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復望圓通塞皆塞。
  次正明一心。前破遍文已成一心。此中亦應只存一心。亦以次第成前次第。自以一心成前一心。亦是橫等。為顯一心。又橫等三。望破但竪。無橫內故。以一心中一心三觀破竪。三觀一心破橫者。為破橫竪。從便而說。亦是三一俱破橫竪。更無別途。
  良以下。正歎功能。能破橫等眾魔等者。魔即天魔。道謂外道。亦可魔道名通。通偏小故。終不等者。步馬從夷。神通避下。如彼次第。則二觀從夷。中道避下。今不同彼。故云終不。終不兩字冠下兩句。
  若於下。明一心意。一心雖不當於橫等。若於一心而生塞著。飜成見思。何能去下。故云非但等。
  若於下。撿校一心。是為下。正判。
  次料簡者。初簡異名。問可知。答中先通次別。別中分三。言約解者。解從教生。言約行者。行從解生。字即是教。所從雖復三義不同。展轉相由意同名別。金光明下。總證三義。
  次簡通塞。問中四者。約初橫竪為此問也。更列前文令此可見。四諦等橫通也。苦集等橫塞也。空假等竪通也。見思等竪塞也。更互相對以成四問。句相雖爾。然此問意。雖三惑智為竪通塞。別指無明及中道智為竪通塞。最高極故。若橫識竪。雖云至中。從初以說但在即空。故下文中指見思三以為橫竪。即空真諦以為橫通。問但泛問。
  答即分二。先立二途。次釋兩意。先然可之。若也橫竪。更互以為通塞。義當於頓。故然可云一性可然。若准前問。仍見餘二。則應更云。橫中諦緣度。亦能破無明。橫塞障竪通。苦集蔽中理。言二性者。橫竪不同。各有通塞。欲開後答。故初名一往。
  次明道品者。先列四相。文四義四。意在調停。通則通大少。別則第三小。餘三唯在大。當分者。七科入道不相假故。此從別義故。云道場等。若從通者教教當分。相攝者。隨其科品皆互相收。約位者。如四念處四教不同。言相生者。七科展轉初生於後。由此下。文亦名相生。雖有四文。不乖上下。
  所以下。來意。初略明破遍通塞。若不悟者由無調停。真法下。釋道品所證。住前住上分滿無漏。故從名字為初住因。
  譬中意者。真法在迷猶如水。道品如醪調成無漏。次引大論證為無漏作用。大論不淨開身念。乃至三脫開涅槃。涅槃名無漏。論文似小不唯小也。
  次料簡中。初料簡大小。此初問答在大論中。次文亦以大論意答。次引三經助論。答意既云成佛見性。寶炬豈可在小。若大經下。折唯小問。次復縱之。云通大小。教門爾故。豈局人情。亦是釋疑。疑云。無量方大。道品應小。釋云。雖復無量。只是道品。故知非小。次引諦者。道品即是四中之一。故引為例。言爪土者。佛取小土置於爪上。問迦葉言。與十方土何者多耶。迦葉答言。不比十方。今借此語校量四諦。雖復無量不出四諦。言十六門者。門門皆具。
  又有漏下。約五味判。由向申難遍十六門。故云無量。故以五味判。五其無量。初云有漏者。既並界攝。故屬有漏。二十二等者。大論云。欲界二十二。除覺道。未到三十六。除喜覺。初禪三十七。二禪三十六。除正行。即正思惟。三四及中間。但有三十五。除正行及喜三。無色三十二。除喜覺正行。及正悟業命。有頂二十二。同前除覺道。
  次或言下。料簡正助。釋大經疑。疑言。前引無量稱為助道。今此何故復以為正。故以教門大意答之。不唯專一。故今成正。故五味文豈專一種。
  又若言下。簡漏無漏。由五味初立有漏故。以生此難。婆沙云。七覺唯是無漏。今何故云皆是有漏。故引法華證成無漏。云何下。復難婆沙文。七覺是修道。應在八正後。
  此應下。答。由此不定故離為三。先列。次釋。先略釋有漏。皆是下。無漏。從來下。即可論文。而婆沙下釋第三意。若八正在後。前皆皆有漏。八正在前是無漏者。經論常儀。屬第二意。又婆沙文。始自念處終至八正。皆有二義。
  諸道諦下。正釋無作道品。是今正意。復用調停初文來意。亦名去取。文七義七。意在隨益。此通明意。別論如後。
  初念處文。有總有別。下六唯別。初文文四義四。意唯一境。境一品四。隨何相應。先釋。次結生。先引三文以後釋前。以大品釋念處使成三諦。華嚴釋大品。若念處具法。方是今境。法華華嚴云種種者。謂十如也。凡云一切。必須界如。故下釋中先泛舉一界。次九界例。故一一文皆云一切。
  常途下。斥舊。第一經中諸法性相。只是第三一種一地。次卉木下。正解。只是三草二木。譬七方便。本是一實。
  今一下。初牒妙境為念處境。總陰不悟。故離四念。法性下。示觀。委如別行四念處文。今四法調停於一念處。又有總別。
  如是下。總結兼破倒顯理。文自有四。一一皆先空假破倒。次以中道結成秘密藏。自他俱滿。義兼大小。言俱破者。異次第故。非空非假而空而假。雙照破云枯榮等者。還以所表依念處釋。東西南北喻以常等及無常等。故佛於中以表雙非。亦是非中非邊而中而邊。治倒下。釋名。
  一切下。結成三諦。智是秘藏。只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