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曹出给历子。限七日,官告院出给官告。其官告、签符、历子,如是人数稍多,依限修写不及,即逐处旋具因依,申铨相度文字多少,量展日限,出给所定日限,并除休务假外计日。」从之。甲库旧制,流内铨注官后帖过院,逐甲牒送门下省押定后,却送铨司。铨帖送南曹司勾勘印书,纳送铨牒门下省进纳入内。候内中降到中书日,却付门下省给付都省,承敕人送入甲库,出给签符,及关送南曹格式司、官告院。其南曹出给历子,官告院出给官告,以其元限日数颇多,稽滞选人,今并约之。
九年十一月九日,吏部铨请自今应丁忧服阕及以(愿)[有]劳绩授近便者,如入远,不计有无职田,从便注拟。诏除有劳绩者不行,余悉从之。
十年五月十九日,吏部铨上言:「福建、江浙、荆湖等处官,据选人合入及情愿乞注者,除本贯不注外,余请不限地里许注。」从之。
明道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令铨司今后分见选人及(奉)[奏]举人历任札子,仰简经修写,不得漏落过犯,仍只别节掠贴黄于札子前,粘连进呈。
景佑三年六月七日,流内铨言:「选人资考合注西川远官者,或称亲属在彼,乞免远官,权移近地,候亲属得替,却注合入远官。又父母未及七十,便称年老无人侍养,乞折资注近官,法亦听许。自今应合入川远处选人与注近官者,亲属

得替,便行移注。乞折资注近官者,须是父母实年七十已上方得。」从之。
十月十三日,龙图(国)[阁]直学士李纮言:「幕职、州县官前任有臣僚奏举、该磨勘引见、未改官者,今任并开说某人奏举、已经磨勘说,别作一贴黄取旨。」从之。
庆历四年正月,诏流内铨如批降指挥后有合奏请事,令主判官别取旨。从判铨王质之请也。事见三班院。
二月,命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删定流内铨条贯。
英宗治平元年二月,权判铨钱公辅奏请选人祖父母年老得家便官者,免硬注。从之。
三年五月,吏部流内铨进《铨曹格敕》十四卷,诏行之。以上《国朝会要》。
选举 ~ 宋铨选 审官西院 典职官全同,存目不录。 侍郎左选 流内铨

侍郎左选
流内铨
神宗正史职官志:吏部流内铨,国初张昭为尚书,犹掌京官七品以下选。及昭致仕,以他官领之,始但掌幕职官以下选事。知制诰苏颂,熙宁二年,神宗常问比改官者多,对曰:「真宗以前引见选人,或与改官,或止循资。」上曰:「若此,则有幸不幸者。今入仕之路多,科场之取士众,既多取之,而扼其进用,使人穷困,亦不为有理。须别议其法。」旧制,五日一引当改官选人对便殿,不过二人。其后待次者寝多,至有滞留逾二年者。上闻其坐困四年,乃诏每甲引四人,以救其弊。士人便之。元丰三年,将改官制,先诏流内铨称尚书吏部。官制行,归吏部侍郎左选。
神宗熙宁二年三月一日,命翰林学士吕公着、知制诰苏颂与判流内铨官试验选人身言书判。初议差公着等,上问试判故事,因曰:「此何足以见人材 」辅臣或对:「先朝有与京官者,或以为京官可惜。」上以为然。
三年,置主簿。二月七日,以著作佐郎杨完为主簿,编条例等任使,从吏部流内铨所请也。时判铨陈襄请置属官,又取铨曹所用例,去其不可行者,编为策。
五年闰七月,诏吏部南曹并入流内铨。初,吏部别有判官二,兼判南曹,掌考验选人殿最成状而送铨,及关试勾黄给历之事。于是判铨许将等请省南曹入流内铨,故有是诏。
元丰元年六月二十九日,诏:「沧州清池,莫州任丘,霸州文安、大城,秦州成纪、陇城、清水,延州肤施、延长、延川,庆州安化、合水,全州清湘、灌阳,邵州邵阳、武冈,澧州石门、慈利十八县,其旧系监当阙,送流内铨差注。」
九月二十八日,诏:「京朝官、选人并使臣换文资,所试上等第一宜赐进士出身,中等稍优与堂除差遣,中等与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与注官。内未出官与出官、已出官与免短人无短

使者,升半年名次。」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新赐进士第二人及第王涣之特许注官。涣之年十九,碍铨故也。
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舒亶言:「流内铨选人旧无籍记,其间妄冒伪滥之弊,官司莫得而知,乞置簿以备检人。」从之。
三年正月五月,御史舒亶言:「铨院事无正条,止凭吏人检到例,因缘或致奸弊,乞委官以例删定为例策。」诏铨院合施行事,并编入敕令格式。亶又言天下选人名在吏部者且万人,索其家牒,以式注籍。
八月十四日,诏吏部流内选自今称尚书省吏部。
五年二月一日,诏:「吏部拟注官过门下省并侍中、侍郎引验讫,奏候降送尚书省。若老疾不任事,及于法有违者,退送改注。仍于奏钞内贴事因进入。」
七月十四日,诏:「诸改官于官名应避者,拟以资官资品恩数,并依合改官法。」
六年闰六月七日,尚书吏部言:「二广承务郎以上,任烟瘴处差除知州,系朝廷差外,余过满一年,乞放罢。」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