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将作材武,委是太优。欲乞告示王寿指射非材武窠阙,仍今后似此等人,准此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吏部言:「近诏淮南西路见阙,吏部未差人去处,特令胡舜陟奏差一次。缘大使臣在部者众,若本路奏差,恐注拟

不行。乞将淮西路见阙依旧出阙注授,若未拟差人去处,却有本路奏到人,即乞元差奏差人,庶不相妨。今开具到驻泊兵马都监等亲民阙二十一处,真州拆船场监当阙八处,除犯赃人不注外,召官指射,其到任任满酬赏,并依旧法。」从之。
十月十九日,诏吏部尚书右选添置郎官一员。以臣僚言文案积压故也。
十二月十二日,吏部言:「武经郎、合门宣赞舍人宋源乞改换武翼郎兼合门宣赞舍人告。勘会本官所缴告命,系靖康元年三月二十日下,即无年号,系伪楚所给。缘该遇今上皇帝覃恩,已改转武经郎,其乞改换,合取朝廷指挥。」诏别给付身,其前项告身,令吏部拘收毁抹。
四年正月十八日,吏部尚书郑滋言:「建炎四年五月二十日指挥,大使臣窠阙到任使阙差人,及近降指挥,每遇季月首,许将应赴任人阙 刷使阙,尚虑无阙差注。近颁绍兴新法载,诸阙并去替一年,使臣员多阙少,深虑积压。乞权依前项指挥,候阙多日,即依新书条限。」从之。
二月十三日,吏部尚书胡松〔年〕言:「大使臣用举主,自来遇有诸处奏状到部,系依专法置籍抄转。昨缘二年十二月遗火,去失不存。自今年正月一日以前,本部已用照牒作举主收使,判成了当。缘降到绍兴新法,不许用照牒。本部除已遵依外,乞许因火去失奏状人,权用照牒施行。」从之。
五年三月七日,诏:「县镇酒税窠阙,见差大使臣去处,除四年正月指挥外,改差小使臣。其小使臣见差去处,却及三万贯以上,许差大使臣。」先是,侍郎郑滋言:「县镇州税,诸路会到,往往课额多不及三万贯,例皆侍右使阙差人。其尚左止有合使阙三十余处,而大使臣见在部者凡五十余员,难以发遣。」故有是诏。
四月二十三日,吏部尚书晏敦复言:「尚右举行功赏,其常程文字,每致积压。乞依尚左已得指挥,将奏荐司改为赏功司,兼行奏荐文字。」从之。
五月九日,诏:「两浙、江南、福建、四川、二广、淮南等路创置阙,系合差大使臣者,榜阙非次限满,作经使阙,立限一月,召大使臣指射。如无人愿就,即送侍郎右选通差小使臣。」从吏部请也。
八月十六日,吏部尚书晏敦复言:「尚书右选差注,系选窠阙,依元丰旧法,合通较官员出身、历任、功过、负犯,以优者定差。缘渡江之后,为官员去失印纸,遂权宜申请,只用前一任定差。昨元丰旧法己修为绍兴令,其 令所又将许只用一任指挥修为永法,显见与通行较量条法相妨,乞删去。」从之。
二十一年闰四月十一日,诏:「成都府石泉军,比仿吏部亲民差注正使以上亲民资序,曾经堂除知州军以上差遣,有举主,无赃私罪,应材武人。」先是,成都府转运司言,四川守臣依旧堂除外,其通判、知军监悉付漕司。缘石泉军别无差注

格(去)[法],故有是诏。
二十九年闰六月九日,诏今后武臣不得以纲赏转至武翼大夫以上。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五日,吏部言:「依指挥并省吏额。尚书右选见管主事至守当官,并乞存留。正贴司权守当官正额三人,并递权三人,共六人,今乞裁减一名。充正贴司法司一名承信郎赵竦,系有官人,别具申外,正贴司一十三人,见阙二人。今乞减见阙二人,更不试补私名。权贴司一十人,并递权五人,今欲减罢五人。」诏见在人且令依旧,如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十一月十三日,吏部言:「永州防御使充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赵樽申,鄂州驻札御前诸军统制、统领、将佐、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印纸功过历,合批考第转官因依,乞候将来班师回军日,一并批书施行。」从之。
二年二月五日,诏吏部:「如遇有给降祠部等专差大使臣,方许差拨,仍与依小使臣格法推赏。」
十八日,臣僚言:「大使臣正、副使注授差遣,大礼奏补,并合用年甲参照。缘诸处出给付身,并无年甲、乡贯、三代,窃虑其间有减落岁数,改易乡贯、三代,冒行荫补,承袭诡名,无以稽考。今后如遇出给付身,除功赏及命词给告,不及声说,系已曾该载外,其余出身初补及应于磨勘告内并行写上年甲、乡贯、三代,免致日后减落改易、承袭诡名之弊。」从之。
九月六日,吏部言:「尚书右选,契勘修武郎以上,亲民都监、巡检并监当场务,厘务准备差使、指使等窠阙,乞依侍郎右选小使臣例,并通作去替四年使阙差注一次。」从之。
干道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吏部状:「乞将尚书左选、侍郎左选立定员额,见差归正文臣窠阙内分拨一半,差注帅府欲拨三员,节镇并军州事各二员,候今降指挥下部日,与尚右通行使阙差注。」从之。
三年九月十五日,诏:「访闻赴部注授,或求望差除,在旅日久之人尚多,仰三省、枢密院疾速照应,依格差除。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