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之处,捕盗人不肯庇匿,盗贼无所容身,自然希少。」疏奏,以蔡确等执奏不行蔡:原作「葵」,据《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改。。诏依枢密院今月六日指挥。


八日,枢密院言:「府界、三路团结保甲,虽不当赴教日,从往于镇市村,以习学字艺为名,聚集饮酒,不务生业。」诏提举保甲司关牒辖下,不赴教日日:原作「司」,据《长编》卷三五八改。,令务农作,遇闲暇,许于本家阅习事艺,违者重坐之。
二十三日,诏遣官分按逐路团教保甲。
八月二十六日,诏逐路保甲罢教骑,其借户马及私马并归主管马以配诸军。
十月二十八日,诏罢府界、

三路提举保甲官,诸路以提点刑狱兼领。其保甲止冬教三月。
十一月十六日,诏罢监教保甲官,置勾当公事及指使一员。
十二月六日,诏府界、三路保甲第五等两丁之家,免冬教。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四日,诏罢商、虢州保甲冬教甲:原作「州」,据《长编》卷三六四改。。
二月二日,枢密院言:「府界、五路保甲,已罢团教,应保甲赴教日,止用民间衣装,不得勒令别造。」从之。
八日,殿前都指挥使、武信军节度使燕达言,试验太原府曲阳县大保长刘用事艺应法。诏与三班差使,赐衣带,令归吏部。
十四日,诏河北路解发到保甲,内尚荣、孟隆、李赟,与三班差使,减二年磨勘。孔震与三班借差。并赐袍带,令归吏部。以试验武艺出等推恩也。
同日,兵部言:「府界提举(提举)保甲司申:准朝旨,保甲更不教骑。诸县见催人户买马填官者,乞并令依元价送纳价钱,本司封桩。」从之。仍以元价十分为率,若养及一年以上倒死者,与免价钱二分,每及一年递减二分,至五年者,依条蠲免。
十五日,诏府界、

三路提举保甲官并官属罢谒禁。
闰二月二十四日,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司,并依提刑司例,各为一司。
四月六日,诏开封府界、三路保甲已罢团教,免按阅,只令随逐次拍试事艺。
二十二日,按阅河北团教保甲所保明到提举保甲官等,合该酬奖。内狄谘、刘定、孙文、张彦孙,各拟转一官,更减磨勘二年。李允齐等转官,减磨勘有差。枢密院言:「近吏部拟到提举府界保甲司官酬奖,并已减半推恩。今来狄谘、刘定为措置乖方,屡致保甲作过,及擅于团场种莳,致保甲陪备钱物。孙文为不受理指使受赃,及妄打保正等罪,已各责降。」诏狄谘诏:原作「及」,据《长编》卷三七六改、刘定、孙文更不推恩,余依吏部所定酬奖。
同日,提举河东路保甲司言:「欲乞应坊郭、草市、镇市义勇及委系义勇之家,改排充保甲。」诏三路坊镇等处人户及有元(保)[系]充不教阅保甲户:原作「民」,据《长编》卷三七六改。,其元系义勇教阅人不改正,依不教阅保甲法施行。
七月二十八日,诏府界、三路保甲,遇本户灾伤及七分以上,并免放当年冬教讫奏。
八月十二日,诏陕西路保甲冬教,并自十一月一日起,至次年正月终罢。
十八日,诏:「河北路保甲见欠弓箭钱,如系第四等以下户,委经灾伤检放,今年秋税并权住,候来年夏熟日拘催。」
同日,诏三路辖下县分,如灾伤约及五分,其保甲权免今年冬教。
十一月十七日,利州路提刑司言:「文、龙二州

保甲,其间有充役之人,欲乞并依府界、三路指挥,权免冬教。」从之。
二十六日,诏:「府界、三路保甲人户五等以下、土地不及二十亩者,虽三丁以上,并免放。」以殿中侍御史吕陶请也。
十二月六日,左谏议大夫鲜于侁言:「开封府界保甲授班行人不少,官户既多,县道差役颇难。闻祥符县内,一乡止有一户可差。伏以武举试策及弓马入等,方得近下班行。今来保甲人事艺入等,纔授恩,便与公卿大夫一等为官户免役,颇为侥幸。臣欲乞保甲授班行人,依进纳官例,候改转升朝官,方免户下色役,庶令县道差役得行。其三路保甲亦乞依此。」从之。
二年正月十二日,左谏议大夫鲜于侁言:「熙宁中,以戎、泸夷汉主客户通为义勇、保甲,岁以农隙教习武艺。厥后夷人不免作过,两税地遂或废耕垦,请罢之。」会知郑州岑象求亦为言,诏本路转运、钤辖司详度以闻。
二月四日,知邢州巩彦辅言:「施、黔、戎、泸州、南平军极边之地,保甲多居山谷。请每岁农隙,令县尉亲诣其居,如监司按阅,终一月而毕,毋复赏。监司三岁一阅如旧法。」从之。
五月二十八日,诏河北、陕(司)[西]路提刑兼提举保甲,并依提刑司分路。
六月二十八日,诏:「三路保甲司冬教赏物,据本路旧义勇、保甲合支冬教钱粮冬:原作「各」,据《长编》卷四○二改。,各依减定数。令转运司每年分四季拨与保甲充赏。」
八月十二日,枢密院言:「河东、河北、陕西保甲不一,请并以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