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實相衣。刈草者。文在大論。如刈菅草。執寬則傷手。執急則無損。手執如定。刀斷如慧。
  又般若下。重述般若出正圓意。又般若下。後更重辨。言法界者。攝一切法。一切法者。亦即六度。故重釋云。般若諸法。彼此相即。
  次諸惡中。初明觀境。夫善惡無定等者。先且通辨未為觀境。以通深故。今從極義而為觀境。言寧起等。乍者。起三途心不生二乘念。毒器者。大論斥三藏菩薩也。大經云自此等者。迦葉於四相品乃自序云。未聞常前未免邪見。今亦如是。未稱理來尚名邪見。此通途說。非如六宗。
  次若達下。以著為惡。以達為善。相待絕待俱須離著。圓著尚捨。況復餘耶。
  今就下。別示今境。即重蔽也。
  前雖下。明觀惡意。儻若純惡。不觀失利。
  出家下。況釋也。出家猶偏。在家純惡。
  如佛下。引佛世人觀惡益相。殃掘下。別舉惡人。先明惡人有道。殃掘煞一害多人。人是重境。所煞又多。兼欲害佛。尚能得道。況偏惡耶。祇陀末利等者。出未曾有經。祇陀有破五戒之惡。末利有犯八戒之遂。並有安國利物之善。善財南求。於一一善知識所各得若干法門。至和須密多所得離欲際法門。欲是惡之本也。法門是善之本也。提婆達多本是佛師。豈專邪見。若諸下。結大權示迹淺深難量。一往觀文。如殃掘等似如凡夫。和須蜜多久已入位。須指初為長者妻時。於欲能離。名惡有善。若永為凡夫。如何證得離欲際門。故知殃掘且從迹說。亦以煞為利他法門。令煞人者知有善分。又凡云示者。示為實行。示為惡時。令無量人不敢為惡。縱是大權且從實說。又世人多迷示迹之義。凡諸勝行皆判屬權。若如是者。一切菩薩皆悉虗搆。只緣實惡者墜。改惡者昇。是故聖人示為昇。是故聖人示為昇墜。令實行者改惡從善。是故文云。雖行眾蔽而得成聖。
  又道不妨下。明善中有惡。如出曜經。只如西土未斷肉時得果者。畢陵尚慢者。得羅漢已。猶以惡口而咄河神。身子生嗔者。得無學後尚似恨佛。
  譬如下。引譬也。如太虗空都無明暗。明暗約色故有相除。法性太虗無善無惡。但於凡情謂有相除。故約凡小以辨善惡。不相妨者。由聖不二。如是達者方顯菩提。所以令於無中修觀。令見惡性本無之理。
  若人下。正明修觀。雖用九想。欲想彌增。故令依今四運推撿。恣其意地制其身口。以觀推窮欲必破壞。故云蔽若不起不得修觀。
  譬中。綸者絲索也。即釣繩也。亦可作輪。釣法似輪故也。大論云。吞鈎之魚雖在池中。在水不久。行者亦爾。深信般若生死非久。重欲如魚強。觀微如繩弱。恐觀力劣却為欲牽。是故且恣。不可爭牽。觀法如鈎。恣起如餌。餌者食也。欲輸觀便名為入口。長時為遠。少時為近。增盛為浮。微劣為沉。恒以觀觀名為不捨。無使成業以至當來。名為不久。欲壞觀成名為収獲。初成為収。入位為獲。於蔽下。合譬。若無等者。此觀既有治欲之能。縱起重欲彌觀唯妙。故云有魚多大唯佳。數起為多。深重為大。此蔽不久者。復重借喻帖合御進也。大經云。如以呪術呪藥令良。塗屣觸毒。毒為之消。欲如革屣。觀如良藥。塗如用觀。觀成入欲名為觸毒。以欲為門名堪乘御。
  云何下。別明用觀。貪欲在初者。六蔽三毒並有首故。亦為三觀初空觀中四運即是用觀方法。
  為當下。正明用觀。且以初運望第二運而為觀法。先列四句。
  若未下。却覆推撿。即滅而生等者。生滅既反。滅處豈生。生則義違。燈滅處生相反亦爾。若離等者。滅外自生故成無因。滅外生焰亦復如是。若許無因其過最。其生無窮故。乳酪之喻亦復如是。
  次未貪至無因者。貪雖未起。體性是生。初立句竟。次為即離者。先定。若即下。難不滅是生。即此復生。故成並生。展轉生故。生則無窮。
  若離下。次推離句。無因同故。故云亦也。若亦滅下。難第三句。若俱存者。如相違能生。是故不可。豈相違法二共為因而能生果。是故互責云不相須。滅與不滅故名不定。定此不因豈生定果。若其下。以一異責相違。不一異不相關豈共為因而能生果。乳滅不滅能成酪者。無有是處。若非下。難第四句。凡立第四皆破第三。破第三故亦責能破。更至第四。云為有無為若俱有無。還同第三。若單有無。復同第二。不異前三何須別立。是故結云。何謂雙非。乳譬准說。假立賓主念念推撿。使一剎那無逃避處。性相俱泯方名即空。
  次還轉下。准理合有六十四句。現文唯有一十六句。如向四句責生已竟。還轉向句推無生等三。只應合云不生等。三文中乃云生乃至非生不生。多恐文剩。問。不生等三何須推之。答。前雖推生。生蹔不生。或既未破。恐起橫計轉至下三。故更推之。若推無生。應以滅等四句對不生推。第三第四亦復如是。一一復責亦同推生。此乃已成一十六句。從欲至正。從正至已。從已至未。更成三箇一十六句。所以推已復對未者。前息名已。對後名未。恐對後境此心必生。是故此後以已對未。用一十六句。是則初息名已。息已名未。故此未心通對十界門。已但名滅。未名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