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過三世之數。云何一念得具九耶。今意不然。合將九日。大分三世。互為緣起。既不依此。但以三世緣起相由。即九世成矣。謂過去因現未。則過去之中又有現未。現未各因。二世亦然。是以三世各具三也。故中觀云。若法所因出。是法不異因。中論破執。則一中有三為過。此明離過之用。則一中有三為德。以病成藥。豈不良哉。總句中云即一念者。前之九世相望以立。今此意明攝末歸本。不離一念。即此一念。現在是過去家未來。亦是未來過去世也。自具三世。三世相由。九十具矣。故以一融九。雖九而常一。以九別一。雖一而常九。九一無礙。沒果絕言。假十圓融。為入門矣。況積念成世。念外無世耶。又無念等故。又法性同故。此有四義。後之三義。通於餘宗。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說三世。
  △七知三世。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知三世。
  前之二段。明法上之時。此辨時中之法。即化生之法。隨彼機宜。安立而化故。即是上文所知之法。故晉經中。名三世間。度世經名入於三處。皆是意取其中事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諸安立知諸語言(至)知諸制令知其假名。
  上之七句。知安立諦。
  知其無盡。
  此一通二。成上安立事無有盡。生下非安立性無可盡。
  知其寂滅知一切空。
  後之二句。知非安立。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知一切三世諸法。
  △八無疲厭心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發十種無疲厭。
  所化無邊。求法化之。而無厭怠。由上即知煩惱無所起故。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供養一切諸佛無疲厭心(至)聽聞正法無疲厭心。
  前四上求。次四下化。
  宣說正法無疲厭心(至)行菩薩行無疲厭心。
  後二通二。
  遊行一切世界無疲厭心(至)一切佛法無疲厭心。
  謂游剎近佛化生。是故思惟二利行法。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疲厭無上大智。
  △三有三門。即是明前二行究竟。初差別智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差別智。
  明所持差別智究竟。上文云。則以智慧辨才力。隨眾生心。而化誘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眾生差別智(至)知一切語言道差別智。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廣大差別智。
  二陀羅尼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陀羅尼。
  即能持究竟。上文云。修行諸度勝解脫等。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聞持陀羅尼持一切法不忘失故。
  上一聞持。次四義持。
  修行陀羅尼如實巧觀(至)聽聞正法心不亂故。
  次四廣聞持之用。
  圓音陀羅尼解了不思議(至)所說之法悉能聞故。
  後一収上義持。
  一切佛法陀羅尼安住如來力無畏故。
  又初四。如次持教行理果。次二重顯持行。即定慧故。次一持理不思議故。次二重顯教。後一重顯果。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欲得此法當勤修學。
  △三說十種佛四。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說十種佛。
  上能持所持。皆是佛法。今知法主究竟。故上文云。則得灌頂而升位。十信滿心便得佛故。
  △二徵數。
  何等為十。
  然此十佛。與下十種見佛。名義全同。與前十身。名有同異。義亦不殊。
  △三列釋。
  所謂成正覺佛。
  示成正覺故。即前菩提身。
  願佛。
  願生兜率。與前全同。
  業報佛。
  萬行因感故。即前相好莊嚴身。
  住持佛。
  自身舍利住持故。即力持身。
  涅槃佛。
  化必示滅故。即前化身。
  法界佛。
  真無漏界故。即前法身。
  心佛。
  依唯心故。即威勢身。雖光明亦能攝伏。心最勝。如慈心降魔等。
  三昧佛。
  常在定故。即福德身。定為福之最故。
  本性佛。
  了本性故。即前智身。大圓鏡智平等性智皆本有故。故下云明了見。
  隨樂佛。
  隨所欲樂。無不現故。即意生身。故晉經云如意佛。然佛就內覺。身多就相。故立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