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四同修。
同善根心同願心如來心同圓滿行心。
△四結數。
是為十。
△二近友之果四。初總標。
佛子若菩薩摩訶薩起如是心則得十種清淨。
即勝進近友之果。故標中云。起如是心。則得此十。即是前文了達於義。如法修行。遠離愚迷。安住不動。梵云波利戍提。翻有二義。一徧清淨。即此十種。二極清淨。即下第六十四段。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深心清淨(至)了達一切諸語言故。
前六三業淨。上三體淨。
辯才清淨善說無邊(至)具足菩薩自在力故。
此三用淨。
眷屬清淨成就過去(至)除滅一切諸業障故。
此二主伴果報淨。
大願清淨與諸菩薩(至)以普賢乘而出離故。
後二願行淨。
△四結數。
是為十。
△三有二門。明修行住中之行。初自分波羅蜜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波羅蜜。
此門即自分行。彼開一慧為十觀察。今總顯修。十度。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施波羅蜜悉捨一切諸所有故。
十度皆以總相而釋。一一多含。故云一切皆捨等。
戒波羅蜜淨佛戒故(至)智波羅蜜入佛力故。
智即方便。進趣佛力權智。立以智名。
願波羅蜜滿足普賢(至)示現一切自在用故。
神通即力度。晉經名神力。
法波羅蜜普入一切諸佛法故。
法即是智。此從所知。立以法名。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無上大智波羅蜜。
△二勝進智隨覺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智隨覺。
由前行成。無倒了達隨事隨理。善覺知故。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一切世界無量差別智(至)而得出離智隨覺。
即前勝進十法。觀察眾生界等。亦有影略。恐繁不會。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解了一切佛法成等正覺。
△四一門明生貴住中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證知。
即彼自分行。由前了達。故能證知。由證故於聖教中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一切法一相(至)知一切法在一念。
上三總知一切法。
知一切眾生心行無礙(至)知一切眾生善不善行。
此五廣前知眾生。
知一切菩薩願行自在住持變化。
即前業行中業攝。
知一切如來具足十力成等正覺。
即知涅槃對生死故。其勝進行。但了佛法。無別行相。故略不明。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一切法善巧方便。
△五有一門。即具足方便住中之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力。
若準梵本。此名積集。即是方便具足之義。下第九十五。正是十力。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一切法自性力(至)於一切法甚明解力。
上六解法力。餘四上求力。
於一切善知識(至)令一切智心不退善巧力。
前十住中。但云所修諸行。皆為眾生。不知修何。今顯所修之行。又入即了達。兼其勝進解眾生等。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具如來無上諸力。
△六有二門。明正心住。此門即自分行平等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平等。
由了平等。故聞讚毀。心定不動。然平等之言。通有三義。一者事等。謂十類各各相望。說如眾生等有佛性。乃至諸佛同一法身一心一智等。二者理等。謂此十類等一真故。三者心等。由了前二。即之於心。故於十境。不生高下。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於一切眾生平等。
謂無冤親故。
一切法平等。
於善惡不生分別故。
一切剎平等。
見染見淨。無高下故。
一切深心平等。
同一真道。而出離故。
一切善根平等。
無一善根。不為佛故。
一切菩薩平等。
於諸同行。如自己故。
一切願平等。
一一大願。徹來際故。
一切波羅蜜平等。
不謂般若勝檀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