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從。一不得早入聚落。二不得福暮還。三親近比丘。四不應近白衣外道。五應順從諸比丘教。不應異語○四五奪相續後犯。一不應更犯此罪。餘亦不應犯(為殘作訶責。指下篇為餘)。二若相似若從此生(相似謂同一篇罪也。從此生者。謂為摩觸訶責而與女屏坐)。三若復重於此(謂犯提被治後更犯殘等)。四不應嫌羯磨。五不應訶羯磨人○五五奪供給。一若善比丘為敷坐具供養。不應受。二不應受他洗足。三不應受他安洗足物。四不應受他拭革屣。五不應受他揩摩拭身○六五制其恭敬。謂不應受善比丘禮拜。合掌。問訊。迎送。持衣鉢○七五奪其證正化事。一不應舉善比丘為作憶念作自言。二不應證他事。三不應遮布薩。四不應遮自恣。五不應共善比丘諍(云云)。然非但殘奪三十五事。犯夷亦然耳。

本日等名為治擯
  此懺犯殘情過也。如行百夜別住。今已滿五十夜。若再犯者。前五十夜俱失。當再行百夜。六夜中犯亦爾。以違僧命故前法壞。言六夜者。梵云摩那埵。此翻意喜。謂罪淨故自喜。又眾僧亦喜。如行滿五夜又再犯。則五夜俱失。當再治之。謂本日治。

因蘭
  梵語偷蘭。此翻大障。謂遮障善道也。因蘭有三品。若初篇近方便是上品蘭。初篇次方便并下二篇近方便是中品蘭。遠方便是下品蘭。因蘭亦名從生蘭。若果蘭者亦名自性蘭。非二篇而生也。即是破僧并盜四錢及裸形見佛之類是果蘭。

論不息世譏嫌
  涅槃十一云。息世譏嫌戒者。不作販賣輕秤小斗欺誑於人。因他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然明而臥等。又不畜象馬車乘。奴婢金銀。糓米麥豆黍粟稻麻等。

無救之門
  阿鼻翻無救也。

應引大經十二等
  謂邪常等。

下四聚名破律儀
  蘭.提.悔.吉。

南山此文雖則有據(據唯識論)。判位太高
  位者。論明五位。不離唯識。五位者。一資粮。二加行。三通達。四修習。五究竟○一資粮者。未能修唯識觀。但修福智資益己身。故頌云。乃至未起識。求位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斷。此中通明四行。謂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二加行者。即煖等四善根也。煖位得聖道之前相。發下品四尋思觀。謂一名。二義。三自性。四差別。此煖位。菩薩第六識於定中觀此四法成空相分。二頂位。菩薩依明增定。作上品尋思觀。重觀察名義等四皆自心變。三忍位。忍境識空。伏除煩惱.所知二障。四世第一位。作無間定。發上品如實智○三通達者。作唯識觀入見道也。至此已來。無數劫滿。即在初地。然此見道略有二種。一真。二相。真見道者已根本無分別為體。證生法二空。實斷二障也。相見道者。即十六心等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住極喜地○四修習行者。出前所說相見道也。乃至第十地終金剛心無間道已。並名修道也○五究竟者。從金剛心後解脫道中。盡未來際。唯佛獨能。所作已辨也。此五位中。資粮四十心菩薩多在散位。但修六度萬行耳。第二加行位。十向後心作影像唯識觀。第三通達.第四修習位。修道亦作真實唯識觀等(云云)。若佛果者。即究竟第五位也。故曰太高。然太高之言。頗為弘律者所非。謂律中自有初心懺罪之法故也。然則荊溪豈不知之耶。今太高之言。亦且據論一往語耳。

小乘中僧別兩懺
  僧者如四僧已上行白四羯磨懺夷者是也。別者如對首懺提等是也。


  口貢反。勒韁也。

肉身法身至三趣不至三趣
  象壞肉身不至三趣。惡知識壞法身至三趣。象是身怨。惡知識是法怨。

奏師子琴
  阿修羅王取師子筋為琴絃。

加以醎水
  涅槃經意。如渴者飲以醎水。愈增其渴也。

四動以對一修
  動修。不動修。亦動亦不動修。非動非不動修。

十六句
  餘三句者。謂動不修。不動不修。亦動亦不動不修。非動非不動不修。又動亦修亦不修。不動亦修亦不修。亦動亦不動亦修亦不修。非動非不動亦修亦不修。又動非修非不修。乃至非動非不動非修非不修。十六句中各有其義。


  音俞。寫誤。經作瘡字。彼云。如人瘡病。

許畜重物
  氈褥金寶。體用俱重。

合百一畜長等以為下根
  百一本中根。畜長本下根。今文一往合為一。

說淨
  說淨法有二。一展轉淨。得衣已十日滿。未見明相前。求一比丘對首云。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施與大德。為展轉淨故。(彼受淨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與我。我今受之。汝施誰。答曰。施與某甲。(受淨者又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施與我。我已受之。汝與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為某甲故善護持。使取著用。隨因緣一說。二者真實淨。纔得物須作斷心。決定捨之物。過他人邊。