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能依觀法。門有三重。
  第一真空絕相觀。於中自有四句十門。
  第一句會色歸空觀。又開四門。
  一。色非斷空門。幻色不即是斷空故。二。色非真空門。實色不即是真空故。三。色空非空門。實色斷空。非真空故。四。色即是空門。色空無性。即真空故。
  第二句明空即色觀。亦有四門。
  一。空非幻色門。斷空不即是幻色故。二。空非實色門。真空不即是實色故。三。空非空色門。真空非斷空實色故。四。空即是色門。空無我理。即空色故。
  第三句空色無礙觀。謂色即空而色不盡。空即色而空不隱。無障無礙。為一味法。
  第四句泯絕無寄觀。謂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空不即空。迥絕無寄。言解不及。
  如色空既爾。一切法亦然。經云。法性本空絕。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第二理事無礙觀。亦有十門。
  一。理遍於事門。謂無分限之理。全遍有限事故。
  二。事遍於理門。謂有分限之事。全同無分理故。
  三。依理成事門。事攬理成故。
  四。事能顯理門。理因事顯故。
  五。以理奪事門。理外無事可得故。
  六。事能隱理門。事外無理可得故。
  七。真理即事門。理非事外有故。
  八。事法即理門。事非理外有故。
  九。真理非事門。謂即事之理而非事故。
  十。事法非理門。謂全理之事而非理故。
  如理事既爾。餘九對亦然。經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
  第三周遍含容觀。亦有十門。
  一。理如事法門。謂全理為事。理亦如事無有盡故。
  二。事如真理門。謂事不異理。事亦隨理而圓遍故。
  三。事含理事門。不唯理含事理。亦且事含理事故。
  四。通局無礙門。不唯全遍十方。而又不動本位故。
  五。廣狹無礙門。不唯廣容剎海。而能不壞一塵故。
  六。遍容無礙門。以一望多。則一法遍一切時。還復容彼一切。蓋由普遍即是廣容故。
  七。攝入無礙門。以多望一。則一切攝一法時。還復入彼一法。蓋由攝他即是入他故。
  八。交涉無礙門。一多俱為能入攝故。而有四句。初。一攝一一入一。次。一攝一切一入一切。三。一切攝一一切入一。四。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一能攝入與多能攝入。交涉無礙。
  九。相在無礙門。多一俱為所攝入故。亦有四句。初攝一入一。次。攝一切入一切。三。攝一入一切。四。攝一切入一。多所攝入在於一所攝入。互相無礙。
  十。普融無礙門。一多遍容。能所攝入。普皆同時。圓融無盡故。若望前八九門。具有兩重四句。初重四句者。一法攝一入一。一法攝一切入一切。一法攝一入一切。一法攝一切入一。二重四句者。一切攝一入一。一切攝一切入一切。一切攝一入一切。一切攝一切入一。如是一能攝入。融於多所攝入。普無障礙。
  古德準此十義。重開為十玄門。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以是總故。冠於九門之初。
  二。廣狹自在無礙門。別中先辨此者。此是別門之由。由前初二門事理相遍故。生餘八門。且約事如理遍。故廣。不壞事相。故狹。故為事事無礙之始。
  三。一多相容不同門。由廣狹無礙。所遍有多。以己一望彼多。故有一多相容。相容則二體俱存。但力用交徹耳。
  四。諸法相即自在門。由此容彼。彼便即此。由此遍彼。此便即彼等。故相即也。
  五。祕密隱顯俱成門。由互相攝。則互有隱顯。故有此門。謂攝他。他可見。故有相容門。攝他。他無體。故有相即門。攝他。他雖存而不可見。故有隱顯門。此三皆由相攝而有。為門別故。相容。則如二鏡互照。相即。則如波水相收。隱顯。則如片月相暎。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由此攝他。一切齊攝。彼攝亦然。故有微細相容。
  七。因陀羅網境界門。由互攝重重。猶如帝網無盡故八。託事顯法生解門。由既如帝網已。隨一即是一切無盡故。
  九。十世隔法異成門。由上八門。皆是所依。所依之法既融。次辨能依。能依之時亦爾故有十世異成。
  十。主伴圓明具德門。由法法皆然。故隨舉其一。則便為主。連帶緣起。便有伴生。故有主伴門。
  事如理遍既爾。餘九具玄亦然。
  若以喻之。炳然齊現。猶彼芥缾。具足同時。方之海滴。一多相入。等虗室之千光。隱顯俱成。似秋空之片月。重重交暎。若帝網之垂珠。念念圓融。類夕夢之經世。法門層疊。如雲起於長空。主伴遍周。例星團於北極。彼此相即。像百般之具。體依一金。廣狹融通。比徑尺之鏡。影現千里。
  將前能起十觀門中。各具十玄。則為百門。而此十觀又各互具。皆含十玄。即成千門。千中取一。亦具一千。餘皆例爾。即為百萬。前二觀事。準此知之。
  一即具多名總相。多即非一名別相。彼此不違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