢还京师,毋得辄求上殿奏事。」
皇佑二年闰十一月十五日,御史中丞王举正留百户班于朝堂,欲言张尧佐,有诏止之。而复下诏曰:「近台谏官累乞罢张尧佐三司使及言亲连宫掖,不可用为执政之臣。若优与之官爵,于体无妨。遂除宣徽使、淮康军节度使。兼已指挥,自今后妃之家,毋得除两府职任。今台谏官重有章疏,其言反复,及进退之时,失于諠哗,以法便当责降。朝廷时示含容,且各戒谕之。其下合门,自今如台谏官相率上殿,并申中书门下取旨。」
三年八月三日,合门言:「近日频有臣僚陈乞上殿,欲请除入内内侍省合奏事外,其余侍立祗应及无特旨上殿臣僚,今后不许约人奏事。如有已见利便,只许实封闻奏。」从之。
五年五月六日,诏曰:「朕循三圣之法,监百王之宪。永惟唐虞之世,以及文武之时,上有求教之勤,下有告猷之助,忧劳旰昃,罔敢自安,日与辅臣,裁决万物。虽极辩之不倦,当退公而益强。宜即燕闲,同讲治道。自今中书、枢密院辅臣,如有军国大政、边防重事,候前殿退退:原脱,据《长编》卷一七四补。,别请对于后殿。仍前一日先具所陈事以闻。」
二十六日,臣僚上言:「乞自两制、两省等官言事,不得朋私挟情,决擿阴细,无益治道,务在公实,以副上意。」诏观文殿以下学士至待制合系直牒合门上殿者,许请对言事外,余官令具奏章实封以闻。
至和元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京

(几)〔畿〕转运使自今遇干元节许上寿,仍岁终一人奏事。」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合门使李惟贤言:「礼宾副使郭逵上殿奏事,至巳刻尚未退。请自今上殿臣僚,春分前毋得过辰正,春分后毋得过辰初。敷陈未尽,令实封进内。或须面对,令后殿再引。违者合门揖下,近臣、台谏即不问。」从之。
五月二十五日,诏:「台谏官不许相率上殿。今御史台孙抃、郭申锡、 湜、范师道、赵抃同乞上殿,有违近制。其令轮日入对。」时宰臣陈执中家婢以过笞,出就外舍死,而谏官欲合奏斥之。
七日,知谏院范镇言:「先朝以御宝印纸给言事官,使以时奏上,所以知言者得失而殿最之。陛下虽喜闻谏争,然考于施用,其实无几。岂大臣重因循而多废格乎 请据今御史、谏官见员置章奏簿于禁中,时观省之。仍以中书旧所置簿具其言行否,每季录付史官。」诏中书、台谏言事簿令以时勾销注之,仍录与枢密院。
三年三月十七日,侍御史梁蒨言:「伏闻天圣条制,河北、河东沿边安抚副使、都监并同管勾安抚司公事使臣等到阙奏事,只得住十日。近年多不遵守,每入奏,妄作名目住滞,或敢曲邀圣旨,乞展日限,留身京城,干办私事,经营岐路,(布)[希]望恩泽。不惟妨本任管勾,兼亦紊烦朝廷。请申明前制。」从之。
嘉佑元年七月一日,诏:「三司、开封府、台谏官、审刑院复上殿奏事,仍日引一班。」初,帝不豫,惟二府得奏事。至是,始引对近

臣。
二年八月七日,诏:「驸马都尉李玮自今有所见公事,许直牒合门上殿。」
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合门言:「近例,上殿班除三司、开封府、台谏官遇进辰牌不隔外,其余并次日上殿。或更有三司、开封府并官高者臣僚,亦于辰牌隔下臣僚后引,于理未便。欲乞今后未进辰牌,依旧例引外,其辰牌隔下者,如至三次,得旨许令特上者,即于自来不隔班之后引。」从之。
五年五月十一日,侍御史陈经言:「窃见故知陈州刘沆、于瑾以知制诰张撰父赠官告辞不当,五状诉理,朝廷已黜知黄州,夺瑾校勘之职。风闻瑾所奏状并于内东门进入。瑾身居草(土)[士],名落班籍,未知何缘得至于彼 虑瑾阴结左右内臣,谕令收接。并乞根鞫情幸,严行责降。」中书门下取到御药院状:「昨准内降,草(土)[士]刘瑾奏为父沆身亡,所有本家合具奏陈文状,欲乞依晏殊例,于御药院投进。奉圣旨,令收接。自后赍到奏状,即逐旋进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