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如失核。此失第四句。謂不住於調不調也。聞故雙非。謂不礙雙住。恣行非法即失第三意於第。雙住涅槃但住不調。
  此是下。結失。斥於無礙。惡空之人噉鹽太過者。不解調停。唯專多食。故云太過。空調諸法。豈可唯空。
  次更引無行證乖法失。次引大經以修往驗。
  此人下。總斥。
  復有下。重斥第四句人同於第二句失。二俱不住。望求中道。但成住於第二句失。北方下。雙具第三第四句失。文中雖結住第一二失。此失本從第三四生。
  又初學下。結失相。初結雙住失者。聖教無有。斷欲修中已非別圓。況恣行惡。
  周家下。引事為驗。如隨自意諸所引者。皆失第四。亦是住調等者。是住雙非及雙住。失學修中者住調無益。謂不調益。謂雙不住但成不調。并前乃成二種俱非。何關等者。斥雙非失。是名大礙。斥前住於第四無礙之失。豈非俱失兩經之旨。如是下。總結四句成第二失。故云不調。尚不成小豈妙境耶。
  次今言下八句。開柘前四以題妙境。先列兩四。何以故下。先釋不住四句。初二可見。第三第四句者。只是雙非雙照前兩。
  次雖不下。明住四句。與前相即。住與不住各舉初二等於餘二應先釋住。
  次辨相即。為避煩文便明相即。若准不住以釋於住。對三諦說亦應可見。問。住與不住其義何殊。答。住論諦用。不住論體。俱用並體。思之可見。既具八句。當知貪欲是法界大海。
  何以故下。釋法界。次由此結法界是體。隨由是由故方便教。凡夫小偽咸攝在茲。依之說行無礙自在。
  如是等者。寄能乘人釋八句得失。先得。次失。初明近得不住益。云何下。釋。此住四句俱云益者。一一句中具諸句故。不住住亦然。文無者略。
  如喜根下。次明遠得。聞謗尚然況信修者。
  巧觀下。結得益相。近即居士聞得法忍。遠謂勝意久久方益。
  若不下。反以失結。自行不出於妙境。利他法身隨機乃可。與八句相稱。
  若一念下。正成妙境。譬樹影等者。初譬理性暗中有明。次譬智障明中有暗。三譬神珠中道智光。三譬共成明暗不二。即妙境也。初文大經迦葉難言。暗中有樹而無有影。佛言有影但非肉眼之所能見。是則暗亦有明方乃有影。如無明中非無法性。但非四眼之所能見。智障下。明中有暗。二智雖明全是無明。今中道法性全是煩惱。亦如下。更為智障作初燈譬。合意可知。
  如是下。觀明暗性。初喻中先立。何以故下。釋。體本相即。寄二取理。指智障為無明。義云暗來。暗實不來。指二智為無明。義云燈滅。亦指二智能破二惑。義云暗去。暗實不去。求暗無暗下。正照體性。雖無去來下。合。體雖不二。破障能蓋二義宛然。
  不受等者。顯境行相。先列句。新起下。釋。中智為新。無明為舊。理性為內。諸法為外。若世智去。以珠譬中。以異前二。故云常明。意明煩惱即是妙境。故總結煩惱等。准上等者。指陰為例。
  如是下。發心。還約明暗為弘誓境。明暗各對二弘誓故。明暗一念四誓同時。
  為滿下。安心。先寄次第。次善巧下。示總別安。若眼下。破遍。文相多略。於即空下。通塞。言飜搆者。正當別相通塞之意。
  又觀下。道品。若遮下。對治。文闕合行。外貪等一十二治。前文所指。即此文是。四分各三故有十二。觀他身故九想成外背捨。觀自故知治內勝處。勝前故能俱治違法。嗔者嗔他。順法故觀眾生順法。嗔者嗔他。違法故須觀空戲論。嗔者由迷一實。故觀無緣二緣。二世三世。具如第七。言一念者。謂造善惡。最後剎那於一念中因果具足。故計性實。俱舍四種十二因緣。一念者。剎那是也。
  未開頃下。次位。鼠唧等者。鼠恠聲也。亦如恠鳥作空空聲。徒云唧空都無實體。叨。貪也。
  若內外下。安忍。得是下。離亦愛。以大車譬之。如前節節譬之。或者尚昧。是名下。結。亦名下。會向觀法種種異名。
  廣說下。去煩從要。略示此三。又依本論云。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即一相。三即三德。先展淨名不斷煩惱而入涅槃一句為三十六句。而言三十六者。且約一種根本為言。准初列文。須兩根本。故初根本但作入名。至出涅槃方作出句。問。何故列兩根本。答。能所別故。若欲立一根本句者。則出入相參為一四句。若兩根本。出入各為四句故也。然兩根本各在出入四四句題。故知實句但三十二。
  次別釋中細尋易見。今仍恐迷。稍難見者。薄出相狀。初四句中。並以凡夫具縛以為不斷。第二四句去。以體為不斷。第二四句中兩亦兩兼。一者體折相對。二者已斷名斷。餘名不斷。所言入者。分得有餘。亦可折體無學。恐此文悞。雙非約理。冥真名入。第三四句中。第一句者不得准前作兩兼釋。先將兩亦為體折竟。次以折未斷惑以為兩亦。餘三准例。第四四句者。例前第二四句兼兩釋之。十六句中凡云入者。並是入空為成句法。蹔以外凡為初四句。是空所破。後出句者亦為成句。對入空說。然此空假且在藏通。義兼圓別。後文當述。然出入根本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