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何並具生等四句。答。觀念念心並是於生。望前後境名已名未。此已未體體是生故。故須推之。若推已未但名滅者。何不難欲及正。但是於生。何得用於不生等三。推法防計理須然也。若纔觀便悟。一觀即是。尚不至二。豈六十四。依無生門及以占察。真如唯一。妙境亦然。然文中初且入空寄次第說。使舉觀便壞一切惑本。是故具論方疏具備。合隨餌時等助之功。良有以也。
  觀貪欲下。結成空觀。文云雙照者。只是於貪欲假推破為空。假既破已。空假同時。故云雙照。空假既泯復曰雙(云云)照。如是空之與假。只是入空。故注其一。若圓亡照。必須委約三千空假。
  若蔽恒起下。觀成氣分。問。撿已不起。何得復云而起而照。答。言起照者。明照恒有。未必照於起。今明此觀有破蔽功。故云起照。理須起不起俱照。照不照俱亡。亡不亡咸泯。泯不泯湛然。展轉使稱會空之道。
  又觀下。假觀。還觀作受一十二事。一一十界名之為假。凡恐濫通。但以三十為准。
  如是下。中觀。初辨觀相。還指空假。即邊而中方名妙中。如是之言正指空假。於此見中故云分明。幻化指十界。與空指性相。性相即中。三法相即。故無妨礙。此中雙照方是中道。故傅大士獨自詩云。獨自精。其實離聲名。三觀一心融萬品。荊棗藂林皆自平。故知大士亦於作事令修三觀。
  所以者何下。重釋三觀相即之相。故此法性與蔽相即。極麤對細既成觀竟。餘一切法安非三諦。若蔽礙等者。觀蔽法性。性無起息。起息從蔽。問。若爾。何名體一。答。只緣體一。見性之時何蔽之。是則從理俱無起息。從事蔽性不同。若絕待者。二名俱無。若得此意。但觀法性。誰見起息。只一法性得二空名。
  無行經下。引證也。經意正令蔽性不二。故重誡之不許分別。淨名下。重引證者。非道即蔽。佛道即性。眾生菩提亦復如是。故得引同即是之言。皆是約性六即簡之。方免諸失。為增上下斷疑也。疑云。何故經中令斷貪欲。是故破云為增上慢凡夫謂證二乘。謂極為此二人說斷貪欲。凡夫癡慢故須令斷。二乘機近故且令斷。若純大菩薩唯論體性。故今觀蔽不為此二。一切塵勞即了因種。五無間業即緣因種。六入七識是正因種。故知欲蔽即法性種。經中別對。今文從通。是故但云蔽即法性。山海色味者。如須彌色。大海醎味。毗曇.俱舍並云妙高四面各有一色。東金.南璃.西銀.北頗。隨其方面水皆同山色。眾生入中亦同其色。海味者。大經云。眾流入海同一醎味。文隔字對。故云山海等一切諸法同一理味。
  常修下。結位。猶恐迷位故須結之。不云理即者。現修觀故。破蔽根本者。觀法雖頓。惑未頓除。初住方始分破根本。
  於貪蔽下。結成橫竪。六即淺深故竪。諸度力等故橫。諸善不結者。以少濫故。
  次觀嗔中。文相漸略。可類知故。亦指重嗔方為今境。鬱謂不暢。勃謂卒起。
  常恣下。意亦例前。亦合具有六十四句。但是文略。今隨語便但云既不得等。滅是不生從誰等者。推其作受寄主叵得。故名為誰。即空觀也。十界假觀。四德中觀。
  是為下。引證。前已具引淨名等。故今且略。
  觀犯戒下。以例餘蔽餘毒兼及諸惑。故云一切。癡帶於邪故云邪癡。則因緣法是其正治。
  四觀無記者。亦先立觀境。[夢-夕+登]瞢者。無所明也。異善惡故。
  所以下。用觀意逗此人故。
  大論下。證無記人心似無知。論中既云有於般若。是故得觀。向云奈何。一往折伏。後更開許。故復引論。何者。有為之法三性攝盡。若不觀者觀境不遍。又若任善惡亦無觀慧。何但無記然。且善惡易動。無記難擡。故先抑之。又且從報法。如向所論。總而言之。蔽度之外悉屬無記。
  觀此下。推令成境。以難緣故。對善惡辨。
  從異者下。以四句推現。文但有四句推法。防計亦應具須十六。既無四運不慮轉計至六十四。若待於記。亦可望記以為四運。劣故且略。文中但作非合散。應知無記心性與善惡何別。
  又歷下。歷十二事。事即是處。無記及者例前可知。
  如此下。結成三觀。初是空。十界是假。法性是中。
  常寂下。以止觀結。引證同前。無記是癡。即無行經。三毒所攝。不須別引。淨名經意。略亦同前。亦應更對增上慢人及結攝等。但是文略。
  復次下。以三止觀結前三章。最後善者。指諸惡初通相。善惡圓居最後。是故成漸。如諸思議境。亦圓居最後。況復結文非修行相。善惡俱等者。善惡俱圓故得是頓。言襵牒者。非前二収。不出前二。或善或惡。或空或有。故成不定。初文略判行異理同。以隨自意對三辨別以明(云云)。發動障不同。理觀不別。問。常坐觀三道。常行觀佛相。方等觀道具。法華觀白象。云何得同。答。歷事云別。理觀本同。
  若但下。不許但事。又不得下。令事有本。
  方法下。判通別。但三昧非一向須。亦非全無。
  問下。簡勸修有無防護。鈍根濫行之人故須此簡。若准七佛八菩薩等。非無勸修。據大分說。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