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諦境不過以四句論之。一真故不有。離增益謗。二俗故不無。離損減謗。三雙照故亦有亦無。離戲論謗。四雙遮故非有非無。離相違謗。一二兩句已如前文。今但會前明後二句。雙遮雙照同時之義。以顯中道耳。言不存者無所住著也。文中無字與下段有字。影略互取。由前不有不無故。不住著於有無。故云不存有無。即雙遮也。以觀法者雙照有無法也。可謂下釋成也。既用即遮之照故。當正遮之時。而能了別中道實相法也。
  是謂雖觀有。而無所取相。
  此文下亦合云者可謂契法實相矣。今影略也。是謂者承上之詞。雖觀有無雙照也。而無所取相雙遮也。但反上文。令遮照互具。中道實相顯於此矣。故知緣會性空義一。顯法性實相也。
  △二述成遮照。
  然則法相為無相之相。
  前則境觀合辨。今則各別述成。先約境述成。言法相者。通牒三諦境為是也。無相者雙遮真俗相也。之相者雙照真俗相也。此則於境乃遮照同時。成第一義諦。
  聖人之心。為住無所住矣。
  次約觀述成也。言聖人之心通標一心三觀。得此觀者即聖人矣。為亦是也。住者雙照也。無所住者雙遮也。無真俗可住故。此乃心觀照遮同時成中道觀。此中道境觀。即上強名之為實相法性也。是知諦非觀而不顯融通。觀非諦而不能迭耀。雖正辨融通之境。須約融通之心。次漚和般若由此而生。
  △二會三乘顯一乘三。初總標人法。
  三法等觀性空。而得道也。
  三乘者菩薩緣覺聲聞也。此三機不等。分教定有。實教定無。等謂齊也。觀者鑒照也。性空者指前即俗之真理也。得道者證中道理也。然權教三人在本乘。但見真俗迢然。理事抗立。教理既權。人亦有異。既為大乘之始。始必有終。故三乘入實。則必觀真俗互融一理無差。故說究竟涅槃常寂滅相。唯一乘法無二無三。今言等觀性空者。此明三乘人同觀即俗之真。故曰等觀性空。證真俗不二中道第一義諦理。故曰而得道也。清涼疏云。始教乃真俗二諦迢然不同。終教則第一義諦該通真俗等。良以權教三乘之人。若信解一義之教。則同用一心三觀。照一境三諦。入實則無異。故曰等觀。約本是稟權而來。猶帶三乘之稱。故賢首云。或攝界外機。令得出出世益者。先以三乘令得益。後乃方便得一乘者。屬同教攝。亦名迴三人入一。此如法華說。由此證知正顯會權入實之義。故說三乘等觀也。若約直進之機。便觀三諦融通。不必須稟前教。今為特顯權須入實。實外無權。故舉三乘而說等觀也。下涅槃論多引法華。破三歸一。定知其旨如此。無性闡提。尚許同歸一性。況三乘聖賢耶。
  △二釋成所觀二。初正釋。
  性空者。謂諸法實相也。
  先牒上也。真不異俗。故云諸法也。即俗之真是第一義諦。故云實相。法華亦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
  △二辨邪正。
  見法實相。故云正觀。若其異者。便為邪觀。
  此約當教辨邪正。若見真俗有異便為邪觀。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乃至云同真際等法性乃名正觀。以他觀者非見佛也。今小改其文。正用彼義。
  △三重通妨難二。一牒難縱破。
  設二乘不見此理。則顛倒也。
  妨云。若據三乘在權。大小殊隔。何謂於今等觀第一義諦之理耶。此將在權望入實為難也。故今先且縱破。設若二乘到實。不見三諦融通之理。則與在權滯寂無異。故云顛倒也。
  △二權實對辨。
  是以三乘觀法無異。但心有大小為差耳。
  三乘入實同觀三諦融通之法無異。但約在權心慕大小。故分差別也。法華云。若我等有樂大之心。佛則為我說大乘法等。下論曰般若虗玄者。蓋三乘之宗極也。誠真一之無差。既曰真一無差。豈詮大小之心。今言但心有大小者。此乃實教引進三乘。呵彼昔日自抑己靈強分大小耳。正如法華淨名所破也。昔人所解。皆云三乘等觀性空各得道果。又以悲智具不具說等觀之人大小心殊。遣文麤通。於宗甚失。遂令教理多合權宗。則五名一義之宗何在。古者云。以深為淺有謗法之愆。得不慎乎。
  △二約智雙融權實顯一義三。一牒問略釋。
  漚和般若者。大慧之稱也。
  先假外問云。若云一義為宗本者。則境智皆一。何以智有漚和般若權實之二耶。故今牒釋之也。言漚和是梵音。准康師云。此翻方便。即權慧也。般若亦梵音。正翻曰智。或約因翻慧。以揀擇為義。約果翻智。以決斷為義。今取因果合之。即因果人通具之實智也。或般若通翻智慧。以智實慧權分之。今亦不取。已有漚和目權慧故。下云權慧具矣。又此二智。亦名根本後得如理如量。或真或俗。皆權實之異名。餘至本論釋題中辨。次釋云。大慧之稱者權實互具。悲智兩全。雙觀理事。方曰大慧。大慧一義。具漚和般若。即中道觀。良以權實不二。故稱大慧。實則窮理。權則達事。所照既事理渾融。能照亦權實相即。故亦不過顯前之一義耳。又本無實相法性理上。起權實照用。實則還照於理。權則達緣會事。權實不二。乃契中道一義。故知不離前五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