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今約智開為別義。立下第三般若無知論之宗本也。
  △二返覆廣釋有三。一明互具釋大慧。
  諸法實相。謂之般若。能不形證。漚和功也。
  此下約所辨能。先明般若中具漚和。即俗照真。般若實智也。故云謂之般若。形者現也。此智慧中具方便之功。不棄接化之心。故不現證於理。淨名云。無方便慧縛。有方便慧解。
  適化眾生。謂之漚和。不染塵累。般若力也。
  次明漚和中具般若也。適者出也。塵以坌污為義。聖人出假導物即方便權用。故云謂之漚和。此漚和中具般若之力。常契真實。故不染能所感應之相。淨名云。無慧方便縛。有慧方便解。此上權實互資。悲智雙運。方曰大慧。即不二之稱。得之者三觀常融耳。
  △二約二門別釋二名。
  然則般若之門觀空。漚和之門涉有。
  承上文勢。故云然則。若約二智。為門不同。實智唯照理故觀性空。權智但入俗故曰涉有。而皆云門者。以開通為義。開則二門定異。通則二用相關。實由不二而二。故上辨其通。今明其開。故各曰門也。
  △三返覆釋成一義。
  涉有未始迷虗。故常處有而不染。
  先約權門釋一義。此句據義從便。合云不迷虗而涉有。今取文便也。又連上權門涉有也。今望下段且順義釋之。謂即實之權而權不異實。聖人得之。故能居處於有。而未甞有相可染。古所謂涉有而一道清淨也。
  不厭有而觀空。故觀空而不證。
  次約實門釋一義。謂即權之實而實不異權。聖人得之。故雖深觀空理。未始棄有而證空。古所謂觀空而萬行沸騰。此上明觀智權實。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成中道觀。還契本無實相法性之理。即光還自照也。故起信中。今依真如門修止。生滅門修觀。二門不二。止觀雙融。即此義也。
  △三結成心觀。
  是謂一念之力權慧具矣。一念之力權慧具矣。
  一念者實教行人一念觀心。權實互具。如車二輪。如鳥二翼。同一用而不可互闕。故今上下兩句結之。一念即般若權慧即漚和也。
  好思。歷然可解。
  勸成心觀一義之旨。思之可解。由解發行則般若現前矣。
  △三約證雙泯理事顯一義。前雖顯真俗理一。權實智融。但境智之迹未亡。能所之相尚在。今顯聖凡體一。境智皆如。一如無二如。方為至契也。是知前是解悟。今明證悟。於前五名中。即事契本無之理。至本無則事理雙絕。名義兩亡。乃曰證心源之究竟矣。一標華梵以牒問。
  泥洹盡諦者。
  假牒外問也。妨云。若三諦融通。則理事無二。權實智一。則真俗渾融。何以教中皆令行人斷妄證真。棄事歸理。滅盡業果。方得泥洹耶。故今牒之。言泥洹是梵語。涅槃之音小轉。至本論會釋。盡諦是秦音。即下論主。翻為滅度之義。謂滅大患度四流故。則妄因妄果盡也。亦即第三滅諦。故法華云。滅盡諸苦名第三諦。若會前一義者。於一切緣會法。直顯本性虗無。因果相盡。境智雙亡。方契究竟一義。此為下第四涅槃無名論所宗矣。
  △二就盡諦以釋成。
  直結盡而已。則生死永滅。故謂盡耳。
  此先通明權實二教滅盡之義。直者但也。意云豈但也。結者繫縛義。即惑業也。生死即是苦也。三界輪轉不過此三。謂一切眾生本具真常妙性。由不如實知真如法一不覺心動。妄念紛然。強分能所。我法執生。名曰無明。既迷一實。故稱為惑。迷惑既甚。三業熾然。造善惡不動三因。名之為業。由此業故不能出於三界生死。縱脫分段。未免變易。皆因惑業招此繫縛。故指惑業名之為結。下論云結是重惑。是知通以惑業為結也。四諦之中即集諦因。生死是苦諦果。今言結盡永滅者。若三乘人始因師教聞熏。心所中慧。數於見修道中發根。後無漏智力斷三界煩惱。直至無學位中。惑業都盡。生死永滅。證無餘涅槃。方為究竟。故結盡永滅。乃曰泥洹盡諦。若實教行人。始因眾生本覺內熏。師教外熏。惑業心中。乃有始覺智興。具前一心三觀大慧之力。能鑒一境三諦。乃悟惑業生死皆緣會假有。惑業無性。名大菩提。生死性寂號大涅樂。此則於結乃斷而無斷。故云結盡。生死則滅而無滅。故云永滅。是知兩教通以盡惑業苦三。方名盡諦。故今文云。豈但結盡名盡。更須生死亦盡。故謂之泥洹盡諦耳。
  △三顯一實異三乘。
  無復別有一盡處耳。
  前雖明權實行人。皆以妄因苦果滅盡。以為泥洹。猶未辨權實斷證。何以為異耶。故今云無復別有妄苦可盡之處以為泥洹也。謂實教行人。但悟心性常寂。元無妄因苦果之相可得。以何為滅盡之處。斯則了妄名滅。實無可滅之相。既無妄可滅。亦無真可證。方為真滅。豈同三乘行人實斷實證。別有真如界。以為妄盡之處。故圓覺云。知妄即離不作方便。又云。知是空華即無輪轉。楞嚴亦云。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而於其中求其去來迷悟生死。了不可得。是則大乘教部究竟所說竝不過此。故今明之。立下第四論之宗本義。上釋宗本義竟。

  注肇論疏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