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曰:「流内铨常选人所试判,自来不较臧否并判下者。自今选人所试判三道,定为四等:二道全通,一道稍次,而文翰俱优者,为上等;一道全通,二道稍次,或二道通,一道全不通,〔而〕文翰(而)稍精者,为中等;一道通及稍次,二道全不通,或三道全次,而文翰无取(省)[者],为中下等;三道全不通,而文翰纰(者)[缪]者,为下等。判上者即与超一次注拟,如入职事官,即不超资,与(如)[加]一阶;判中者即依资注拟;判中下者注同类官,黄衣人即除一资,如初入令、录,内降一资注拟,至下州下县不降;判不及全不对者,落下殿一年,候殿满日赴集。凡两经试判皆中下者,拟同类官。」
淳化元年十一月,诏吏部南曹选人,自今赴调所投牒,并须于京朝官内求一人为识官

书姓名,用府县诸寺监印,违者有司弗受。
四年二月,以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
五月,以考课院归流内铨,俾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知制诰王旦同领之。先是,州县课绩并于此院考较功过,与铨司职分无异。会并归铨司,从判铨苏易简之请,省吏部员而并司局,议者咸以为当。
真宗咸平元年三月四日,诏铨司所拟官告身,勿书其过犯。
二年十二月,诏选判司簿尉二员充吏部流内铨、南曹主事。
景德元年八月,诏流内铨,凡引选人,赍所试书判,以备亲览。真宗因言选人书到有纰缪者,寇准曰:「其中亦有书字不成者,请自今令铨司引对日赍所试,以备奏御。」从之。
二年二月,帝阅前深州饶阳主簿张上达判词荒缪,书字不成,令宰相问状。判铨吕佑之言:「先准敕,铨司选人试判二道,定为四等。昨考较张上达判三道,第一道稍次,第三道不通,第二道虽判词不应题目,然论刑名即是,故书稍次。伏以放选以来,赴调者拥并,难于独力,尝乘间面陈,亦曾奏请矣。今蒙制问,甘伏其罪。」帝特释之。
二年九月,诏流内铨依审官院例,前一日具选人历任进内,次日引对。旧制,每选人赴调,即检勘历任功过并出身以来事迹,至便殿引对日进呈,帝亲阅而甄擢之。至是,特令预先进入,且欲详观其能否。
二十八日,诏选司:「常选人有疾者,已经引对,即依合入资序注拟;未引对者,留合入员阙,俟痊损施行。」
三年三月,诏流内铨:「自今幕职官判上者超一次,内判中合循资者,其历任并所试,引见取裁。」
大中祥符元年十〔月〕,诏选人签符并破官物书写给付,旧例纳官钱,并特免。
二年正月,命户部尚书温仲舒、右丞向敏中同流内铨注拟选人。旧制,引对官吏,三班差遣不过十人,奏课不过三人,铨司不过十人。近以官吏稍众,三班增引奏课至五人,铨司至十五人。至是,三班所引使臣已少,铨司颇有稽滞,故令仲舒等同领其事以督之。时陈尧叟奏往有 铨之制,帝曰:「今员多阙少,四时许选,犹虑壅塞, 铨无乃不可乎 」尧叟久请复旧省员缺,宰臣王旦曰:「今选集待缺者二千余人,纵增二三百员,无益也。」
天禧四年正月十七日,命翰林学士盛度、枢密直学士王晓、右谏议大夫王随与吏部流内铨试准敕无过犯幕职、令录。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流内铨言:「准太平兴国二年十二月敕,并景德三年三月指挥,看详上件条贯所定刑名,通与稍次及不通三等体式未明,致考较之时,难于区别。今欲乞以每道刑名全合者为通,刑名及七分者为粗,不及三分者为不。仍于逐卷头定词理书札优、稍优、次、低次、纰缪,为五等:以二通一粗而词理书札俱优者为上等;一通二粗或二通一不,而词理书

札并稍优者为中等;三粗及二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词理书札俱次或低次、纰缪者为中下等;三不而词理书札俱纰缪者为下等;其全无词理者,纵刑名通、书札优,亦只入中下等。其上件四等,超资、加阶、循资、降资、殿年并依旧例外,更取判中下内二不一粗及词理书札俱低次、纰缪者,并注久缺官处,所冀稍申旌别,以合旧规。」从之。
十月,门下省言:「吏部铨所注选人,欲依故事过堂押定。」诏今后磨勘选人历任引对前一日,于中书门下审验,先经改更合关报门下省事,依旧例施行。
七年三月,诏流内铨每季支厨料公用钱,并三铨过院纸笔钱,共四十三千,并折支茶货卖现钱一十九千供用。自今令三司于见折支茶更特与添支九十五斤,充在铨公用。
十二月,流内铨言:「铨司自来有逐季请到公用折支茶二百六十余斤,鬻钱货支使外,别无公用帐设物,乞指挥三司支借。」从之。
八年七月,(诏)铨司言:「与南曹、门下省、官告院、甲库等详定,欲自今铨司每有移注改注、对换对移、就移就注选人,候移改定后,限一日关帖过院。过院限三日,修写黄甲送南曹(勿)[勾]勘,限一日却送铨,当日牒送门下省,本省限五日印书进入。即候降出中书,即依元限一日却付门下省,限次日却付都省。承敕人限次日送入甲库,限两日,如及十人已下,甲库出给签符及关南曹格式司、官告院。限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