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之不假出理。已圓滿故。不更熏故。捨下緣字今疑無用。應是集玄見此緣字。判其身下皆為捨緣。今不如是。如前已解。
  章。瑜伽論云者。
  亦五十三。前四支中其第二支名所學處。今此須通一切學處。四根本外並在此攝。發心棄捨云更不學。名為捨戒。此等既輕犯而不捨。發心棄捨方乃捨戒。發心捨此亦捨根本。以相類故。劣尚然故。三邪戒中學處准此。彼言更寬。淨戒即是根本戒也。或此誓捨亦通根本。雖不曾犯慮犯而捨。下釋略此。
  章。一解云等者。
  只形沒者其戒不捨。沒一生二方捨戒也。故是一緣。
  章。雖知聖人等者。
  自作無形便是無知。故非聖人肯為此事。但見欲損男根之者。方便救護不令損害。名施男根獲大功德。
  章。如凡時得戒後被虫食者。
  阿育王經第八卷說。旃陀羅子已得初果。身有惡病。一切身體為虫所食。口氣臰穢。問。此經是說入見方食。如何為證。答。例臨入見有被食者。或更別有。
  章。虫食之時等者。
  周法師云。說言入見得戒不失。若無其戒如何入見。然有沙彌入見道者。
  章。今言形沒等者。
  此入論文須先一沒其二方生。或沒唯一亦名為沒。舊一不捨。後牒雖此不名為沒。此解約數亦名沒一。
  章。二云等者。
  實有六緣。約類合此為五緣也。有只損形。有只增一。為二緣故。問。如何形沒或生於二即捨於戒。答。准下所解煩惱重故。世俗呼彼此為命根。是人性氣皆由此也。俱舍疏云。所依變者心隨變故。其失改者。舊性便變。移改舊日受戒情性。故捨戒也。
  章。瑜伽第一百等者。
  此下前師難後師也。
  章。比丘轉為尼等者。
  十誦四十。敘佛昔在舍衛國時。爾時有比丘失男根成女形。諸比丘不知云何。是事白佛。佛言。即以先出家受具足戒歲數遣入比丘尼眾中。又有比丘尼失女形得男根。准此。問。二眾戒條既是不等。何不別受。如何持犯。答。根本既同更不重受。受具足中唯根本故。餘但隨學非別受。如是二眾後隨遣入學而持之。犯亦爾也。周法師解。由受戒時諸惡皆斷。是發僧尼二戒。但為佛制持有差別。故轉根持隨得彼戒。僧有不犯尼戒之者。約佛不制。此又前師難後意者。轉尚不失何況只損。故唯二生方乃失矣。
  章。欲入見諦等者。
  三句相連。先牒後非。此即前來虫食形者。
  章。漸命終者。
  此難意云。不至命終先捨其根。戒必先捨。何要命終之一緣也。俱舍論說。四根命終。身命意捨。故先無形。
  章。若爾何故等者。
  此下後師却難前師。六緣不授。第三緣是男根損害。既不許授明知須捨。
  章。必無入見諦等者。
  臨入見諦必不失形。前所引緣是初果故。已入見者捨戒何失。非犯失故。犯失必無。此但由如命終緣故。
  章。亦無漸命終而不捨戒者。
  此意漸死捨形之時便已捨戒。正符前難。次下解之。但無形時便名命終。將死之死亦是死支。故已捨戒。次句復遮。非要命終非要已終方召命終。故無前來先捨難也。問。二緣齊捨亦不須二。答。有未命終失形者。故其一者但彰命終。問。如是只以失形之緣。已諺命終何須別立。答。為棄同分不死之者。有此緣故。若只命終即可廢從。形沒內也。此由別有捨同分者。故須別立棄眾同分。與形沒者可作四句。互寬狹故。
  章。俱舍云等者。
  前雖互斷。此下別斷。前師為勝。將斷先與會釋相違。前說入見有失形者。即初無漏有俱無形。其俱舍說。初無漏根定成十三。不說十二。俱無二形即十二故。信等五根。眼等五根。五受隨一并及命根。既云十三故并男女隨一根也。以此會之是小乘義。大乘加意却除其形。小乘意在過去世故。現定成就無意相也。問。雙瞽絕聾其義云何。答。必無此者更審思之。周師不見五受須一。意根過去却並意根為十三也。集玄解此作前師縱後師文。後師會前所憑。俱舍十三根。文無男女者。是小乘義不可依據。乃牒縱之。後引瑜伽而為奪也。彼十三者。意身命三。除憂四受。並信等五。初無漏根。此言非也。且文不順又根亦差。無眼等四何有四受。
  章。成十九者。
  除三無漏二形之人。無三無漏不說無形。故但二形而乃捨戒。非無形也。
  章。亦有無形故者。
  即前所引阿育王經。
  章。斷善根得等者。
  周抄牒文。得是問字。近一行問。受時二善。捨時誰先。此無答文。或此得字無是捨字。或猶可也。連下標舉分別二捨。周法師解。受別解脫戒而有二心。方便心受斷善方便其戒即捨。生得心受正斷善時其戒方捨。所以然者。斷善但斷生得善根。無義能斷方便善故。必先斷故。所以其戒捨有先後。問。生得心戒如何感果。答。求三乘果名為方便。求三界等皆生得收。今恐此言有少未盡有漏方便。豈可不得三界之果。
  章。命終已方捨者。
  後身之上失先戒也。此就一分論中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