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齊。十住除二障分別俱生種子。與頓十行齊。初行除習氣一分。與頓初向齊。初向除習氣十一分。與頓初地齊。二地除習氣二十二分。與頓妙覺齊。妙覺除習氣三十二分盡。在於無障礙法界土中。成無障礙法界身佛。坐普融無盡師子座。說一乘緣起法界之法。令彼偏教菩薩。及一切回心佛果二乘。并一類上上根凡夫外道。轉偏成圓也。
  言六宗者。一。隨相法執宗。謂一切我法中。起有無執故。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緣生等經。造婆沙俱舍諸部論等。
  於中又六。一。我法俱有宗。此中有二一。人天乘。二。小乘。謂犢子。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山部等。彼立三聚法。一。有為聚法。二。無為聚法。三。非二聚法。初二是法。後一是我。又立五法藏。一。過去。二。現在。三。未來。四。無為。五。不可說藏。此即是我。以不可說是有為無為故。然此一部。諸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以諸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
  二。法有我無宗。謂薩婆多。上座。多聞等。彼說諸法。二種所攝。一名。二色。或四種所攝。謂三世及無為。或五種所攝。謂一心。二心所。三色。四不相應。五無為。故一切法。皆悉實有。於諸法中。並不立我。以無我故。異外道計。又於有為之中。立正因緣。以破外道邪因無因。然外道見。雖有九十五種。或計二十五諦從冥生等。或計六句和合生等。或謂自在梵天等生。或謂微塵宿作等生。或執時方虗空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統收所計。不出四見。謂數論計一。勝論計異。勒沙婆計亦一亦異。若提子計非一非異。若計一者。則謂因中有果。若計異者。則謂因中無果。三則因中亦有無果。四則因中非有無果。餘諸異計。皆不出此。雖多不同。就其結過。不出二種。從虗空生。即是無因。餘皆邪因。然無因邪因。乃成大過。謂自然虗空等生。應常生故。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從癡有愛。流轉無極。迷正因緣故。異計紛然。安知因緣性空。真如妙有耶。廣明異計。如瑜伽。顯揚。婆沙。中。百。金七十論等。
  三。法無去來宗。謂大眾。說轉。雞胤。制多。西山。北山。法藏。飲光部等。唯說現在諸有為法。及無為法耳。以過未之法。體用俱無故。
  四。現通假實宗。謂說假部。就前現在有為法中。在五蘊為實。在界處為假。隨應諸法。假實不定。其成實論末經部師。即是此類。
  五。俗妄真實宗。即說出世部等。謂世俗法皆假。以虗妄故。出世法皆實。非虗妄故。
  六。諸法但名宗。即一說部等。謂一切我法。但有假名。無實體故。
  二。唯識法相宗。謂一切諸法。皆唯識現故。即無著天親。依方廣深密等經。造瑜伽唯識論等。
  三。真空無相宗。謂一切諸法。皆空無相故。即提婆清辨。依般若妙智等經。造中百門掌珍論等。
  四。藏心緣起宗。謂一切諸法。唯是真如隨緣。具恒沙性德故。即堅慧馬鳴。依勝鬘涅槃等經。造寶性起信論等。
  五。真性寂滅宗。謂相想俱絕。直顯性體故。即馬鳴龍樹。依楞伽般若等經。造真如三昧智度論等。
  六。法界圓融宗。謂無盡法界。如因陀羅網。主伴重重圓融無礙故。即龍樹天親。依華嚴等經。造不思議十地論等。
  言三觀者。先所依體事。總為十對。
  一。教義。即小始終頓圓。為教。七十五法。五位百法。八十一科。二門三大。一百八句。二智十如。六相十玄。為義。
  二。理事人空。二空。依言離言。法界。真如。為理。亦漏無漏。有為無漏。無為無漏。非漏無漏。普融無盡身土。為事。
  三。境智。四諦。二諦。三諦。第一義諦。無盡諦理。為境。無漏淨慧。根本後得。權實無礙。內證自覺。十十無盡。為智。
  四。行位。觀四真諦。六度萬行。四信五行。遣二無我。一攝一切。為行。資加等五。信住等六。為位。
  五。因果。七方便等。等覺已下。為因。須陀洹等。妙覺。為果。
  六。依正。淨化。劣。勝受用。法性。法界。身土為依為正。
  七。體用。五分法身丈六報身。離一切相凝然法身功德滿足四智報身。體大法身相大報身。絕待離言一實之性不分三異清淨法報。真應相融一多無礙圓滿十身。為體。隨形六道。三類分身。真如用大為他報化。智隨物現。法界緣起無盡身雲。為用。
  八。人法。人天。小乘。菩薩及佛。為人。四諦因緣。三空八識。三覺九相。四十一門。十無盡句。為法。
  九。逆順。六羣比丘。尼犍。達多。廣額。世論。無厭。勝熱。為逆。十大聲聞。彌勒。文殊。大慧。普賢。五十三員諸善知識。為順。
  十。感應。六道二乘。五性三乘。權教聖凡。漸教賢聖。偏教種類最上利根圓器。為感。化身佛及菩薩。真佛悲願起報化等。如來大定智悲願力現他受用。三種無作意成身。諸善知識及十身佛。為應。
  此十對法。諸佛菩薩辟支聲聞四聖法界。乃至地獄餓鬼畜生天人脩羅六凡法界。性中無有不起具也。經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