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者。
  此約無有所表之師名為意表。非無語言。瑜伽自有羯磨文故。四十一云。又諸菩薩欲受菩薩淨戒律儀。若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伽羅。爾時應對如來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是受。偏袒有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仰啟十方一切諸佛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眾。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過去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說已應起啟白請證等皆如前說。又准纂疏。於此不遮有心念者。更無語言。唯意表發。故彼文云。若自然受者。唯有意表業。此不以身語為方便。唯以意為方便受。得身語七支無表。雖云身語亦不表知。問。即有無表不從表生。無身語故。答。有意成表。故此上文不遮心念。彼次下文如前所解。
  章。縱有傍人等者。
  此文通妨。或有發語或唯心念。必有身業。傍有人見何唯意表。以此通之。不對彼故。不為令於傍人知故。不名為表。
  章。或亦有表者。
  意即對前傍人名表。
  章。論說傍邊一人亦無等者。
  此會論文。既通有表豈不違論。唯意表耶。此會大意。我不說云定有傍人亦有傍邊。無一人者。論據於此。都無傍人。一人亦無。云自受者故無表業。但有意表。亦不相違。四字為句。其義甚明。
  章。如今對眾等者。
  其自懺者。雖無其師亦對其眾。非定無人。故有表業。
  章。遠前方便等者。
  此說定道有從佗義。遠從資糧有所教故。近從鄰見佛為說故。言正起者。正能發起是前念也。問。此定道戒既不作法。何須強說從佗受義。答。對法皆言受所引故。不爾如何在彼色攝。
  章。故唯可說等者。
  問。意表何無。答。當念即無。無分別故。望後即有。後有知故。
  章。非同前位等者。
  准此捨戒只是不增。此文甚明。如何惑者。謂與犯別。謂此奪體一齊都無。名為捨也。故應說云。已增之用不可令無。如期盡者。准犯重者。一切皆爾。問。如是犯者與捨何別。答。但中下等許可再增。與捨不同。捨者一向不可重增。只許重受。犯者只是懺訖使增。不重受故。定道隨心相中不言。彼并體捨如身語表。
  章。其身語二表等者。
  有說此下辨相之中辨捨表業。集玄此下為捨緣也。不及前判。此文正同識疏.義燈。但依初念。此必約於一期之初。其初一念為正發故。起已未竟皆是由初。故唯一念。第二念等非正由故。不可取之。若了知此。正發之理必不肯說。三番各初。以一發起後皆同故。亦有說云。至乞字處。至欲字處。如是種種皆由不達正發之理。又有說云。身語各初各防發故。是乃不見互表之文。亦不了知立支因意。並如前說。應解義燈或俱時等。約其身語有俱不俱。若俱不俱皆依初念。俱者易知。其不俱者熏種雖別。其立戒者只要一初。互防發故。如自在前。身立防七語亦如是。如前引纂。恐有說於身語各立。身前語後亦依語立。故作此言。令知後語不依彼立唯依於前。身立七支語先准此。是一期故不可別初。定是初發。一思初故。不可一思有兩初故。又不可說兩動發故。既一動發故唯一初。須說互表文理既明。不可異思。又此文中明說初發身語之處名為表戒。其無表戒依此種立。所有禮足請師之文。正發身語不取何為。若以彼為審慮決定。何固陋哉。若為只是請師之文非熏依者。纂第十三直指唯語發七支云。如發語請師等故。如何不許請師處立。又況後文亦是請故。若云先禮雙足之處已發身業。應已立者。是義不然。彼未是表。心本微故。但是人事先設禮故。表欲之動即用之故。纂雖說云。身發七支如往師所不可在路。熏戒依故。故下等字取在所者。禮敬等業發戒依也。又有只為纔見便乞。事大速易而不許者。此在自情。豈關法軌。又況先申人事已畢。不陳所乞更待何時。若云已乞何要後位蹲跪請者。如前已解臨授再覆。知無退轉更加謙敬而希授也。具如前說。
  章。不由於此定發身語者。
  先已發起是不由此。即義燈云。剎那等起。但是剎那剎那相引起也。
  章。有無三性等者。
  性不同前故不可取。問。三性不定其理如是。如何得有無此思者。答。此前指於第二念後。已後不遮有無心時。或有無字義連三性。只是三性不定之語。又此舉總。意只要於有無善性不定者也。次善只是說善戒故。其不善者念念發故。但說同時。或彼亦初。言同時者。約非兩次亦不云唯。又但談初。已後亦或無心等故。此依後解。
  章。佛即不然等者。
  有說審前捨無表語。有說審前捨表之語。准然字下。後解為勝。近乘捨表。佛不名捨。雖不捨表。然亦不可更發無表。又或合二以為勝義。然字之下別通發表。依此義故言不爾者。雖種不增。現雖剎那。並不名捨。次下審順如是成已。恐疑問云。既佛有表應發無表。故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