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隨願種種皆成。
  章。不爾至諸威儀者。
  若不同前說。爾者。八地上位常定。無別定加行繫發。如何念念能入滅定。既許念念能入滅定。明知不要據彼第六威儀定心威儀方起。又經言念念入者。談彼菩薩堪能如是。非是念念恒在滅定。若恒滅定。一僧祇中所有煩惱等豈不斷除。稍難。思之。第八杖彼第六相分以為本質而緣持也。
  章。又梵王等至為本質耶者。
  此意說云。正聽法時能變之識而已滅位。又定等識非時時現。此身形兩影像既無本質。何依得有此。既得有。明非影像。皆依質生。餘細思之。
  章。性境不隨心者。
  一意之法處色性境等。當何境攝。如義燈第一。

  三寶章(卷第六本)

  章。又云至一切三寶者。
  此並彼論釋詞。意思可知。
  章。安慧意同天親者。
  同天親師俱舍論中歸敬頌中諸一切言。
  章。諸會諸聖眾者。
  亦是雜集歸敬頌文。
  章。住道者。
  十地菩薩名為住道。即辟支迦亦名住道。緣覺之中而無前三果及向故。故名住道。
  章。彼由記說變現力故者。
  善說諸法名為記說。起諸神通名為變現。
  章。依彼經至名為命道者。
  辨二差別由持戒。後為他說聖道等法。名為示道。但持戒等。不為他說聖道等法。即名命道。言具六支者。即次云軏則所行清淨等是如。是無表說。
  章。於汗道中等者。
  由無初三。應汗中求有見者而奉事。
  章。乃至弃捨者。
  師也。有白法香氣者。即戒種。斷戒種子但用捨之種子在也。
  章。寂靜根者。
  菩薩名也。而能寂靜諸根過故。
  章。因聖所修等者。
  因中聖者名因聖。二利行者唯取無漏真三寶故。
  章。二轉依果是果法寶者。
  問。果法佛寶何殊。答。佛果通取五聚諸法及似假者。法寶但取所依真理及彼所依別別無漏之法。故二別也。
  章。能依德義者。
  道所依法上有此能依。佛位僧位亦取此位。並名佛僧。
  章。麟角獨覺天趣亦然者。
  此麟角獨出天趣之中。無出家僧是僧種類。總得名僧。雖取事和。有理無諍。同於菩薩。故言亦然。思之。
  章。如上二界至四果者。
  言二果者即初二果。言四果者總談四種。以欲六天得有四有。總說也。今助釋者。二前同前四者。第四欲界六天。舉初二果顯有學果。但說第四。影第三。不爾。何須言二四。
  章。不同有宗至生罪福者。
  薩婆多說五蘊假者非是佛僧。取彼所有無漏法名佛僧體。彼宗意說。佛僧五蘊俱有漏故。即此五蘊為無漏法之所依故。故損益時成其罪福。
  章。先受歸取三乘皆取者。
  約納受人通取三乘皆為所歸。又云。見道已上乃至八種亦爾等。並明所歸。聲聞有五。獨覺三種。如乘章說。菩薩八種。撿文可悉。
  章。對詮辨實者。
  此意說云。將詮對實。實者真如。實非四諦是詮。實非詮故。
  章。依詮顯旨者。
  依於言詮明於旨者。一體三寶可滅諦攝。
  章。准下住持三寶亦苦集攝者。
  顯釋破也。
  章。謂聲法處者。
  聲處。法處也。言五蘊者。聲等蘊與行同時。心王心所即四蘊攝。住持法中無理果故。但明教行。
  章。於三聚法平等開覺者。
  善及不善並無記。
  章。法名不覺者。
  問非自覺亦不覺他。故名不覺。
  章。從多論議者。
  多者眾多也。依多義故以立僧名。非要言邊作幾字也。
  章。如辨法事至而自白耶者。
  此意說云。律中說言四人為僧談辨法事。言四人也。得僧名者即是三人。能白之者非是僧也。非辨法事。但有三人即得名僧。又如受日。雖四人法事不成。一說羯磨。一受四人。餘者二人不成僧事。以此故知。所和三人而得僧體。
  章。辨法事故非所和體者。
  即能羯磨自事。三人非是所和僧體攝也。
  章。所證無異者。
  師資所證法無差別。
  章。能證因果者。
  資因師果。
  章。六種人等者。
  能信所信合成六種。所信法寶雖非是人。人之所證亦得人稱。
  章。捨煩惱苦所緣境業等。
  正智能捨也。等所捨知。所觀境不為所緣即教理。非以煩惱為所緣境。思之。
  章。應以餘相隨念等者。
  此意說云。具佛寶相。非是法寶。僧寶亦爾。
  章。能覺所覺等者。
  談此真如理能覺性即名佛寶。所覺之性即法寶収。隨分覺性即名僧寶。
  章。為異彼徒者。
  但唯言僧。即濫外道。今言佛僧。簡別外道故。
  章。佛據易損至通為二乘者。
  化身易損。今說五逆通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