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一者八十一至及異生者。
  亦然。伏彼八十一品煩惱障。
  章。或說無品者。
  望熏習稍難。思之。
  章。說第二執者。
  八識倒數。第八為一。第七為二。或唯識論第六識執為第一。第七識執為第二也。然未見文。
  章。仁王經言至色麤心細者。
  前之兩位俱通現種。斷所知障。亦名煩惱。後之二位唯說其第六意識中現不起。故第七識少分略而不論。或初二位雖實斷種。且說現行不取其種。文生惑亦然者。此有二種。一生者現行前之四位皆約種說。今言現行亦同於種。名同位斷位。二生者煩惱前之四位但明所知。今說煩惱亦同於彼。愚情觀之煩惱為勝。所以然者。後之二位無現行故。或云四種俱習氣收。約麤細分。應撿彼經及疏。又言階降者。釋分所以。
  章。亦能永斷所知障少分者。
  斷定障生而能伏彼。畢竟得非擇滅者。名為永斷。非斷彼種。
  章。餘至有頂九地不定者。
  通欲界言。除欲界外餘之八地。隨斷幾多數斷不定。此名不還。
  章。斷取二果者。
  初及第四。燈第二廣辨。
  章。然菩薩伏得定得果者。
  得彼定者名為得定。生彼處故名為得果。此解脫分初業之者。而以六行欣生彼地。或由定任業而生。非欣生。
  章。障與業果斷在別道者。
  無間斷障。解脫斷業果。據實無間已斷業果。約防故言在解。解應撿唯識第三疏。
  章。伏在八地者。
  說六識也。
  章。捨先所習餘定入餘乘定等者。
  捨勝就劣名之為障。捨劣取勝非是障故。
  章。生分別所依緣事者。
  由初三故生彼所依所緣體事。餘二准知。
  章。理通見斷者。
  文雖說修。約理通見。
  章。八不淨地惑九淨地惑者。
  七地已前名不淨地。六識二障許現起故。後之三地名為淨地。六識二障永伏不行。第七所知隨時有起。少略不論。若爾。第七何殊。答。第七依名言唯是修。若二種名不言修。義宗爾故。若不爾者。更以何地名淨不淨。制言餘七通見道修。道者總說前七。非彼一一識皆通見修。故無妨也。
  章。第七入根本者。
  舉修七作意皆通根本。有解云。有漏依初近分說前六唯近分。第七根本若無漏者。七種俱根本定也。
  章。又有隨眠離隨眠心者。
  離隨眠者即能治道。此說亦斷而不和合。同在現在。
  章。平等者。
  能所治一生一滅而均等故。
  章。如十地中斷惑法觀者。
  舉例證也。雖帶生觀不斷生故。或此亦如彼。
  章。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者。
  即色等諸自相與無常等共。不一異也。
  章。一一別證者。
  明內名彼法性也。
  章。即可通為二觀能斷者。
  通總別緣觀也。據證住一一行也。詮謂唯識無我等觀。證謂於一一法真理皆可知故。
  章。由脩此二者。
  謂止觀二也。
  章。次章得作意障等者。
  由遠離麤重等。今所得法而不得故。思之可知。

  二諦章

  章。各三假行者。
  如下增減中釋。不煩錄故。
  章。云何第四亦名安立者。
  此二空行不同前三。相可擬宜得非立稱。然假施設亦名非立。望義即別。思惟可知。
  章。或世之俗者。
  世者是總。俗者即總法之上顯現所行之義。或云世謂可壞義。俗者謂法體。或世謂假。世俗謂法體。
  章。世俗之諦者。
  世俗之法體。諦者即是法體上實義。或世俗謂四通名。諦者四之別名。行相難知。四俱世俗。何故。諦者即是別名。
  章。廢詮談旨非境界故者。
  此意說云。然性是勝。非妄為境。方得勝名。同前三勝諦。
  章。妙出眾法者。
  問。第四真諦亦是超出眾法。名豈非濫。答。前言出超望前三俗。後言超出對前三真。故亦無過。
  章。勝義之諦者。
  由前世俗。依主釋。
  章。或無實體或體實無者。
  [言*奇]互而言無。亦無別義。
  章。及所依處者。
  即以四諦名為所依。
  章。二乘自說者。
  彼宗之中自談之也。
  章。多為三義觀故者。
  即三科觀。
  章。十六善巧者。
  中邊有十。瑜伽有六。合言十六。非是別有十六善巧。
  章。將非佛妄語耶者。
  前言世諦中有第一諦。今者說無。以成妄語。
  章。云何縛世者。
  本言縛者。非也。合是傅也。
  章。雜心云至是說第一義者。
  應撿彼論釋斯頌也。
  章。問曰至與前何別者。
  前破性宗也。思之取別。
  章。如毗曇說至成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