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吏部措置注拟,毋得留滞。」继而吏部措置,欲将准备差使不厘务窠阙,依岳庙窠阙应赴使阙,召见在部应修武郎以上官指射,以先亲民次监当恩例名次高下差注一次。并见榜诸州军横行岳庙二十八阙,即目别无横行以上官在部,委是无人愿就。乞将上件见榜横行岳庙窠阙借差,应修武郎以上官,以先亲民次监当恩例名次高下差注一次。如同日却有本等横行人指射,即先差本等人。日后并依旧使阙差注施行。故有是命。
五年正月七日,诏宗室大小使臣依旧每州添差亲民兵马监押一员厘务,日后更不差注外官。详见侍右门。
六年二月,诏行在搉货务、左藏库监官,通差武臣大使臣以上第二任亲民资序人。
五日,枢密院言今后武臣横行如愿赴部注授之人,照应大使臣参

部格法差注施行。从之。
四月十日,吏部状:「准干道六年三月十九日 ,将应离军注授添差指使、巡检下使臣岳庙之人,并令具钞,候画闻下部日,吏部出给差帖,当官给付。本部勘会前项指挥,照得止为小使臣校尉。缘本部尚书右选大使臣离军注授添差准备差使、巡检下使臣,听候使唤不厘务,并到部注授诸军及监司、帅司添置准备差使,并注授岳庙之人。即未有指挥该载明文,窃虑亦合一体,伏乞朝廷指挥。」诏依侍郎右选已得指挥施行。
五月四日,吏部言:「依指挥并省吏额,尚书右选额管主事一名、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三人、正贴司一十一人,内二人元额权手分法司一名、私名贴司一十人。今欲减罢书令史一名、守当官二人、正贴司三人。其法司职事,于书令史内差人兼管。」诏依拟定,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七年五月六日,权吏部侍郎王之奇言:「殿前马步军司拣汰大使臣,添差两浙东西、福建路州军差遣,见阙员数并足。今又拣汰殿前步军司大使臣一百余员,委无见阙。若增员注授,又虑州军阙之,无以供给。若令待阙,则阙食狼狈,有失朝廷优恤之意。措置欲令先次赴部注授待阙差遣,仍下户部别出历,给半俸居所隶军,免执役,阙到之任。」从之。
八年六月一日,吏部言:「见待次修武郎以上官百余员,员多阙少。见使横行岳庙阙,罕有本等人指射。欲乞将见榜横行岳庙员阙借差一次,如同日有本等横行人指射,即先差本等人。」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吏部尚书张津言:「勘会侍郎右选昨申明诸州军及监司下差置准备差使不厘务及岳庙差遣,内远地二广、荆湖南北路、京西路见榜数阙,多缘在部人惮于地远,不肯指射前去。而已在远地任满寄居人,复无力前来赴部注授虚榜阙次。已降指挥,令经州军缴连录白出身以来文字,委官对读真本,并具立功次数、资序高下,召保官一员委保正身,不拘州军,陈乞指挥五阙,本州岛保明诣实申部,从上拟差。如同日有在部人指射,先差在部人。其指挥内即无该载大使臣明文,今来不住。据远地州军依已降指挥申到陈乞,本部即未敢便行比类小使臣已降指挥施行。」诏依侍郎右选已得指挥施行。详见侍右门。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今后离军横行使,令枢密院审察,与差将副。若年六十以上,精力未衰,有战功,依已降指挥,与差宫观,余差岳庙。」以上《干道会要》。
【宋会要】
选举 ~ 宋铨选 审官西院 典职官全同,存目不录。 铨选 下 侍郎左选

铨选下
侍郎左选

太祖建隆三年八月,诏吏部流内铨选人并试判三道,只于正律及疏内出判题,定为上、中、下三等。其超降准元敕指挥,仍限敕出后一年,依此施行。流外出身不在此限。
十月,诏铨司与门下省官考定旧格及前后制敕,要当条约堪久行者,余皆(册)[删]去。有司言参定《循资格》一卷、《长定格》一卷并入格,及删去外,见行敕条共二十二道,编为一卷。诏选人三十以下,依旧不得入令、录,余并依,仍付所言。
干(道)[德]六年八月,诏曰:「三载考绩,有虞之典也;四时职选,巨唐之制也。朕参酌古道,条制铨衡,贵无滞于选人,(伴)[俾]随时而赴调。如闻近日,动致淹留。自今南曹、铨司、门下省三处磨勘注拟并点检、谢辞等,共给限一月日,并须行遣了毕。南曹应有纳解投状选人等,自初下纳文书及批判诸司引验磨勘,直至判成送铨,都给限八日。铨司应有南曹判成选人,自初到铨引纳家状告示,逐旋磨勘,便令试判并覆阙注拟,写省历及进黄并引对谢辞等,都给限一十五日。门下省应有铨司诸色注官人等,点检告身文字,及移牒诸司勘会事节,追黄甲、写奏状并引准黄甲等,都给限七日毕。所有约定过堂,更不别给日限。其已上诸司,更有合行催促事件,各委本司施行。选人中若更别论课绩,或负过尤,须至诸处勘寻者,即仰行遣,具状以闻。或是无阙注拟及次序不相当者,并不在此限。」
开宝六年七月,诏翰林学士卢多逊、知制诏扈蒙、张澹等重详定吏部流内铨循资格,从澹之请也。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