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持等事
  除上根忍力成者。其餘人並須說淨。并加法已方可受持。若新者。須作法。捨舊三衣已方可加法。不加法者違佛所制。猶國俗服耳。然佛制三衣。須體量色三並須如法。方加法可然。

隨坐  隨坐乃至一坐食耳。
  不作餘食。佛制足食已。捨威儀(如坐食時。前境堪足。忽低頭取。與後分離狀之例名捨)。不作餘食法而食者。咽咽墮罪。僧祇。捨威儀有八種。謂行住坐臥長牀短牀乘般。且如牀上坐已。若見師僧塔象在背後者。迴身避坐。曳身不得離牀。若離名捨威儀。若正食時。天雨於上。持蓋。無者合牀舁著覆處。舁時倒地。及諸緣離本坐處。更食者犯墮。作餘食法者。一。從淨人受已。共未足比丘互跪云。大德。我足食已。知是看是。作餘食法。二。授與前人。三。舒手相及處。作三法。一。彼受為食。二。口云。我止。汝取食之。三。度與他。凡論食。是正食也。

僧中得衣
  或分亡五眾衣。或施主送衣。

略如食法
  上起貪。下起瞋。中起癡。

小食
  粥。

後食
  過中非時。

有云加法
  畜百一者是中根人。但有加法而無說淨。若下根人。三衣六物之外。一切說淨。

而為淨施
  大乘以佛菩薩為淨施主。小乘以和尚闍梨為淨施主。即衣藥鉢也。

我物屬他
  展轉淨施主。即衣藥鉢也。說淨已。並屬衣藥鉢所有。

禁性重之由
  凡果物及飲食藥餌等。並須從淨人邊受。不爾屬盜。

持鉢持衣
  鉢須鐵瓦者。異外道故。衣須布[疊*毛]者。異俗流故。今之人。畜木鉢。衣羅縠。非外道俗流而何。

斥三修
  前已箋注。

二邊皆有麤細
  常途說覺觀者。如眼見色名覺。細心分別形顯等異名觀。今修中觀。知生死動有邊名覺。空亂意涅槃邊名觀。故云也。

三覺謂欲恚害
  欲覺者。經云。譬如端正淨潔之人。不受一切穢污不淨。如熱鐵丸。人無受者。恚覺者。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篋。令人養食。若令一蛇生嗔恚者。我當戮之。四大亦爾。若一嗔者則能殺人。害覺者。觀察五陰如旃陀羅。常懷害心。五陰亦爾。常懷諸結惱害之心。

一一諦上皆有見愛
  執俗諦起見名寒。起愛名熱。觀俗破見如煖。破愛如涼。中諦執破愛見。準說可知。

中根義開通別
  論中先通言。次別說。

碓磑
  上丁會切。舂也。下五對切。磨也。

不受壞生
  但有生性者乞食人。一切不受。

貯宿殘煑
  殘宿者。今日受已至明日。一切沙門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五分云。比丘受食已。或食未食。經夜名殘宿。問。殘之與宿為一為異。四句答之。一殘而非宿(且受四藥不加四法過中)。吉羅。二宿而非殘。亦吉(禾愛食或共宿犯吉。不宿不犯)。三亦殘亦宿。四非殘非宿。可知。又殘宿內宿亦作四句。一是殘宿非內宿(今日受食安界外不共宿。非內宿)。得墮。二是內非殘。三四類知。○煑者。比丘在淨地同宿同煑及自煑等。

論。淨名云。於食等者於法亦等。乃至於食等
  疏約事理以釋。事者捨貧從富捨富從貧。以食不等則慈悲觀行皆悉不等。是為於食不等。於法不等。若貧富俱乞。於食若等。則慈悲觀行亦等。理者大品云。一切法趣。味味為法界。含一切法。食有故法有。食無故法無。食不可得。故云何有趣非趣。此中道真禪悅食。

惸獨
  上巨榮切。無兄弟曰惸。老而無子曰獨。

斷金
  上丁亂反。易繫辭云。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孔頴達云。二人若同齊其心。鐵利能斷截於金。金是堅剛之物。能斷而截之。言其利之甚。

朝歌
  上知遙反。地名也。紂王所都。魏文帝改為朝歌郡。周武帝又改為衛州。

莊以蔗支離乃至五管在上
  文在莊子。與今文少別。彼人間世篇云。支離疎者。頤隱於臍。肩高於頂。會撮指天。五管在上。彼無燕字。支離疏者。謂形體支離不全之貌也。遂得疎其名。頤隱於臍者。脊曲而項縮也。會音膾。撮音最。乃項椎也。以脊曲頭低故兩肩疎而指天也。五管在上者。管本作筦。筦者腧也。謂五藏之腧皆在上。腧。式注反也。

若賜疾者粟乃至我則無用
  非莊子之全文。乃記主取彼之意而為語耳。彼云。上徵武士。則支離攘臂於其間(恃其無用故不自竄)。上有大役。則支離以有常疾不受功(不任作役)。上與病者粟。則受三鍾與十束薪(役則不與。賜則受之)。夫支離其形者。猶足以養其身。終其天年。況支離其德者乎。

有力者負而趨之
  莊子曰。藏舟於壑。將謂固矣。不知有力者負而趨之。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