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命牛等至食艸所成者。
  人以食成命。牛以艸成於命。命名所成。
  章。又於依止等者。
  句等即是依止。
  章。雖彼亦說至非彼文故者。
  此會違也。且素怛纜所詮之義非思。素怛纜能詮教文故云非彼文。故亦無違。
  章。在佛身中至然皆證解者。
  文即是第二義也。於中難意。思惟可知。
  章。餘為福相劣故合說者。
  此依六度分為二類。餘五度福。
  章。彼地無故彼無色界無決釋分。
  決釋分為見道加行。無色以慧劣不得能為勝見道加行。問。初無漏根許在資糧.加行二位。唯識七云。有勝見道傍修得故。許無色界有三無漏根。如何加行無色無耶。答。三根義寬。加行即狹。但言無色得有三根。非是一切皆須。彼有資糧未知彼界。心有加行未知彼界。即無未知亦何爽理。又如見道前十五心有所未知。可當知故。名未知。而不得名為加行。故未知根寬。加行狹也。或無色以亦能少分作彼加行。加行方便非正彼位。彼位唯依色界。思之。
  章。如目連至非聞慧者。
  雖以欲界耳根為緣。但是修慧。非唯聞慧。
  章。何故中間說無聞慧者。
  此難唯在五地中也。又云。不許上三未至地無者。此難或在七地中也。總意難云。有何所以。中間地無未至相似。何故上三即不許有。
  章。有漏無漏異心名出者。
  此師意說。出無漏定後起有漏定。名出無漏定。在有漏定出有漏定。翻此應知。若其凡夫入初禪定。起餘禪三心。名出初禪。餘皆准此。今且依下起上心為問。若得初禪。起欲界心。亦名為出。問。第二師要生彼起聞慧者。七地以前諸菩薩等身欲界。起上定聽佛說法。豈說下界起上聞慧耶。答。依上地心聽法者。實是意識相應修慧義分為聞慧。非是實起上地聞也。今明起實聞慧也。又起出世心聽法者。非出定心。故亦不可。以此故知不起者勝。
  章。彼說厭苦等者。
  彼勝鬘經說心法智而厭於苦求涅槃也。
  章。斷諸住地者。
  斷五住地也。
  章。三皆通二者。
  或勝義或世俗。皆有四重。合而言之。合世三俗三慧理即無疑。勝義之中無漏即各別無漏義分。或可依四重而說勝義之。唯無漏義說一一通二。
  章。觀至境等者。
  觀此二十二根功能善能立之。所以等。二觀業根。根字應錯。合是報字。觀意可知。三觀羅漢隨眠者。觀察羅漢為有隨眠為無隨眠也。四觀心樂禪樂等者。觀此心禪兩樂差別。五觀聖自在通達者。觀此三其神通差別。此之五種並是所觀。
  章。彼經自說至道因故者。
  引此文意證通三慧。言隨信者聞思二慧。信增上者即是修慧。依明信者。即此明信為三慧依。隨順法智者。無分別智。自性清淨者。即是真如。彼為煩惱染汙而得究意者。彼者真如。觀真如得離煩惱。且作此釋理恐未詳。應撿彼經及疏。
  章。通有漏無漏二慧者。
  即漏無漏名之為二。
  章。因集生緣等者。
  此十六俱舍論中及對法論廣易多解之。今且依文略釋。因者。為苦等。因集煩惱生者。能生諸法緣。為諸漏等緣。滅者。能滅諸惑。靜者。體離散亂。妙者。起勝。為離諸惑行道者。遊履通生之義。由無漏道通生諸聖。如者。稱實之義。如其意實理稱而知之。行出等者。應撿俱舍。
  章。菩薩昔在至而為此觀者。
  問。准何得知在菩提樹。答。道樹已雖復亦作而不定故。菩提樹下唯欲起見道故。艸須化攝定處。言得理已後方作淨觀。故道樹下見道之前但化染。二更緣生。
  章。前五神通。
  之中。前五通也。
  章。空八智攝者。
  通四諦十智之中。除彼世俗及他心智。中間八智緣前空無願六者。法智.類智.苦智.集智.道智.無生智。無生緣諦為境。至無學位苦便不生。名為無生。有為之法不可願求。所以六智名無願也。無相五智者。法智.類智.滅智.道智及其空智。法類二智而是總故。故通無相空智。而滅諦為境有漏之者。名為有相。所以道諦亦無相收。然有處說空智緣苦。苦果無故。無生緣滅之無生故。諸教不定。且作此釋為未定。
  章。評曰至是生得慧者。
  諸宗意說。受持三藏但是劣慧非是殊勝。故生得收。
  章。成八千功德者。
  八字錯。應是六字。應撿餘本。
  章。不爾三地至自在愚者。
  此意證有別修法義等。四之總持地已後方斷此障。上下細披。義可知異。
  章。由此定非四十心等者。
  既言獲常六根等。明知不是四十等也。
  章。是決擇至此說聞思等者。
  談決擇分體而是修慧。在此位中為佛法及說法。但是殊勝自在聞慧。非是修慧。未能在定而法故。
  章。如實義者至非憂根俱者。
  問。內初之中。五有聞熏而是正義。如何今者如實義者。不許聞慧苦根應。答。不障聞慧與五俱有。然憂苦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