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乘。若說法報成於逆者。非二乘知。所以不說。
  章。隨類化至亦成逆者。
  為傍生類等。縱殺非逆。若其菩薩同出家類。殺成逆罪。
  章。何不至分三者。
  云何性等理一分三。究意依求等。果一分三。究意之時唯即一果。據意方便。分得圓滿。得分三乘果。此約不定性人說好。
  章。或寶雖可重至寶一分三一者。
  此意說言。寶亦得言一寶。三乘三寶。三乘一一寶中皆有三乘。名一寶。第二。以佛寶通應二乘。即一佛寶而有三乘。法僧寶亦爾。雖作此釋。答難不爾。一乘三寶但具一分而有三寶。何故。一寶三乘即寶寶中有三乘。故名一寶三分。解者乘得。然立於一乘。故立一分而有三寶。寶中無文。唯立一寶。寶不同乘。
  章。僧本非多等者。
  真如即是僧所依本。
  章。佛非二乘故無三一者。
  此意說云。不得說三。聲聞等佛。故二乘中不別立有三身一身。
  章。何因隨念加六加三者。
  念佛法僧。六者加施戒天。念三令其親近。念六令其行進修。

  破魔章

  章。既分二死等者。
  於列名之中雖復不列。然前分段變易事有死蘊。
  章。惡魔波旬號名雙舉者。
  魔者是號。波旬是名。上言惡者。對善之稱。非魔稱。
  章。神光用潔名自在名天者。
  此中文錯。應言自在光潔。神用名天。勘餘本。
  章。或兼死觸觸於末摩者。
  死觸即是末摩。為體四大。觸之便死。
  章。變易正死將死二位者。
  此亦與彼分段相似。
  章。唯說蘊惑以為魔軍者。
  此以惑蘊為此十魔。飢渴及欲等名之為蘊。三毒等類。即是惑收。
  章。天魏弊阿難心等者。
  釋但立三。不立天魔之所以也。舉事明之。
  章。情立一魔者。
  情謂有情。
  章。唯業一種不立為魔者。
  分段.變易二俱有業中煩惱業。望因及果。而體是劣。故不立之。變易業事無疑。
  章。一情分假實者。
  分段天魔是實情收。變易天魔假情收。
  章。所知障品至故說後四者。
  此煩惱.所知障品不立蘊天魔等。但立四倒為魔。所以由彼二乘起無常無樂無我等倒。障大涅槃常樂等四德。故亦名魔。然所知障不能別感異熟果也。言說二乘起障四倒約涅槃者。此中文錯。應云障涅槃四德位。或應云障四德。涅槃約字應是德字。
  章。別障相似者。
  二四之中皆有蘊死。云六或四。故名相似。
  章。由智證真彼方滅故者。
  我生已盡等四智方成。
  章。又具破四者。
  分段.變易二四俱破。
  章。阿彌陀佛既有魔王等者。
  此釋變易天魔所以。通十地有名已上諸位。又云。若住菩薩者。通取住十地菩薩。今觀文意。住第七地名為住。思之。

  三慧章(卷第六末)

  章。有說此三至或七八識者。
  此師意說。以果第八緣於教理。故通三慧。第七亦然。因中無漏第七亦得緣教理。故不正義也。
  章。若能引意至生得善者。
  後師牒前義。言亦應能引至唯五識俱生者。後師舉例以難前師。若爾。至違聖教者。後師牒前辯違教。思之可知。
  章。若親聞聲方名聞者者。
  後師牒前師。前師之意云。親聞名義教法之聲方成聞慧。五識既不親緣於彼。故非聞慧。云意慧應非者。後師難前師。前師意云。意識卒爾。聞聲之時思未起尋求。尋求以後其慧方生。此慧既滅不親聞聲。應同五識不名聞慧。有尋求時聲之無。故云若聞。聲至五亦應有者。後師舉前師義例成自義。前師意云。後之慧雖不聞聲。由意聞聲引成於慧。慧名聞也。後師例云。五識亦爾。雖不親聞名義之教。由彼聞慧第六引成五聞。斯有何失。故後師解為正。
  章。故耳識俱至亦是聞慧者。
  縱與耳識同時明了。意亦得是聞。言意別者。別字應錯。合是識字。問。瑜伽論云。聞謂比量。與耳俱意。既是現量。何得有聞。答。瑜伽且據獨意而明。今此通說。道理稍難。
  章。由此聞慧至亦通五識者。
  聞慧自性唯意識。但約所引等得通五識。如分別惑自性意。但據意引邊亦通五識。
  章。非七識俱至行相深故者。
  在無漏位雖行相深。是修慧慧。亦無思有漏可知。
  章。佛無思慧非第八識俱者。
  無漏第八行相雖深。佛位無思。故八不有漏可知。
  章。思謂思數至隣近釋者。
  談隣近釋全取他名。今言思慧名鄰近者。自他俱取。理即有濫。鄰近.依主二有何別。以是故知。第二釋言依主釋者而為勝也。如宿住智亦用此判。
  章。念三藏教及師友教者。
  餘也涅槃會之。義非但解三藏教名為聞慧解。師主教朋友教亦名聞慧。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