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丁虽多,止作一保,其正长各随家保置。」从之。
三年六月八日,诏:「保甲补借差以上者,初该磨勘,有本辖官二员同时奏举升陟,听如常法磨勘。即无举主或不足,或犯赃若私罪徒,即展二年;应别格合展者,并累展。其元丰元年以后补授人,虽磨勘改转,内历一任元无举主或不足者,将来磨勘亦如之。」
九月四日,枢密院言:「府界累年灾伤,又夏田不熟,虽今方秋成,民力未裕,乞诏开封界保甲特免今年秋冬教。」从之。
二十一日,诏:「永兴军、耀、同、解、华、陵州、河中府,今年秋灾伤保甲不以分数,并权免冬教。内本户不系灾伤者,亦放免。」其后五年十月,又以秋伤权免。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尚书省言:「保甲出身补借差以上,初该磨勘,已降指挥用举主。或无,即展二年磨勘。如已曾经磨勘改转准此,其补授殿侍或军大将之类,即未有该说。」诏候至借差以上,该磨勘日,并依借差初该法。
七月八日,诏:「陕西、河北、河东路与免逐年封桩保甲冬教赏物,自今令转运司应副,仍于教前排办足备。如违,保甲司以闻。」
五年九月十一日,户部言:「诸保甲因娶宗室女并内命妇授官者,并不免本户科配。」从之。
六年二月十三日,枢密院上《冬教保甲敕》,诏行之。
闰八月十七日,诏:「三路保甲今后冬教,五都保以下,不及千人县,分作一月;及千人或六都保以上,分作两月;及一千五百人或十都保以上,分作三月。仍

须弓弩、教场、屋舍足备,如有不备,即依旧条。」先是,逐路提刑兼提举保甲司相度,以并月聚教为便。故有是诏。
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应保甲除指定合差者,许从经略安抚、转运司一面抽差讫,报提举保甲司。其非次差使,并关本司相度,奏听朝旨。如事体紧急、待报不及者,遣讫保明闻奏。仍须量人材所宜,称事差拨,务要均当。」
八月,秦凤路经略司言:「秦州达隆堡堡:原作「保」,据《长编》卷四七六改。安远寨守御人足用,请罢凤州梁泉县差来保甲。」从之。
绍圣元年五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户部看详役法所申,诸路复免役法,未审保甲合与不合依旧行免役法。」诏并依熙宁旧敕施行。
二年七月八日,上问义勇、保甲数,宰臣章惇对曰:「义勇,自祖宗已来旧法。治平中,韩琦请遣使诣陕西再括丁数添刺。熙宁中,先帝始行保甲法,三路、府界得七十余万丁界:原缺,据《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补。,设官教阅,始于府界,众议沸腾。教阅既成,更胜正兵。元丰中,始遣使 教三路。先帝留神按阅,艺精者厚赏,或擢以差使、军将名目,而一时赏赉率取诸封桩诸:原作「者」,据《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改。、耆长,或禁军阙额,未尝费户部一钱。元佑弛废,深可惜也。」中书侍郎李清臣曰:「元丰保甲,《备对》具详。」上问《备对》何书,何人修纂,惇曰:「宰相吴充奏请,命检正官毕仲衍修纂,今藏在中书。」上曰:「可录一本进。」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保甲补授人用举主及展磨勘年条勿行。
三年二月一日,枢密院言:「三路保甲元佑以来冬教,文具而已,又无激劝之赏。大

抵保甲及义勇法皆弛坏。谓宜按义勇旧法,番次赴州,校试以射亲挽强,次第赏之」。从之。
八月十九日,枢密院言:「河北东、西路按阅保甲,额外主教人员如与额内正长同教得本保人事艺分数该赏,并依格推赏。其额外都、副保正,比附大保长与本保内人,以等第高下衮同选补。」从之。
四年二月十一日,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言:「近奏乞将永兴军路近里保甲作两番勾抽,分与延安府及军、城、(保)[堡]、寨,(合)[令]守御城壁、工役,各支粮饷、工直。得旨,难议勾抽。按本路保甲万有四千余人,去年春秋,西贼点集,两次赴本府及诸军城寨守御甚劳。如朝廷以远处不欲勾抽,即乞就近于河中府、同、华州勾抽应副。」从之,仍许勾第四等已上人应役。工役不得过一月。
五月二日,知福州温益言:「京东奸民多匿深山穷谷之间,时出为盗,请应重法地分山谷僻远处独居无常产者,并遣居近里乡村,团结成保。」从之。
元符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枢密院奏:「陕西、河东路流冗未肯归业,乞免今年保甲冬教一次。」从之。
徽宗崇宁五年二月三日,诏:(诏)河北东西、河东、永兴、秦凤路,各置武臣提举保甲,兼提点刑狱,罢提举保甲文臣。
政和三年五月十八日,枢密院言:「今年四月十八日指(指)[挥]下京东东西、京西南北路,(今)[令]将主客户点择,主户重行编排,团成教阅保甲。今来京东西路任谅于两月之内首先

点择了当,团成教阅保甲一十五万,显是措置有方,并无搔扰。」诏谅转一官,仍除直秘(合)[阁]。
八月十六日,枢密院奏:「京东、西四路教阅保甲。东路七百五十七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