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法輪入一切法虗空際故。
  三所得果。由斷惑故。得離欲際。由證性空。本無可離。斯際亦遣。
  無有言說而轉法輪一切法不可說故。
  四能詮教。理假言詮。今了本寂滅不可說。故終日言而未曾言也。
  究竟寂滅而轉法輪知一切法涅槃性故。
  五所顯理。謂即寂滅。今了性淨。涅槃法本不然。今則無滅。方得名為究竟之滅。是知其輪本來常清淨也。
  △二四句明相用深廣。
  一切文字一切言語(至)如來音聲無處不至故。
  觸言皆輪。即是廣也。
  知聲如響而轉法輪了於諸法真實性故。
  即用而寂。即是深也。下之二句。亦深亦廣。
  於一音中出一切音而轉法輪畢竟無主故。
  一即多而無主。
  無遺無盡而轉法輪內外無著故。
  即橫豎而恒虗。謂橫則無遺。無所不轉故。豎則無窮。盡未來際故。而不著內外。則深廣無涯矣。
  △二喻二。初文字無盡。喻第九無盡。
  佛子譬如一切文字語言(至)無有休息無有窮盡。
  △二編入無住喻。喻六七八用而常寂。文三。初法。
  佛子如來法輪悉入一切語言文字而無所住。
  △二喻。
  譬如書字普入一切事(至)出世間處而無所住。
  △二合有二。初合普入一切。
  如來音聲亦復如是(至)一切報中而無所住。
  以上法中但云入於一切語言。今明入餘法。則解類皆法輪也。豈同三乘。但用佛聲為輪等耶。
  △二正合前文入一切語。
  一切眾生種種語言(至)言音實相即法輪故。
  前五易故。略不明之。
  △三結勸。
  佛子菩薩摩訶薩於如來轉法輪應如是知。
  △二顯法輪所因三。初辨法輪起之所因。
  復次佛子菩薩摩訶薩(至)若干音聲而轉法輪。
  因機差故。若離物機。佛無說故。
  △二明因所起。
  佛子如來應正等覺有三昧名究竟無礙無良。
  說法所依之定。得究竟者。唯佛有故。名無畏者。無礙辨才。無所怯畏。
  入此三昧已於成正覺(至)令一切眾生皆生歡喜。
  輪既為力不同。教須適宜差別。
  △三結其得文。
  能如是知轉法輪者(至)不知是知則非隨順。
  △三總結。
  佛子諸菩薩摩訶薩(至)普入無量眾生界故。
  △二偈頌。有五頌。分之為二。初二偈頌法輪體用。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欲重明此義而說頌言。
  如來法輪無所轉(至)能令眾生悉歡喜。
  △二有三偈。頌法輪所因。
  佛有三昧名究竟(至)如是自在甚奇特。
  △九出現涅槃。轉化既周。安住秘藏。為物示滅。故次明之。然大涅槃。蓋眾聖歸宗冥會之所。寂寥無為。而廣大悉備。形色絕朕。而識智難思。今以無名強名。亦為五別。一者釋名。梵語涅槃。正名為滅。取其義類。乃有多方。總以義翻。稱為圓寂。以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性。妙絕相累。為寂。而言大者。橫無不包。豎無初際。此約三德涅槃以解。若約義開。略明三義。一者體大。自性清淨故。二者相大。方便修淨。累亡德備故。三者用大。化用無盡故。般者入義。性入真入示現入故。若圓融無礙。即大涅槃。二出體。性涅槃既妙絕常數。恬怕希夷。雖迴出百非。而靡所不在。今以義求。不出三法。即摩訶般若解脫法身以為其體。所以三者。翻三雜染故。成智恩斷故。成法門法性應化身故。能證大智冥所證理累永寂故。然此三種不離一如。德用分異即寂之照為般若。即照之寂為解脫。寂照之體為法身。如明淨圓珠。明即般若。淨即解脫。圓體法身。約用不同。體不相離。故此三法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如天之目。如世之伊。名秘密藏。為大涅槃。
  三顯種類。雖理無不統義類塵沙。今自陿之寬。略分一兩。或唯說一。即大涅槃。或說有二。自有三門。一餘無餘。二性淨方便淨。三真與應。或分為三。此有二種。一約三乘。二即自性真應。或分為四。一自性清淨涅槃。二有餘依。三無餘依。四無住處。有餘無餘義通大小。今唯說大。於三種內。不明二乘。餘皆具論。融而無礙。為大涅槃。如文具之。非獨應滅。四彰業用。囊括終古。導達羣方。靡不度生。靡不成就。故涅槃云。能建大事。則出現諸門。皆斯用也。然諸門廣義。備於別章。略在文具。五釋文。先長行。分二。初徵起。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云何知如來應正等覺般涅槃。
  △二正釋有十。一體性真常。二德用圓備。三出沒常湛。四虧盈不遷。五示滅妙存。六隨緣起盡。七存沒互現。八大用無涯。九體離二邊。十結歸無住。然斯十段隨義雖殊。皆含體用。互相交徹。顯大涅槃。今初分三。初舉法勸知。
  佛子菩薩摩訶薩欲知如來(至)當須了知根本自性。
  今初。本自性者。即下所列真如等十。為真應涅槃之根本。故體即自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